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与国开行 有什么关系吗?

2024-05-02 08:32

1. 中国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与国开行 有什么关系吗?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实收资本158亿元。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对基础性、资源性产业和高科技产业项目进行控股、参股投资,通过管理提升企业价值,通过资本经营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截止2005年底,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产总额939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逐步明确主业,形成了实业投资与服务业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框架。目前,公司在实业投资方面,重点投向电力、煤炭、港航、化肥等基础性和资源性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在服务领域,主要包括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和咨询服务。金融服务,参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立足公司内部资产管理,努力提高专业化资产管理水平,拓展外部受托资产管理业务,逐步走向市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咨询服务主要向投资咨询、工程咨询和管理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性咨询业务方向发展。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根据发展需要和业务选择,按照业务系统与支持系统分开、强化监管与服务的原则,构建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关键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形成了以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约束体系。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党组书记、总裁(法定代表人)王会生。公司总部内设8个职能部门:总裁办公室、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财务会计部、法律事务部、监察审计部和党群工作部。业务单位有金融投资部、化肥投资部、国投电力公司、国投煤炭公司、国投交通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投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共有投资企业251家。主要控股公司有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投资部和全资子公司控股投资了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投资企业。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立十年来,坚持改革,探索建立适合投资控股公司特点、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的业务做出了战略性选择;形成了适应投资控股公司发展的控股投资--股权管理--资本经营的运作模式;形成了具有投资控股公司特点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十年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大力进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公司特点的发展道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了公司的生存和较快发展。

  未来十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有实力、有影响、有凝聚力的一流投资控股公司。

中国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与国开行 有什么关系吗?

2. 国开行是什么?

全称: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国开行注册资本4212.48亿元,股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36.54%、34.68%、27.19%、1.59%。 
国开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截至2015年末,资产规模12.3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连续43个季度低于1%,保持一流的市场业绩。穆迪、标准普尔等专业评级机构,连续多年对国开行评级与中国主权评级保持一致。
国开行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中长期信贷银行和债券银行。2015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企业500强中排名第87位。
2019年7月,发布2019《财富》世界500强:国家开发银行排名67位。

扩展资料
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开发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
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
3、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
4、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
5、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
6、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开发银行

3. 什么是国家开发银行的软贷款?如题 谢谢了

1、所谓软贷款,就是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政府或国有公司的融资平台进行贷款,其贷款允许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或股本投入,这是软贷款与商业银行硬贷款的最大区别。它利息低,还款期限长。  2、利率低于市场水平的贷款  3、跨国开发银行及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软贷款除偿还时间表比一般银行贷款长、利率较低之外,还设有宽限期,在这段期间,只需支付利率或服务费  4、软贷款除偿还时间表比一般银行贷款长,软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以其注册资本金和中国财政安排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及专项建设基金和资金,以长期优惠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包括股本贷款和特别贷款。 5、软贷款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50%。贷款期限为25年,其中宽限期5年。贷款利率比其他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下浮10%。贷款方式主要是与各级政府合作选项、建立相应融资平台和发放贷款,并由各级财政对项目实行还款担保。 6、“软贷款”的操作模式是,由国开行先贷款给地方融资平台,所谓的地方融资平台是各地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地方融资平台得到国开行的贷款后,在本省选择一批有实力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利用贷款资金为其注资,使其资本金增大,从而获得更大的融资担保额度,然后国开行再和担保公司合作,企业以担保公司作为担保,获得国开行的“硬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7、软贷款是国开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其贷款资金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运用,而商业银行则暂时没有这样的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公司挂牌在即,其作为政策性银行所开展的部分业务也被监管部门进行了规范和清理。而国开行的“独门武器”——拥有发放“软贷款”的权利——将随着股份公司的挂牌而走入历史。2008年,监管部门已经正式叫停了国开行的软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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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开发银行的软贷款?如题 谢谢了

4. 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哪个是银行结算账户?

不懂得人不要瞎回答,国开行和央行是平级的银行,全是正部级,根本不存在谁高谁的问题,但是国开行没有结算账户,都是委托其他银行结算。你们看看国务院的文件,上面明确写着正部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更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增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职责。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及《国家开发银行章程》业经国务院批准,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方案及章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

  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

  二、国家开发银行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
(国家开发银行筹备组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开发银行,以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对投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加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组建国家开发银行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总结,逐步完善、改进和提高。

  一、国家开发银行的性质和任务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部级单位),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职责。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重点建设,办理政策性重点建设贷款和贴息业务,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建原则和组织机构

  组建国家开发银行,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要建立科学和严格的投融资决策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责权统一;要择优选定项目,负责配置资金及发放政策性贷款,但不对项目进行参股。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开发银行总部设在北京,随着业务的发展,经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置必要的办事机构。有关资金拨付业务,优先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各项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与新组建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关系是:

  (一)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现有的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新组建一个人员精干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新组建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政策性投资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管,其业务范围主要是:承担少数不宜通过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参股控股的政策性项目;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的重大项目;原由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经营,目前又难以转移到其他单位经营的中外合资或参股项目,以及其他不宜通过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参股的项目。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承担上述项目,主要起导向作用,业务量不宜过大(大体不超过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的20%),也不参与这些项目的经营管理。项目建成后,原则上股权应转移到国家授权的有关经营单位。

  (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其政策性职能分离出去后,转变为以从事中长期信贷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时接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的政策性贷款的具体拨付业务。有关委托业务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管。建设银行每年新增存款部分用于固定资产政策性投资项目的比例不低于现有水平(包括购买开发银行的金融债券)。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协调平衡建设银行用于政策性项目的商业贷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仍是独立法人,其名称、人事、财务、级别和对外关系不变。

  三、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和筹措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分4年逐步到位。注册资本金从国家财政逐年划拨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和经营基金回收资金(含原“拨改贷”)中安排。

  国家开发银行的年度投资总规模和资金筹措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其资金来源和具体筹措办法主要是:

  (一)国家预算安排的经营性建设基金。为了使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有基本的保障,力争3年内把国家开发银行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二)原“拨改贷”和经营性建设基金贷款回收的本息。

  (三)财政贴息资金。对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政策性项目贷款所需贴息资金,由国家财政专项列入年度预算。贴息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商定。

  (四)国家开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年度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根据国家确定的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行审定。金融债券利率和认购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的意见后确定,同时下达各金融机构。

  (五)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可向社会发行一定数量的财政担保建设债券。

  (六)向国外筹集资金。需要国家开发银行配置一定规模国内资金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长期优惠贷款项目,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等对外窗口单位,将相应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按原贷款条件向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转贷。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国家开发银行可以筹措国际商业贷款。经国家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可在国外发行债券。

  (七)按国务院规定,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转由国家开发银行统筹安排使用,原定使用范围、内容和划定的比例不变。

  (八)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信贷计划,统一安排国家开发银行的重点建设资金来源,并予以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出现头寸短缺时,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临时贷款。

  四、资金的运用和投向

  (一)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政策,国家开发银行配置资金的对象是国家批准立项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主要包括:1、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2、直接关系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3、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项目;4、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5、其他政策性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承担和覆盖的政策性项目的具体行业和范围,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按照上述原则,并根据资金承受能力共同商定。

  (二)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投资计划的要求和本行各项资金来源预计情况,编制年度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计划分次向财政部请领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

  (三)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确定的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投资规模及贷款计划总量内,国家开发银行负责进行项目资金配置和贷款条件的评审。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运用,参照世界银行运行机制进行。贷款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软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金的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将注册资本金以长期优惠贷款的方式(依照大亚湾核电站中国银行贷款提供资本金的模式),主要按项目配股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他们对项目进行参股、控股。

  二是硬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的运用,包括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和利用的外资等。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将借入资金直接贷给项目,到期收回本息。

  国家开发银行同国家控股公司、中央企业集团及项目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上的信贷关系,以经济合同来确定各自的权责利。国家开发银行不干预企业的产权处置和经营活动。

  (四)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分工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原则上仍将上述资金分别安排到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革项目上。

  (五)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意见后确定。

  五、项目安排的运作程序

  政策性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家批准立项后,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资金的可能,负责在立项的项目中选择并研究项目资金配置初步方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开发银行要相互协商、配合。项目安排的运作程序是: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在审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后,将需要由国家开发银行配置资金的项目,送国家开发银行进行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国家开发银行据此开发工作。

  国家计委在审批需要国家开发银行承担配套国内资金的统借国外贷款项目和单个准备利用外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时,要会商国家开发银行后再行审批,国家开发银行参与有关项目谈判等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资金可能,在项目贷款条件审查和财务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选择意见和配置资金的初步方案。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在审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的选择意见和相应的资金配置初步方案。

  (三)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准备情况,国家开发银行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四)年度计划。属于国家开发银行筹集和安排资金的项目,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投资规模,国家开发银行商国家控股公司、中央企业集团和项目法人提出项目的年度资金配置方案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五)年度新开工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要按照投产、收尾、续建、新开工的先后顺序安排项目资金,对具备年度新开工条件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其贷款计划规模和资金平衡可能进行资金配置,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协商,共同确定。

  (六)项目咨询工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项目评估时,国家开发银行参与有关的工作。

  六、专项建设基金和资金的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资金(主要包括煤炭专项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石油专项建设基金、铁道专项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建设基金、机场建设费、冶金矿山开发基金等),凡按国务院规定属于部门使用的,仍归各部门安排,但必须用于政策性项目,其规模和安排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督。需由国家开发银行配置资金的政策性项目,其资金的配置须经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贷款条件审查和财务评估后确定,以便统一协调项目的各种资金来源。

  七、地方政策性项目的审批程序

  地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批,需要国家开发银行配置资金的,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贷款条件审查和财务评估后统筹配置资金。

  八、财务管理和监督

  (一)国家开发银行执行财政部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统一对财政部。

  (二)国家开发银行的财务,接受具有审计职能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

  九、设立国家开发银行监事会

  国家开发银行监事会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外经贸部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报国务院批准。监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单位定期轮换担任,任期3年。监事会负责监督国家开发银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资金使用方向和资产经营状况,并提出行长的任免建议,但不干预国家开发银行的具体业务。

  十、业务衔接和过渡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后,投资计划的执行和衔接,原则上按新办法运转。为了使工作不致脱节,并尽量减少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国家开发银行在具体执行时可采取必要的过渡措施。

  (一)各专业银行续贷的政策性项目,凡国家计委划定归国家开发银行承贷的,其1994年贷款规模划转国家开发银行。

  (二)在项目投资转交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前,各专业银行应继续按照国家计划和现行管理办法安排项目的信贷资金。

  (三)续贷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国家开发银行商各专业银行逐一进行清理。

  (四)1994年新开工项目,按新的管理办法审批。

  十一、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撤并后的有关事宜

  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后,对几年来形成的债权、债务要组成专门清理小组抓紧清理,力争年内完成清理工作。能转移的债权、债务,要尽量进行转移;转移不了的,转入新组建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不再保留原投资公司的牌子。

  近6年来,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聚集了一批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干部,考虑到开发银行本身业务的需要,建议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干部保持原职务待遇,并适当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编制,增设业务局,增加各局职数,以利妥善安排。享受副部级待遇的公司负责人仍保留原待遇不变。

5. 特色小镇申请专项基金报什么部门

特色小镇优惠政策
2016年7月,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提出到2020年要培育10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自此,民营资本热潮开始,从阿里巴巴到华为、从万科到万达、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集团都开始涉足。特色小镇作为投资的新领域和发展的新平台,未来将带动多产业发展。现整理相关国家和地方性政策以及特色小镇带来的新产业供大家参考!

特色小镇政策核心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2016年7月

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住建部《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6]71号,2016年8月

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2016年10月

总结推广浙江等地特色小镇发展模式,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将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

统筹地域、功能、特色三大重点,以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特大镇、镇区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专业特色镇为重点,兼顾多类型多形态的特色小镇,因地制宜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

住建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建村[2016]220号),2016年10月

进一步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对于特色小镇的融资支持办法。

建立贷款项目库,申请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小城镇时,编制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且经政府批准后,可向银行提出建设项目和资金需求。

住建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1、支持以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设施建设。

2、支持促进小城镇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

3、支持促进小城镇宜居环境塑造和传统文化传承的工程建设

各地优惠政策

浙江

特色小镇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与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按60%给予配套奖励!对全省具有示范性的特色小镇,省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

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

贵州

各市(州)、试点县要加大本级财政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小城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试点县小城镇建设发展。“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社会投入”

河北

省级财政用以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对相关特色小镇的美丽乡村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奖补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并纳入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管理,对中心村建设示范县(市、区),再增加100万元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内蒙古

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已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额返还小城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辽宁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列入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并可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省财政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各地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山东

从2016年起,省级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用于其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鼓励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创建的投入力度。

安徽

整合对特色小镇的各类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省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奖补;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特色小镇建设投入。

福建

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发债企业1%的贴息,省地各承担一半。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25万元。国家专项、省专项,垃圾污水省以奖代补。

甘肃

省级财政采取整合部门资金的办法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支持。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的租赁收入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海南

1、项目和资金上优先;建议预算安排一定资金;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小城镇;部门整合支持。

2、一是设立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用于产业小镇的产业培育;二是各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在符合投向的情况下,要向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倾斜。

3、新增财政收入部分,省财政可考虑给予一定返还。

重庆

加大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项目打捆纳入市级重点项目。

陕西

重点示范镇每年省财政支持1000万元,文化旅游名镇每年支持500万元。

四川

从2013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试点镇的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

贵州

加强资金筹措:各市(州)、试点县要加大本级财政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小城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试点县小城镇建设发展。“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社会投入”。

广西壮族

自治区将整合涉及示范镇建设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积极为示范镇争取**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镇1000万元,示范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西藏

自治区财政安排10亿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

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统领,以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调整资金结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

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援藏资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特色小镇申请专项基金报什么部门

6. 精准扶贫对象有哪些政策


7. 重庆棚户区改造项目: 申请国开行贷款的具体手续有哪些?哪些材料是必须准备的?

项目应该有四项审批齐全。附带项目申请报告(发改委审核的 那种,乙级资质以上机构编制的)
一般支持拆迁安置为主体,商业开发支持力度逐步减弱,一般可以支持商业开发占总投资的30%-50%,是因为商业开发的收益要作为还款的来源。一个原则是不支持商业房地产开发。
就地安置,问题未描述清楚,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及签订的协议来确定,老百姓接受了才可以。一般标准是1:1.2的安置面积。产权对换和货币补偿方式可以混合进行。
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属于当地国土及财政的要求,如果农业土地还是需要建设用地使用指标的,免交的背景是这个区块政府很难搞,否则政府会考虑自己进行一级开发,然后招拍挂,第三个问题跟国开关系不密切,属于国土系列的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

重庆棚户区改造项目: 申请国开行贷款的具体手续有哪些?哪些材料是必须准备的?

8. “建设基金”是什么意思?

比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电力加价等特殊措施而筹集到的、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的资金。  198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厅发〔1984〕43号文转发的《关于开展三峡工程筹备工作的报告》中指出,葛洲坝电厂所创造的利润上交总公司,作为三峡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精神,原水利水电部以〔84〕水电财字第133号文发出《关于将葛洲坝电厂发电利润划作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通知》规定葛洲坝电厂所创造的利润,从1984年1月1日起除按规定提取企业留利外,其余全部转交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首先用于按贷款合同规定应偿还的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用于三峡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应作为国家拨给的基本建设投资,通过建设银行管理和使用。1991年12月3日财政部以〔1991〕财工字第429号文颁布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内容、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三峡工程的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管理、三峡总公司各项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督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1992年7月11日,国家物价局以〔1992〕价工函字353号文下发《关于1992年煤运加价用电加价及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问题意见的函》,其中要求电力企业在节能降耗、努力消化铁路货运、煤炭提价影响的基础上,今年燃运加价用电加价标准全国每kW·h提高1分5厘,其中3厘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为落实第205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1992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以〔1992〕财工字576号文下发《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在财政上列收列支,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挪用。除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按原办法执行外,全国用电量每kW·h加收的3厘钱,由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管局)负责随电费一起征收。并随之下发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内容,指出“三峡基金”目前包括两部分:葛洲坝电厂上交中央财政的利润和按全国用电量每kW·h征收的3厘钱。同时要求为保证三峡基金的征收任务,每年由能源部商财政部根据国家确定的电量计划,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征收三峡基金的年度任务,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要保证完成,并力争超收,并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拖欠三峡基金。  1993年4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以计投资〔1993〕631号文下发《关于提高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对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年提价1分,分4年到位,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1993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3〕134号文下发了《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国务院的决定,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征交“三峡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和缓征。各有关银行对电力部门入库的“三峡基金”要及时汇入中央总金库,不得滞留和挪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要认真担负起“三峡基金”的征收管理的监缴、催缴任务,使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入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电力、计划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的措施,做好三峡基金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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