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2024-05-19 01:03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试机时发现冷冻室没有挂霜,家电中心经理认为这是因为室外湿度过高所致,并说电冰箱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质量没有问题,还表示1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高某在得到保证后遂运走了冰箱。3月20日,高某在家试机,发现冰箱不制冷,同时还发现冰箱上下门中间有一条边发烫,封条变形,冷冻室有流水现象。高某立即找到该中心经理说明情况,经家电中心修理后,冰箱仍不制冷。原来冰箱是一台有质量问题而被其它客户退回来的次品,但家电中心经理却故意隐瞒了实情。高某提出退还要求,但被拒绝。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经营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请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进行分析。
问题补充:有没有详细一些的案例分析,字数多一些的,要有《消法》条例依据。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返还价款,并承担一倍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2004年11月9日,消费者王先生到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当日上午在香洲某超市购买的黑糯米越洗水越黑,将米掰开看,发现米的里边是白色的,怀疑为染色的黑糯米。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即与该超市取得联系,该超市派了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市消委会,并带来了一包他们正在出售的黑糯米。用水浸泡这些米后,水变成黑颜色,掰开看,米的里边是白色的,而工作人员的手指却被染成黑色,于是当场收回售给王先生的黑糯米,退回货款并支付投诉方的交通费。市消委会也要求被投诉方立刻停止出售此种货物,并立即与供货方取得联系,查明真相。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保障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题(15)

吴某等一行6人消费者,有权向店主赔偿医疗及其他费用,店主再向厂家追讨这个赔偿和其他产生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题(15)

4.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中提到材料的案例

1. 某公司以炒股票为由不断从受害者手中骗取钱财。
2. 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容。
3. 新笔记本电脑15天瘫痪。 

详见百度文档: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1]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你好,住客在住宿酒店被他人殴打,酒店将承担住客被打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通俗讲,住客住酒店,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因为住客与酒店是住宿服务合同,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酒店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此酒店对住客人身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至于人身精神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可参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在夲案,如果对方打人者,已付过赔偿金,此时人身精神赔偿,可以让对方向住客赔礼道歉为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6. 关于消费者保护法的案例分析题

1.该案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该案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2.宏兴厂对王某的身体伤害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宏兴厂承担赔偿责任 3.李某是否有责任?如果有,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李某有责任,他和厂家一起赔偿王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解读本的介绍

本书由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于2009年5月1日出版,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法律本身的专业术语过于艰深,学法的难度很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懂法用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解读本。本书旨在通过具体案例,说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解读本的介绍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假设案例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而定:1、如果厂家对三包有高于国家的约定,则根据消费按厂家的约定办理,低于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2、属于手机的,可以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关于这一条,要注意是该规章附录3的故障才适用;3、电子产品不是所有的都有国家法定的三包规定,有规定的包括电话、电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产品等。另外,提醒大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手机电池与后盖分离的,电池视为附件,手机电池与后盖不能分离的,更换的时候不视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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