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项资金申报?

2024-05-11 22:09

1. 什么是专项资金申报?

一般来讲,专项资金就是用于指定的科学研究、政策鼓励或扶持发展的产业、或专项事物或专项工程的资金。这些资金由财政或有关部门可一次性或按进度划拨,不得用于其他非指定的项目。
当你从事的产业、科学研究或当前所做的工作,政府或有关部门有这扶持项目且你符合条件时,你就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现在国家政策好呀,专项资金N多,只要你有路子,你可以创造条件去挣取的。

什么是专项资金申报?

2. 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3. 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额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一、专项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现金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4、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的出具的相关材料;
6、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7、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3、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4、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5、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3、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文件;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6、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
7、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8、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9、属于对外提供与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无法追回的,应有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10、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四)逾期三年以上的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证据材料: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催收磋商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五)逾期一年以上的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证据材料: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催收磋商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六存货、工程物资损失盘亏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存货盘点表;
5、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4.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哪个部门编制

有资质的正规公司都可以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作为一个企业的决策者或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不仅要抓产品市场,抓技术开发。还要抓融资,学会与政府打交道。申请政府专项资金就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往往能帮助企业突破融资瓶颈,那么政府专项资金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中哲咨询整理如下:
  1、办理政府专项资金申请,首先要了解哪些产业是政府扶持的对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自己企业是不是符合申请的条件,不够条件怎样创造条件,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和程序等等。通常有几种途径去学习和了解:通过政府各部门的网站;通过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通过行业协会,以及协会兴办的一些活动和讲座;通过专家、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
  2、做好申请前的准备工作,或者说考虑怎么样包装自己。包装不是做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充分挖掘出来,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价值发现。另外,多注重增加公司的无形资产,如产品的测试和鉴定;企业标准的制订;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企业信用的评级;重点新产品的申请;重信誉、守合同的评比;出口创汇企业的评选;然后是ISO9000质量体系认定;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的认定等。
  3、在了解了有关政策和企业的基本条件大致满足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申请材料,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在这过程中,申请材料必须充分准备,政府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质量一定要高,把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地反映出来。要使政府了解到你的企业在行业里技术水平是领先的、财务状况是良好的、企业运作是正常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管理团队是过硬的。

5. 财政专项资金有哪些

财政专项资金分很多种,用在民生方面的居多,有教科文方面的,比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科技推广、科普惠农、广电村村通、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计生扶助、档案抢修等,有农林水方面的,如农业综合开发、饮水安全资金、农业技术推广、退耕还林(草)补助、扶贫资金等,有经济建设方面的,如家电下乡补助、粮食直补、病险水库维修加固、自然灾害救助、廉租房保障、基本建设贴息等,有支持企业发展方面的,如政策性关闭企业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贴息等,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抚恤补助、医疗救助、就业补助等,有行政政法方面的,如法律援助、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大学生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司法保障专项等。

财政专项资金有哪些

6. 专项资金申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海航会计教育为您解答:(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3)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申报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研发内容和技术创新点等)、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分析、项目总投资、申请专项资金数额、其他资金来源及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 使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市经委固定资产项目库,并附有关批准文件,即经有权限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 专项资金的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一) 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二)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直属或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科协所属科技馆的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专项资金的范围

8. 什么是专项资金?

问题1:什么是专项资金?
 
 
 
 问题2: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单位工作经费不足,单独行文申请的业务经费,是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业务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专项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在公共支出中专项支出所占比例较大,专项支出使用管理、支出方式和手段选择可以直接影响一定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当前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当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这些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此外,近年来财政部针对特定资金管理还制定了相关规定,如: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另外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等;同时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特点,也出台了一些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如: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普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使专项资金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做到了有制可依,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难以用现行制度予以解决和规范,亟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
 
 
 
 1、缺乏对专项资金的科学界定。
 
 
 
 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理论界对公共支出分类主要有理论分类和统计分类两种,但无论那一种分类方式,均对专项支出没有明确的界定。
 
 
 
 2、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近年来各地财政预算中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但对于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缺少明确的定论。
 
 
 
 3、预算编制与执行相互脱节严重。
 
 
 
 编制财政预算的作用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均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严重脱节的问题。
 
 
 
 4、专项资金分配结构问题。
 
 
 
 专项资金分配结构是指专项支出总额中各类专项的组合以及各类专项在整个专项总额中的比重。专项资金的结构反映着一个时期的政策趋向和变化,其优化与否关系着地方政府能否在一定财力约束下有效的履行其职能。
 
 
 
 5、专项资金使用中违规现象严重。
 
 
 
 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专项资金管理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在专项资金使用与核算上仍存在着大量的违规现象。主要包括:
 
 
 
 专项资金不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形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结余无法正确体现,同时也难以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