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红怎么算,怎样的分红制度对员工合理

2024-05-06 11:40

1. 员工分红怎么算,怎样的分红制度对员工合理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一、股东的分红权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股东分红权)诉讼救济途径:
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
二、股东想要分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分红怎么算,怎样的分红制度对员工合理

2. 怎样合理运用员工分红机制?


3. 给员工分红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给员工分红怎么算的?

4. 员工分红

A、先和你朋友草写一份在公正处协助的协议:意思是:她把资金投到你的公司你的股份下进行投资,但其分红部份不从股东们的股份中抽取,而是从你个在公司的份额中由你进行分配;
B、你的朋友本人的资金是通过你介绍进入到你公司的经营中,不占股东股份,只享受个人在你作为股东加大投资后的分红,你可以把自已的利益分配给她,这是你的权利,但要她接受的情况下,并进行有效手续完善;
C、要加盖公司公章是可以的,但必须是你的名义增加投资的方式,然后你可以让她持有你增加的投资部份的合法权利,并可以书面化分配权;
D、你前后是自相矛盾的,但你想让你的朋友享受到公司利益,就应该介绍她加入你的公司,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
E、个人建议:找个相应的律师,一切问题就可以解决,不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会后患无穷的!

5. 如何制订员工的劳动分红

  一、薪酬福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薪酬管理的目标:
  1、求才;
  2、留才;
  3、激励员工改善绩效;
  4、控制劳动成本(员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员工福利费用、员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员工住宿费用、其他人工费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控制劳动成本并非是指靠降低员工薪酬待遇来人为压低成本;其实质意义在于:在支付合理薪酬之后,控制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层)的在职消费和控制员工(主要指生产管理和生产操作一线)的人为资源耗费(即人为浪费),只有合法合理的控制劳动成本,才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
  5、稳定劳动关系。
  从薪酬管理的目标可以看出:公平合理的薪酬是企业吸纳员工、留住员工、减少劳资纠纷、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战略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只有付出与得到相宜的薪酬制度才可以为企业赢得优秀的员工和稳定的人力资源。
  其次,我们要明确薪酬管理的原则:
  1、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支付相当于或高于劳动力市场一般薪酬水平的薪酬;
  2、对内具有工正性原则:支付相当于员工工作价值的薪酬;
  3、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原则:适当拉开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
  从薪酬管理的原则可以看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向每一个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支付报酬,能给员工带来自我价值的实现感和被尊重的喜悦感,增加员工的归宿感以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认同和支持。如果偏离了这三个原则,企业的薪酬管理目标也就无法得到实现。
  第三,科学的薪酬制度能充分反映出企业的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一个缩影。企业的薪酬制度关系到企业内部的文化建设和企业外部舆论形象。如果企业能为员工提供合理而又具竞争力的薪酬,就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员工在为公司尽力服务的同时,也会有意或无意识的对外宣传公司薪酬,对公司树立正面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吸纳人才和资源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个企业在市场上的薪酬定位直接体现出企业文化特征,也可看出企业对不同岗位级别的员工发展规划定位,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求职人员关心企业的文化氛围的原因之一。
  我们了解了薪酬管理的目标原则及其企业文化缩影的性质后,我们知道,要设计企业新的薪酬福利方案或者完善原有的薪酬福利制度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二、要制定和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1、在薪酬水平定位上,应结合企业的支付能力、企业发展阶段及战略目标,于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薪酬福利策略。一般来说,企业支付的薪酬福利标准应相当于或高于劳动力市场一般水平。任何撇开成本控制问题而设计超过企业支付能力极限的“超级薪酬”是和企业的设立目的相违背的,是对企业盈利能力的严重削弱。但是,企业薪酬的设置还要考虑员工的心理承受范围,即员工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资水平。低于这个水平,员工就会选择离职,从而造成企业大量人才的流失及岗位的空置,既影响企业的劳动效率,也容易在职员工导致“人心惶惶”及蠢蠢欲动的局面,非常不利于企业开展工作。这里特别要注意的基层员工的工资设置必须要相当于或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这一标准,不仅是违法的,也是悖离社会道德的。
  2、 薪酬制度的变动,要遵循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对内具有公正性原则、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原则;薪酬中工资是具有一贯性和高刚性的,因而要以薪酬的总体稳定为前提。不遵守这三项原则,薪酬制度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有的企业,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更换时候或者企业高管更换时,会对现有的薪酬福利政策进行大改革,甚至是对原有政策方向的翻天覆地式的改革,造成短时间内大量人才的流失及岗位的空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笔者这里描述的“总体稳定”,是指在现行薪酬福利制度没有失去现实基础和尚具备可操作性之前,应该采用局部完善的办法,在局部变动的同时维持整体的稳定和可执行性。薪酬福利制度的颠覆式变革,容易在一定时间给企业的薪资管理造成无序,也容易造成人员的流失和动荡,最终伤害企业的发展,这是笔者所不赞成的。
  3、要注意适当区别薪酬级差。薪酬级差,主要是确定企业内最高等级和最低等级的薪酬比例关系以及其他各等级之间的薪酬比例关系,差距太小,不能体现薪酬分配的激励性原则,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差距过大可能会造成员工的不团结,也可能会使企业支付成本过大。由于岗位级别越高,岗位之间的劳动差别越大,工作价值差别越大,所以,在高级别岗位之间的薪酬级差要大一些,在低级别的岗位之间的薪酬级差要小一些。
  4、要注重不同级别及不同性质的岗位采用不同的薪酬结构比例。一个合理组合的薪酬结构应该是既有固定薪酬部分,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或能力工资、工龄工资等,又有浮动薪酬部分,如效益工资、业绩工资、奖金等。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更好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骨干人员,建立了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结构,即在薪酬结构中,除了有固定的薪酬部分和效益工资、业绩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薪酬部分外,还有股票期权、股票增值、虚拟股票等长期激励部分。一般情况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部分比重较大,而中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部分比重较小。
  5、不同的岗位性质及级别应采用不同的考量指标。由于每个岗位负责的工作及侧重点不同,所以没有任何一套考量指标可覆盖所有岗位。企业工作岗位可以按工作性质分为多类岗位,如操作性岗位:生产操作;事务性岗位:行政后勤管理;技术性岗位:技术研发;销售性岗位:市场销售等等。在制度设计上,对操作性岗位,应着重于以产量考核为主;对事务性岗位,要建立以岗位和贡献为主要指标,同时和产能及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薪资福利制度。对技术性岗位,要以技术职称级别、岗位等确定薪资,实行能力薪酬和相对高薪制。对于销售性岗位,多采用底薪+提成的薪酬制度,突出业绩对薪酬水平的决定作用。
  三、制订新的薪酬福利制度和完善原有薪酬制度时要注意的问题
  1、薪酬的约定是劳动雇佣关系中最核心的约定,是基于劳资双方各自的意思自治而形成的契约行为。法律赋予企业在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制订适合本企业的薪酬福利制度,但是,企业应该知道,薪酬福利管理是劳动雇佣关系中最核心的约定,任何薪酬福利制度的变动都可以说是“牵一发以触动全身”。所以,薪酬福利制度制定、完善和创新都不应当视为企业单方面的行为,任何不和员工共同探讨不做市场调查闭门造车而制订的薪酬福利制度都会在企业发展中会造成内外部环境的极大伤害,这是我们必须避免的。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劳动力资源充足,但是结构性供求关系还是严重失衡,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用法律去保护和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薄弱,被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企业随意的侵权行为最终只会导致人才的流失和企业声誉上的损害。
  2、要注意避免企业薪酬福利制度过度频繁的变动。频繁而剧烈的改变薪酬福利制度,就会失去其一贯性和稳定性,不单企业在薪资核算和薪酬管理上会陷入无据可依的局面,员工原来的考核及预期收益约定也无法实现,同时会给员工造成“企业不守信用,朝令夕改”的影响,导致员工对企业失去信心,也就不可能有和企业共同进退共同发展的意念,这样的企业文化传到外面,对企业吸引外来人才的加入,会形成极大的壁垒,对企业也是致命的伤害。
  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具有其一贯性和稳定性,不适合轻易改变。但是不表示其是是一成不变的,从其设计开始,薪酬福利制度就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变化及物价生活指数的提高进行相应的完善和创新。采用完善创新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起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以岗位测评为依据,结合岗位劳动贡献大小形成岗变薪变的分配制度形成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方式。创新型的薪酬福利制度要体现企业、员工和社会三方利益,例如:采用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探索进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试行劳动分红办法、利润分享等等。
  总之,薪酬福利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要用专业方法和科学态度。在专业薪酬福利调查机构发布的数据指引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机构对本企业薪酬制度进行诊治后根据专业意见进行企业薪酬福利管理与薪酬福利制度建设。切忌由企业高层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单方面只考虑企业的利益,制订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薪酬福利制度的行为。任何以损害劳动者利益来获取企业利润的行为都是短视行为,任何没考虑到企业利润需要员工来创造的,企业应该诚实守信公正等价的支付员工薪酬的行为最终都是以阻碍企业发展为代价的。

如何制订员工的劳动分红

6. 公司分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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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红制度
1、分红总额比例:
劳动分红总额及其比例一般由企业最高决策层做出,分为“首期比例”和“续期比例”。
1)“首期比例”是指企业初次建立分红制度的年度所确定的分红比例,用公式表示为S=H*G/L 
式中:S为首期劳动分红比例;H为劳动分红总额占工资总额的%;G为年度工资总额;L为年度可分配利润总额。
2)“续期比例”是指建立利润分享制度以后的年份中,劳动分红比例可以按照不变、累进或
浮动三种方式确定。不变是指首期比例确定之后,以后年度的劳动分红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变;累进是指劳动分红比例逐年按一定比例上调;浮动是指劳动分红比例不固定,随企业利润而变化。分红额度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企业利润中提成,比较常用的形式是浮动分红比例,计算方法是在企业获得的利润达到预先规定的“投资回报率”之后,剩余部分即为红利。
2、雇员分红比例:劳动分红总额确定之后,在雇员之间的分配方式为:
1)按工资的固定百分比分配。该种方式以工资为基础,把分红作为一种补充劳动报酬。
2)按工资的累进百分比分配。在该种方式中,工资层次越高,所或劳动红利百分比越高,累进分配方式主要起着拉大工资档次,刺激雇员多做贡献的作用。
3)按“分红系数”分配。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岗位的“劳动分红系数”,用
年度红利总额除以系数总额,求出标准红利,在乘以个人所承担工作的红利分配稀疏。
公式为:A=[Y/(X1-n)]*Xn 式中:Y为年度分红总额;X1-n为系数总额;Xn为个人红利分配系数。这种方法是通过分红体现工作岗位和雇员个人对企业利润贡献的双重差异,与其它工资比例法相比,更具有合理性。

7. 我想问一下,公司员工股份制是怎么一回事?怎么个给员工分红法?

楼主开的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的一种公司形式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
所以不可能吸收太多的投资
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到200人
因此能把更多的人吸收成为公司股东
但楼主所说的股份制应该是指内部员工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意思
非上市公司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的
如果要想让所有员工都持股
员工人数又很多的话
只能私自发行内部职工股
也就是只要内部人知道
并不办理工商登记的
相应的
员工购买的股份也得不到公司法保护
只能内部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
员工入股的价格通常很低
基本就是一块钱一股
如果搞股权激励
那就是面向少数人
这些人拿出钱来作为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修改公司章程把他们列为股东
然后办理工商登记
他们的股份受法律保护
不能像上市一样公开流通
但可以对外转让
这时候价格就可以定得高一些
股份的定价取决于公司的价值
公司值5000万
注册资本只有500万
那一股就值10块钱
公司的价值估算是很复杂的
作为未上市公司来讲
如果有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可以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倍数
比如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倍数是30倍
作为一个未上市的公司就可以定...楼主开的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的一种公司形式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
所以不可能吸收太多的投资
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到200人
因此能把更多的人吸收成为公司股东
但楼主所说的股份制应该是指内部员工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意思
非上市公司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的
如果要想让所有员工都持股
员工人数又很多的话
只能私自发行内部职工股
也就是只要内部人知道
并不办理工商登记的
相应的
员工购买的股份也得不到公司法保护
只能内部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
员工入股的价格通常很低
基本就是一块钱一股
如果搞股权激励
那就是面向少数人
这些人拿出钱来作为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修改公司章程把他们列为股东
然后办理工商登记
他们的股份受法律保护
不能像上市一样公开流通
但可以对外转让
这时候价格就可以定得高一些
股份的定价取决于公司的价值
公司值5000万
注册资本只有500万
那一股就值10块钱
公司的价值估算是很复杂的
作为未上市公司来讲
如果有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可以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倍数
比如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倍数是30倍
作为一个未上市的公司就可以定为10倍
用这个倍数去乘公司的年净利润
假设是300万
那公司就值3000万
作为股权激励不能定价这么搞
所以还要打折
另外一种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按净资产定价
净资产除以股份数就是每股价格了
分红是要看每年的利润情况的
赚了才分红
分多少可以提前约定比例
比如年净利润的30%必须用来分红
总的原则是每股分红必须是一样的

我想问一下,公司员工股份制是怎么一回事?怎么个给员工分红法?

8. 公司分红制度

法律分析:1、分红总额比例:
劳动分红总额及其比例一般由企业最高决策层做出,分为“首期比例”和“续期比例”。
1)“首期比例”是指企业初次建立分红制度的年度所确定的分红比例,用公式表示为S×G/L
式中:S为首期劳动分红比例;H为劳动分红总额占工资总额的%;G为年度工资总额;L为年度可分配利润总额。
2)“续期比例”是指建立利润分享制度以后的年份中,劳动分红比例可以按照不变、累进或
浮动三种方式确定。不变是指首期比例确定之后,以后年度的劳动分红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变;累进是指劳动分红比例逐年按一定比例上调;浮动是指劳动分红比例不固定,随企业利润而变化。分红额度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企业利润中提成,比较常用的形式是浮动分红比例,计算方法是在企业获得的利润达到预先规定的“投资回报率”之后,剩余部分即为红利。
2、雇员分红比例:劳动分红总额确定之后,在雇员之间的分配方式为:
1.按工资的固定百分比分配。该种方式以工资为基础,把分红作为一种补充劳动报酬。
2.按工资的累进百分比分配。在该种方式中,工资层次越高,所或劳动红利百分比越高,累进分配方式主要起着拉大工资档次,刺激雇员多做贡献的作用。
3.按“分红系数”分配。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岗位的“劳动分红系数”,用
年度红利总额除以系数总额,求出标准红利,在乘以个人所承担工作的红利分配稀疏。
公式为:AY/(X1-n)]×Xn 式中:Y为年度分红总额;X1-n为系数总额;Xn为个人红利分配系数。这种方法是通过分红体现工作岗位和雇员个人对企业利润贡献的双重差异,与其它工资比例法相比,更具有合理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