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体现在哪些方面

2024-05-07 04:48

1.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具体类型:
1、资金类业务: 在这类业务中银行发挥着制服结算作用,利用其网点机构多、 资金结算系统全面方便的优势,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2、中间类业务: 主要涉及各类代理业务,是混业经营的重要表现形式; 
3、融资类业务: 银行作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主体,发挥了信用中介作用,促进了资金的流动和使用; 
4、投资银行类业务: 包括财务顾问等服务;
5、创新类业务: 通常和衍生产品有关,如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所谓商业银行混业经营:
1、狭义上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2、广义上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何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其两个特征为:
第一是业务的融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所有的金融业务,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是不分离的; 
第二是管理的复杂,这种复杂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复杂,主要体现在从单一的银行系统风险控制发展到综合系统风险控制,又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复杂,主要体现在监管机制、分工、组织和协调等方面。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体现在哪些方面

2. 我国商业银行是混业经营好还是分业经营好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有各的优缺点,不能绝对的选择哪一个好,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两者共存的经营模式才是最好的!
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
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分业经营,可以降低一个国家的金融风险,防止证券市场的波动对银行造成影响。但是分业经营会使银行的业务过于单一,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往往能够产生一些“大而不倒”的银行,在市场条件改变或者金融服务需求发生改变时,分业经营的专业性银行由于其业务上的限制使其比混业经营的全能型银行面临更大的替代风险。也就是说分业经营比混业经营的银行面临更大的破产风险。
当今各国,大多数国家的金融已经趋向于实行混业经营,即使分业经营比混业经营要好得多,但是混业经营业务全面,已经是我国发展的大趋势!任何一种体制都没有绝对的优点与缺点,也不存在谁能够完全替代谁的问题,不能绝对的认为混业经营的全能型商业银行一定比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要好,反之也不能绝对的认为分业经营一定比混业经营要好。从现实生活来看,一个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中既有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的存在又有分业经营的专业性的银行的存在!

3.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业与混业经营各有什么优缺点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业务。
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
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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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业与混业经营各有什么优缺点

4. 我国银行可不可以搞混业经营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

  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

  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

  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另外,其本身也具有一些分业经营模式所缺乏的优点:

  1、混业经营增强了银行业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从业务开发来看,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创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极大的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2、混业经营通过银行内部之间的业务交叉,提高了服务效率,特别是针对中小客户时,成本降低更为明显,有利于增强竞争力。

  3、混业经营可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降低社会成本,促进金融机构的竞争,有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4、从政府的角度看,混业经营精简了金融机构,便于当局进行监管。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的协调配合加强,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混业经营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例如:因哈格进入证券业后加剧证券行情的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证券市场上的公开市场业务历来是货币当局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控的中介场所,银行业的介入将降低其可控性。另外,银行业经营的证券业务若遭遇失败,其风险将由存款人乃至整个社会负担,这就可能使银行铤而走险,放松对风险的控制,不利于社会稳定。可见,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四、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1、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沿袭了混—分两个发展阶段,1993年以前实行混业经营。从建国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开创了证券的发行和流通市场,银行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组织管理上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1992年下半年开始,伴随着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的出现,各专业银行都介入了股票、房地产、保险等业务,导致了金融秩序混乱甚至于一度失控的局面。因此,国家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并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管理”。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业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2、当前我国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必要性与面临的挑战。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还不高,金融市场体系、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监管水平低,资本流动性差等许多条件还达不到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分业经营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分业经营有利于国家监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一旦实行混业经营又无法依靠自律、法律机制约束,难以有效控制风险。

  但是,中国银行的分业经营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国内银行业的风险增加,经营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差。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渠道增加,银行优质客户丢失,盈利能力下降,同业竞争加剧。也涌现出了一些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产品,像存折炒股、银行资产证券化、保险资金入市等。银行业本身产生了摆脱分业经营束缚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资银行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其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人才储备全面,服务产品齐全,创新能力强,具有许多中资银行短期内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也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加大发展混业经营的步伐,增强竞争力。

  3、对我国金融业经营发展方向的思考。综合以上多方面的分析可见,混业经营是当今国际金融法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必然取向。

  我认为,根据我国金融环境的具体情况,混业经营的第二种模式: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银行制是我国合理的选择。它是指在统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一般以一个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为控股母公司,全资或控股拥有专门从事某些具体业务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对外开展相关业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方面,通过投资控股形成多重资本杠杆,有利于资本的集约化经营。另一方面,各子公司相对独立核算,便于子母公司内部监管,也大大降低了整体风险。

  金融组织形式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金融发展需求与金融监管不断博弈的结果。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银行正是在最大限度提高金融运作效率与降低奉献这两种力量在既定金融环境的均衡而产生的。分业经营是九十年代初我国经济运行产生泡沫、金融秩序出现混乱的条件下,金融发展与监管的矛盾均衡点。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金融环境不断变化,又客观要求形成新的均衡。从我国金融业发展需求来看,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使我国金融业受到强大的冲击,我国金融业必须以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去满足需求和赢得竞争。同时金融混业经营的全球性趋势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与风险管理的能力不高,如果监管力度和方式不当,就会给金融稳定和发展带来风险和负面效应。而且,虽然我国近年大力推行金融体制改革,但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效率不高,监督体系尚未发展到以金融功能监管为主的阶段。因此,综合各方面条件,必须使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在过渡中逐步解决矛盾。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无疑是我国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对其低效率弊端不断改进的一种合理选择。

  虽然全能性银行是我国金融业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要向全能发展,一些中小银行尚不具备发展多种业务的能力,也可以集中专项发展为特色银行。全能性银行与专项小银行协调发展,互为补充,才能构件完善的金融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5.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业与混业经营各有什么优缺点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业务。
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
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业与混业经营各有什么优缺点

6.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什么是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拓展资料
我国商业银行是属于分业经营,金融业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

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或专业银行制度。

7. 我国商业银行为什么要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有哪些利弊

目前,金融界关于“混业经营”的概念界定尚未定论,但关于混业经营的框架性概念似乎已成共识。狭义上的“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经营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大多数学者认为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各有其优缺点。一个国家究竟采用分业经营制度还是混业经营制度,只是一种特定经济情况下的利弊权衡,这种权衡会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改变。

一、商业银行与保险联合的利弊分析

(1)商业银行和保险联合的优势。首先商业银行跨业兼营保险,可以使得商业银行扩大经营范围,在同一地点同时提供银行和保险业务,即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银行设备资源,从而获得范围经济效益;其次由于银行业务收益和保险业务收益的不完全相关,能够分散业务,达到风险的目标;再次金融资产具有同质性,金融资产的专用性较低,这就使得商业银行能够在现有资产基础上跨业兼营保险业务,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效益。(2)商业银行和保险联合的弊端。第一,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商业银行跨业兼营保险业务,势必给监管部门带来难题;第二,商业银行可能会将保险收入投入到高风险、高回报的业务中去,这种信息不对称会严重损害保险者的利益;第三,当商业银行跨业兼营保险业务,使得不同类型的金融业之间的关系加强,其相关性也会随着加强,一旦某种金融业风险增加,可能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益,最终导致整个金融系统性的风险发生。

二、银证联合的利弊分析

(1)银证联合的优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密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不断扩展表外业务,从而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融资便利、股票抵押贷款,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都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收入。商业银行处于对企业违约的担心,可能降低贷款金额或不提供授信。通过与证券公司合作,商业银行也可以获得一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提高商业银行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使用筹措情况等的了解,从而提高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信息对称水平,降低信息成本提高收益。(2)银证联合的弊端。在混业体制下,银行为了增加承销收益或规避承销风险,往往利用优惠的融资条件或其它诱惑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从而产生银行信用扩张的效果。银行、证券市场特质迥异,若银行过度介入证券业务,将会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危及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若银行自行承销、买卖而持有的证券数额较大,在证券市场波动频繁时,银行的清偿能力及经营体系将处于不稳定状态,一俟股市暴跌,便会危及银行的自身安全,进而殃及整个信用体系:

三、银行基金联合的利弊分析

(1)银行基金联合的优势。商业银行兼营基金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收入,商业银行作为基金公司的托管人,除了对基金负有监管责任外,还凭借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成为基金的最好的营销网点。商业银行作为基金资金的清算和过户登记行,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或服务费。根据新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还可以新设基金管理公司,这样商业银行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基金业的领域,获得与基金公司一样高的收益。商业银行拥有自己的基金公司,为商业银行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链接起来创造了便利。(2)银行和基金联合的弊端。商业银行目前介入基金公司,不外乎新设、参股、控股三种方式,不管是哪种方式,监管方面的责任都很难划分。混业经营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资金分流、融资风险等的不利影响。

四、我国实行混业经营应注意的问题

(1)建立和完善法制建设,为混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依据。法律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银行业的体制改革应当以立法形式加以引导对其起推动作用。立法要根据金融发展和金融开放的要求,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并对已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主笔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2)建立完善的内、外监控体系。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保护银行自身安全运作与文件经营,以及规避风险的功能,是金融法律从规章和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我国商业银行在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_中,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传统业务,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3)积极拓宽中间业务,提高竞争力。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是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在负债和资产业务中,银行总是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直接参与;在中间业务中,银行不再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直接参与,而是扮演中介或代理的角色进行有偿服务,风险小、收益稳定。(4)健全市场体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坏境。

我国商业银行为什么要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有哪些利弊

8. 银行混业经营的含义,发展原因及将产生什么影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简单地说,混业经营后,银行机构原来不能运营证券业务的规定将被打破,它们也可以像证券机构那样参与到证券市场中去了。
银行业机构原来不能参与证券交易吗?对!在上世纪90年代的金融改革中,为了保障银行机构的资金安全,理清市场间参与主体的混乱关系,银行被规定只能干银行该干的事,证券机构和信托及保险机构也只能干自己分内的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
分业经营主要包含两个意思: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这其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主要指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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