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范围

2024-05-20 01:38

1. 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范围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对这一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该损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财产的数额的程度,因此担保的数额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就可以了。首先,认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不可能超过被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缺乏充足的依据,实践中因企业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而导致企业濒临破产状态的情况并不少见;其次,财产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究竟是多少无法确定,立法过于模糊必然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腐败;第三,如果申请人只须提供少量的财产作为担保就可以对被申请人大量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而被申请人须提供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同等的担保方可解除财产保全,这对被申请人而言明显极不公平。为此,无论是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还是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数额都应当相当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

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范围

2. 什么是财产保全担保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保全的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时提供的担保,如果被申请人或案外人因为法院保全行为的错误而产生损失,则可以由申请人或担保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 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目的

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使其处于人民法院的有效监控之下的司法行为。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依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保全措施。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在许多国家同样存在,如在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的民事诉讼法中,诉讼财产保全被称为假扣押、假处分,前者是对金钱请求或可以变为金钱请求的案件所采取的措施;后者是对金钱以外的权利标的物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1)。一般认为,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的意义,在于采取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不能随意处置保全财产,如果生效判决确定被申请人负有给付义务且被申请人不依判决履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所保全的财产,以强制债务人履行法定义务。这对于预防和解决中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威都确实相当大的作用。由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会导致一定的损失,为防止诉讼权利滥用和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这里的申请有错误,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申请人故意伪造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其目的在于干扰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出于恶意报复等;第二,申请人诉讼决策失误,即申请人由于过失错误对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超出其实际有权请求的范围。以上两种情况,申请人都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法律还规定,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申请;对于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责令提供担保而未能提供的,同样应当驳回其申请,除非诉讼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在生效判决执行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如果不存在申请财产保全的以上前提,财产保全也就失去意义。因而,法律还规定,财产保全作出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担保有两种,一是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二是被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履行将来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目的

4. 财产保全可以用什么担保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可以用如下方式担保:
第一种方式找保险公司开保函;
第二种方式,用现金、存款或者房产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 财产保全担保是必须提供的吗?

1、财产保全担保并不是必须提供,具体是否需要提供,与法院是否要求担保有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一、诉前保全后要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诉前保全后要在三十日内起诉。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二、借款纠纷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吗
贷款纠纷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有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担保是必须提供的吗?

6. 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担保

财产保全中,申请人要为其所主张保全的财产提供价值相符的担保。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诉前保全诉中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如何进行缴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诉讼财产担保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这两种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担保的规定有所不同: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
三、民事诉讼可以保全对方财产吗
民事诉讼可以保全对方的财产。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 什么是财产保全担保

1、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应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就应退还,也就是担保金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

什么是财产保全担保

8. 财产保全可以用什么担保

财产保全可以用如下方式担保:
第一种方式找保险公司开保函;
第二种方式,用现金、存款或者房产担保。
一、法院保全保险公司保函怎么办理
找一些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就可以申请保函。但是直接找到保险公司的话也不知道申请的法院认不认,一箭保平台上面就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的保函,是根据法院再确定保险公司,这样相应的保险公司出的保函法院那边是接受认可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原被告身份材料、案件证据材料等。
二、工程履约保函怎么办理
办理工程履约保函流程如下:1、申请人申请开立《履约保函》,填写《保函申请表》;2、申请人提交资料;3、审核资料;4、签订委托协议;5、收取相关费用,落实保证金或者反担保并办理反担保相关手续;6、开立《履约保函》。担保公司代办流程:1、提供被担保企业资料、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一些签约资料并递交给担保公司;2、担保公司审批;3、落实少量的保证金,走银行审批流程。
三、车子过户保险怎么办
汽车保险过户流程:
1、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予他人、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一旦被保险车辆发生转让,原保单也随之宣告失效。此外,二手车过户后,车险要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继续对被保险车辆承担保障责任。
2、对于原车主而言,虽然还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但已经不是被保险车辆产权的所有人,对车辆已经不再享有保险利益,被保险车辆出险不会造成损失,所以就算找到原车主也不能得到索赔。
3、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新车主应带着过户证明、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手续了。
办理汽车保险过户的方式:
一般来说办理汽车保险过户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主要进行保单要素的一些批改,关键是批改被保险人与车主。所需要的资料比较简单,带上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由原来的车主到原来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营销网点去办理即可。
第二种方式,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只需要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这期间的保费,其它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然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这种情况下,退保时所需要的资料,除了保单还要身份证。重新投保的时候,只需提供新的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的证明就可以投保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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