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奖励管理办法
管理创新奖设立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奖金分别为一等奖二万元、二等奖一万元、三等奖五千元。管理创新奖于每年三月份组织评选,每年一届。管理创新奖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时需提交《管理创新奖申报表》和管理创新自评报告。组织推荐的需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摘要】
奖励管理办法【提问】
亲,您好!对于您问的【奖励管理办法】的问题做以下解答:奖励管理办法:管理创新奖励对象为实施管理创新的团体或个人,包括各分子(集团)公司、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级单位、班组、个人,以及跨单位组成的团体。【回答】
管理创新奖设立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奖金分别为一等奖二万元、二等奖一万元、三等奖五千元。管理创新奖于每年三月份组织评选,每年一届。管理创新奖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时需提交《管理创新奖申报表》和管理创新自评报告。组织推荐的需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回答】
2. 员工激励管理办法
管理者如何激励员工,与金钱无关的8个激励方法
3. 员工奖惩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很多的公司都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这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员工奖惩管理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员工奖罚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员工奖罚制度。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员工管理技巧 1、让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地位,不要忘记和他们讨论他们的工作表现;
2、给予奖赏,但奖赏要与成就相当;
3、如有某种改变,应事先通知,员工如能先接到通知,工作效率一定比较高;
4、让员工参与同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计划和决策;
5、信任员工,赢得他们的忠诚信任;
6、实地接触员工,了解他们的爱好、习惯和敏感的事物,对他们的认识就是你的资本;
7、聆听下属的建议,他们也有好主意。
4. 员工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员工奖励政策很多,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员工奖励实施细则》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一)研发或设计的新产品给企业增加显着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二)技术创新成果被企业采用并给企业增加显着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三)管理创新成果被企业采用后,显着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并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四)合理化建议被企业采纳,直接或间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集体;(五)通过优化设计院所提交的最终设计方案,显着降低投资或提高使用效率的个人或集体;(六)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显着提高管理效率,为企业增加显着效益的企业管理人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一)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做出显着贡献的先进工作者;(二)在提升企业形象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三)通过优化岗位结构,精干人员编制,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实物劳动生产率连续三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集体或个人;(四)在企业有形或无形资产遭受损失之前,提出预警建议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个人或集体;(五)举荐或选拔的优秀人才为企业管理或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六)在开拓市场或客户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七)执行专项任务超过企业原定预期,取得特殊业绩的个人或集体;(八)通过创新管理或提高管理效率为企业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高管人员;(九)在节能、减排、修旧、利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给企业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集体或个人;(十)在优化产品质量和强化服务以及品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特殊贡献奖:(一)通过产品开发或创新管理,给企业增加的效益连续三年超过企业净利润15%以上的集体或个人;(二)当企业取得上年利润50%以上的超额利润时,且其主要原因被认定为团队或个人管理所为的,其企业高管人员可计发特殊贡献奖;(三)被授予国家和省部级以上奖励,显着提升企业知名度和无形资产价值的集体或个人;(四)在抢险救灾和事故救护中采取得当措施给社会或企业挽回或减少损失的个人或集体。?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企业五年以上工龄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品格奖:(一)一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个人;(二)一贯勇于担当,不向他人推卸责任的个人(三)一贯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个人;(四)一贯善于和他人合作共事,且在建设和谐企业或团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五)一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处处做出表率的个人。
5. 员工奖励激励方法
员工奖励激励方法
你知道哪些员工奖励激励方法?职场中,很多员工都存在着浑水摸鱼过日子的行为,这归根到底其实是因为企业的奖励激励方法不合理,调动不了员工的积极性。下面是我帮大家收集的有效的员工奖励激励方法 ,有需要的朋友赶紧收藏起来吧。
员工奖励激励方法1 1、用物质进行奖励激励。 善世认为,用实际物资来奖励激励员工是最直接、见效最快的方式,也是员工最喜欢的奖励激励方式。其实,据善世了解,一般来说,如果职场人得知完成本月的业绩之后就给加薪或者奖励的话,那么多数人一定会努力去做,甚至很多时候还能超额完成业绩。
因此HR可以将这种奖励激励方式与合理的考核机制相结合,把短期奖励激励转化为长期奖励激励。
2、用竞争的方式进行奖励激励。 善世认为,竞争是一种互动性非常强的方式,通过同事、行业之间的各种竞争,让员工产生危机意识,通过良性的`竞争机制促使员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3、差别奖励激励。 善世认为,差别奖励激励一般具有完善的机制。HR要提前考虑到各个员工的主体差异性,根据差异的大小设置不同类型的奖励激励模式。比如年龄稍大的员工比较注重家庭,可以考虑奖励休假。
4、利用员工成就感进行奖励激励。 在善世看来,薪酬体系作为员工奖励激励因素主要体现在为中青年员工带来成就感。成就感作为一种满足感和自我实现的精神追求,单纯的外在报酬体系在引导员工高效率地完成组织任务时的作用相对较弱,对于追求物质生活、更加现实和淡
员工奖励激励方法2 如何提高员工积极性
1、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了解和规范化绩效考评的指标、依据、评分标准及奖赏制度,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岗位的特性来选择合适的评估方式,并使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合理,行之有效。绩效考评的方法很多,但是都有各自优点和缺陷,因此,要综合各方面进行考虑后,选择合理的考评方法,对于考核得到的结果也要有理有据。
2、加大落实激励机制
企业的激励机制应该是落实到实处,而不是重在形式化方面。企业要建立起公平公正、合理的、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激励体系。树立内部竞争与个人长期发展意识,建起一个实施起来有成效的企业激励管理体系,并且在激励时严格按照激励管理制度实行并且长久的坚持。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工资制度设计要科学公正,建立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企业支付较高的薪酬能够吸引在企业外部的人才及一些企业精英,合理的工资会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满意感和忠诚感,还会减少企业职工离职率。合理的设计符合员工需要的福利项目,企业具有完善的福利制度会吸引外部员工和保留内部员工,福利制度如果设计的好,可以增加职工对于企业的忠诚度和信任度,也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实现薪酬与绩效挂钩,薪酬与绩效相结合可以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3、尊重员工个性差异
尊重个体的差异性,由于来自不同地区,具有不同性别、教育背景和个人经历,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思维方式、行为特点和处事风格。创造性的最大特点就是求异,具有创造性潜能的优秀人才往往有着强烈的个性,或者说,优秀人才的创造性往往蕴含于其独特鲜明的个性之中。
4、培训激励
通过培训,可以改变员工的工作态度、增长知识、提高技能、激发创造力和潜能,另一方面也能增强员工自身的素质,最终增加了员工的终身就业能力。因此,公司应加大对员工培训和开发的投资,为员工提供受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的学习机会。
5、 企业实事求是,务实
减少无效加班,鼓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有事情就加班,没有事情就让员工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和自我成长。这也是企业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6. 员工奖金管理规定
总则
为鼓励员工有效超额劳动,更多地为公司做出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法人公司及事业部。
颁发奖金的原则
要把颁发奖金作为重要的激励手段,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颁发奖金要严格执行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多超多奖,少超少奖,不超不奖的分配原则。
颁发奖金要执行公平合理的原则,主要工种和超额完成任务比较困难的工种要高于辅助工种和超额完成任务比较容易的工种。
企业经营管理者由于所负责任重大,奖金应高于一般员工。
奖金的种类
公司设立奖金如下:
效益奖金:指各单位(或各部门)在完成本单位(或部门)季度计划指标后,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的部分。
总裁奖金:指集团公司在完成季度总体计划指标后,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由总裁按相关单位(或个人)工作(或绩效)表现核发的部分。
奖金标准的制定
效益奖金的确定:
二级法人公司及事业部在完成季度计划指标(生产产值或销售回款额)后,从超额部分中提取5%作为效益奖金总额。
集团公司在完成季度计划销售回款额指标后,从总超额部分中提取5%作为效益奖金总额。
总裁奖金的确定:
集团公司在完成月总计划销售回款指标后,从总超额部分中提取1%作为总裁奖金。
奖金分配
各二级法人公司和事业部有具体计划指标的员工效益奖金分配,按其超额多少领取高低不同的奖金。
有具体计划指标员工平均效益奖金=超标部分×5%×自身系数÷本系数的人员总数
无具体计划指标员工平均效益奖金=有量化指标员工的平均效益奖金÷1.5×自身系数
集团公司员工效益奖金的分配办法如下:
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员工岗位描述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并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等,然后将结果报行政总监。
员工奖金也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等。
集团公司效益奖金系数分配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优
甲
乙
丙
丁
效益奖金系数
1.4
1.2
1
0.8
0.6
集团公司有具体计划指标和无具体计划指标员工的效益奖金分配,参照二级法人公司和事业部员工效益奖金分配的办法执行。
奖金颁发
效益奖金和总裁奖金每季度颁发一次。
效益奖金和总裁奖金发放时统一存入个人信用卡。
效益奖金颁发程序同工资发放程序(见《员工工资管理制度》中第五章“工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附则
本制度由劳资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报总裁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7.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管理及改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四新技术应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的。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避避免受较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本岗位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对公司填补业绩、增加资质、开拓新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 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或者组织评选,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经公司批准。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 公司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第九条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十条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周内两次以上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 二、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下的。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 四、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六、一周内两次半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的。 七、不按规定填写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原始记录的。 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九、年度内一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十、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8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十一、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十二、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十三、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一、对所在单位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常违犯劳动纪律,(www..Com)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干私活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四、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五、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 六、年度内两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七、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4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八、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九、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二、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 三、造谣惑众诋毁公司,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四、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 五、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 六、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七、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八、对下属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九、拒绝主管人员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十、年度内两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调遣以及正常工作安排的,态度恶劣的。 十一、未经许可向他人透露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材料、数据、图纸、领导指示决定等。 十二、试图掩饰、包庇其他员工所犯过错行为,对其他员工所犯的错误行为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情况。 十三、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十四、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十五、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的。 十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 十七、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十八、年度内连续旷工4天以上、7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公司内煽动罢工的。 二、上班期间酗酒的。 三、任何时候吸食毒品的。 四、参加不法组织的。 五、故意伤害其他员工或客人至轻伤及以上的。 六、偷窃公司财物,金额超过1000元及偷窃业主及相关方财物的`。 七、私自伪造公司重要文件的。 八、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员工安全的行为和事宜的。 九、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直接损失超过1000元的。 十、故意违反公司行为准则,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的。 十二、请假在外单位从事本人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的。 十三、被判任何刑事罪的。 十四、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十五、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十六、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不含节假日)的。 十七、一年内受两次及以上记大过处分的。 十八、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纪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十九、年度内三次及以上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二十、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二十一、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二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处分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停发工资或生活费。 第十六条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警告满3个月、记过处分满半年、记大过处分满一年以后的员工,在评奖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十八条 处罚权限及程序 对违纪员工给予处分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建议,报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处理决定必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十九条 受纪律处分的员工有下列权利: 一、受处分者本人有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辩的权利。 二、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劳动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三、员工对公司处分不服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 9 页 共 9 页
8.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能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种奖惩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在惩处上,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以惩处为辅。
第三条 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对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破产、改制、参股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选派学习培训、安排疗养等奖励。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在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成本和节能环保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防止发生各类重大事故的;
(五)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使企业、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
事迹突出的;
(八)在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代表企业或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各种技术比武、竞赛活动,获得名次、赢得荣誉、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给予员工奖励,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员工获得奖励,由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惩 处
第九条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十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按违规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行政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处分期限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处分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一)经常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或旷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30天以下)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和指挥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或消极怠工,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五)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或利用单位的设备、材料以及其他条件,为个人或他人谋利的;
(七)因指挥、监督、处置不力,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群体性事件、案件,或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事故,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损害或伤及他人、导致事故发生,使企业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九)违反国家和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失职、渎职或擅离职守,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违反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违规招用、调动人员,违规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一)违反企业组织人事制度,用人失察、失误,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二)违反企业薪酬管理规定,骗取、伪造各种有资假期凭证领取薪酬,克扣、截留、冒领、套取员工薪酬,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三)违反企业财经纪律,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
(十四)在生产工作区域、生活区或公共场所从事非法活动,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或治安秩序的;
(十五)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破坏社会和矿区和谐稳定的;
(十六)盗窃、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七)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
(十八)违反防火和消防器材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
(十九)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泄露企业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使企业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二十)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损公肥私,或利用职务、工作便利,挪用、私分、贪污公款,收受回扣、手续费,收受贿赂的;
(二十一)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
(二十二)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条中,“一定经济损失”的数额为5万元(不含)以下;“较大经济损失”的数额为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经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调动、拒不执行企业部署,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散布有损企业声誉言论、诋毁企业形象,严重妨碍正常工作秩序或给企业造成重大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
(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引发安全质量事故,或未履行指挥职责,对发生的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安全质量事故,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导致企业资产、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或由于自身直接过错,致使企业财物、资料被盗、被骗、丢失,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买工卖工、冒名顶替的;
(九)严重违反薪酬管理规定,克扣、截留、冒领、套取员工薪酬,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严重违反企业财经纪律,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一)阻碍事故或违纪事件调查,隐瞒事实真相,作伪证,包庇、嫁祸他人,或打击报复员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泄露企业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商业秘密,或未经允许向企业以外人员提供企业相关文件、证照、数据,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三)违反规定私自使用企业和部门印章、证照,或伪造签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伪造、涂改企业文件、证照,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四)严重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
(十五)违反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规定,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七)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
本条中,“重大经济损失”的数额为10万元及以上。
第十五条 员工受处分期间或期满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程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给予员工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扣减或停发其工资及奖金;对提供正常劳动的,扣减后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对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应按重新确认后的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对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发给最低工资标准;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恢复工作,重新核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受处分员工在处分期内及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评先树优,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高级别。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并按照法
定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书面反馈,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依法为受处分员工提出申诉或劳动仲裁。
第十六条 受处分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及应负的责任,同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处分员工在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和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提前解除处分的,应至少执行原处分期限的一半。
第十八条 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和原待遇。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
第二十条 员工违纪违规由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单位分别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其他人员由各权属单位负责处理,属管理人员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给予员工处分,涉及工作岗位调整、职务变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以及赔偿经济损失、收缴违纪违规所得的,由纪检监察、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务等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各权属单位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当的,集团公司有权责令其纠正。必要时,集团公司有权直接查处权属单位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规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期限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 对员工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日内,向单位或上级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也可提请劳动仲裁。在受理申诉单位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员工受到处分,由单位将结论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给予处分的员工是中共党员,符合党纪处分的,由单位党组织依照党纪予以另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奖惩办法的,适用专项奖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权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履行决策程序及经相关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