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2024-05-11 17:54

1.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答: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联系:将国际公法规范按是否调整经济关系分为两类,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区别: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2)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和外交等非经济关系;后者则调整各类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3)法律渊源不同。前者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后者除了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外,还包括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2.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法律分析:联系:将国际公法规范按是否调整经济关系分为两类,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区别:(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2)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和外交等非经济关系;后者则调整各类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3)法律渊源不同。前者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后者除了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外,还包括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3.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国际法包括后三者。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国民商事关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冲突。以选择性的条款居多。国际公法则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内容,如领海的划分,各国权力的行使之类的。国际经济法顾名思意是调解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一:国际私发基本原则:1、主权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二、国际公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相比,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个人也能够成为国际法的主体。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3、国际法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实施法律的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的行为。当国际法遭到破坏、国际法主体的权利遭受破坏时,国际法主体通过自助或集体制裁,以捍卫国际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法的实施。三、国际经济法特点:1、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2、其次,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3、再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4、通过以上对国际经济法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正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独立的司法体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4.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答: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联系:将国际公法规范按是否调整经济关系分为两类,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r\n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区别:\r\n(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r\n(2)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和外交等非经济关系;后者则调整各类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r\n(3)法律渊源不同。前者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后者除了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外,还包括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5.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区别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区别:
1、概念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
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
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2、研究的内容不同:
国际商法最要研究国际贸易过则,如wto规则、反倾销规则、国际税收制度等。
国际私法涵盖国际商法内容,但是偏向与民事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既包括经济领域中超越一国国界的“私法”关系上的主体,也包括经济领域中国际公法关系上的主体,即国家以及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渊源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扩展资料:
国际私法可以分为四大类:
(1)关于外国人民商事地位的国际条约;
(2)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3)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私法”,指的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指事实上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又称“法律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既是国内法,又属于西方法学传统分科中公法的范围,即实质上只是一种国内公法。它可进一
步划分为用以调整国际(涉外)私人间经济关系以及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用。前一类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后一类冲突规范所间接地加以调整的对象其关系属于人身关系,因此,这类冲突规范不应纳入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经济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区别

6. 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区别是什么?

说到国际上的法则,其实在国内还是有很多大家都比较不熟悉,因为这些法则确实在国内受到影响呀,而且方式这些还是不同,那么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区别。
一、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他就是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情况,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的关系解决应用,当适应哪个国家的法律的法规,由于涉外因素又称为国际因素,民法的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司法,国际司法因此而的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的民法和商法互相歧义情况,法律律术语称为民法抵触,民法冲突又称为法律抵触和法律冲突,所以因此长期以来这个部门被称为法律抵触法和法律冲突法。

二、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其实简称就是国际法,它是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内的法律规则总体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就是用于区别国际私法或者法律冲突,后者是处理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国际公认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也就是国际公法。

三、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一般就是用于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则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的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后来经过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关国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形式,这是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是第2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渐发展起来。

7.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区别:
1、概念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
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
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2、研究的内容不同:
国际商法最要研究国际贸易过则,如wto规则、反倾销规则、国际税收制度等。
国际私法涵盖国际商法内容,但是偏向与民事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既包括经济领域中超越一国国界的“私法”关系上的主体,也包括经济领域中国际公法关系上的主体,即国家以及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渊源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扩展资料:
国际私法可以分为四大类:
(1)关于外国人民商事地位的国际条约;
(2)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3)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私法”,指的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指事实上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又称“法律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既是国内法,又属于西方法学传统分科中公法的范围,即实质上只是一种国内公法。它可进一
步划分为用以调整国际(涉外)私人间经济关系以及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用。前一类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后一类冲突规范所间接地加以调整的对象其关系属于人身关系,因此,这类冲突规范不应纳入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经济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8.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

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 
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二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又是国际公法) 
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立。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人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又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