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中的优缺点

2024-05-05 16:07

1. 股权集中的优缺点

优点: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分享,达到大股东相互监督的股权安排模式,公司决策更加民主。同时通过董事会内部牵制,可以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的决策,能有效抑制可能存在的大股东“以公谋私”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缺点:决策权的分散,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下降,使公司无法对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错过发展时机。拓展资料股权是什么1、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2、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3、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股权集中的优缺点

2. 股权分散的简介

 第一大股东持股5%第二大股东持股2%第三大股东持股1%第四大股东持股0.5% 第一大股东持股51%第二大股东持股20%第三大股东持股10%第四大股东持股5% 股权分散:1、优点:有利于产生权力制衡,有利于民主决策2、缺点:容易降低公司的反应速度,很可能错失机会,降低工作效率

3. 股权集中度的现状

1、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集中度一般通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指标,即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在公司总股份中所占比重来衡量。我国第一大股东各股权比例区间公司数量及比例表  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  公司数量  占公司总数比重重  30%以下  333  29%  30%一50%  347  31%  50%一70%  370  33%  70%  85  7%  合计  1135  100%  由上表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比例在30%以上的有802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1%;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有455家,占40%;有85家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70%以上,占7%。另外据统计,调查范围内的1135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权的49.9%,第一大股东所占的平均股权比例为43.93%。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2、国有股占比重大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的另一特征就是这些股权又主要集中在国家和国有法人股东手上。据调查,上述1135家上市公司中,占上市公司总股权的49.9%的第一大股东中80%以上是国家机构和国有法人。这主要由于我国最初股市融资的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及股票的计划额度制管理模式等因素。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国有股比重大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股权集中度的现状

4. 股权集中与分散的优缺点

1、股权分散
优点:
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分享,达到大股东相互监督的股权安排模式,公司决策更加民主。
同时通过董事会内部牵制,可以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的决策,能有效抑制可能存在的大股东“以公谋私”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缺点:
决策权的分散,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下降,使公司无法对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错过发展时机。
同时,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过少,公司与股东间的利益相关度降低,会打击其参与公司事务的积极性,导致其对经理层监督监督力度下降,最终导致经理层对公司形成强大的控制力。
另外,董事会内部相互牵制的各大股东一旦产生矛盾,容易造成冲突,影响公司的稳定运行。
2、股权集中
优点: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相对较大的股份,掌握着公司的决策,能大大提高决策的效率。
同时,其与公司利益相关度较大,公司的盈亏会对其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其参与公司事务的积极性较大,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转。
缺点:
股权集中,大股东权力得不到牵制,决策过程缺乏民主,容易发生由于决策者的优柔寡断导致的决策失误,甚至出现大股东利用手中权力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一个合理的公司股权模式应该是“分散”和“集中”都要取,即其他大股东对第一股东形成牵制的同时,需保证第一股东的控股地位,形成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多个大股东制衡的股权结构的同时保证公司运行的动力。
具体而言,即在“一股独大”的公司,应在保证第一股东控股地位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其降低过大的持股比例,或者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相对持股较多的大股东。在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应适当提高第一股东的股权以提高决策效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分散
百度百科-股权集中

5. 股权分散的含义是什么?股权分散的利弊体现在哪些方面?

股权分散指的是一个公司的股票期权掌握在多个不同的股东手里,且各自股权比例相对均衡。股权分散好处是公司将由全体股东进行决策指导。根据投票决定公司的战略方向。缺点就是由于权力过度分散,可能会引起公司人事权力的争夺和甩锅。
一个企业里面股权集中或是分散。是决定企业究竟由谁领导的重要表现之一。股权如果过度集中集中在单一股东里面,那么这个股东就相当于是公司的直接掌控者。他可以直接拒绝许多中小股东的诉求,而自己独立决策一些公司的未来方向。而股权过度分散的话,则是由股东大会进行投票来决定公司的战略和路径。
一:股权分散好处是公司的财务数据更加可信。
作为一个企业公司。如果一个企业的股权相对集中于单一股东里面。那么这个股东就可以绕过董事会,独立决策所有的事情。像股票的发行、公司的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的财报支出,也将可以由该股东进行决策。而如果股权分散的话,由于各股东的权力相对均衡。互相就会形成一个制衡局面。单一股东就很难进行财务数据的造假和挪用。
二:股权分散的好处是公司的战略方向由多数股东投票进行决定。
现在我国的许多公司,大部分都采用的是股权分散制。一方面股权分散可以激起员工的工作动力,让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多的贡献。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战略方向也将会由多数股东投票进行决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很好的避免,由于单一股东的决策而导致公司战略出现问题时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巨大风险。
三:股权分散的坏处是可能引起公司人事权力争夺和甩锅。
由于股权分散过后。公司的决策能力开始分散到各个股东层面上。一旦公司因为决策不当,各个股东就有可能根据自己的相应解释来推卸责任和互相指责。因此在许多股权分散的公司里面,还需要有一个掌管公司的董事会,以明确公司的具体事项和决策战略。

股权分散的含义是什么?股权分散的利弊体现在哪些方面?

6. 分散式股权会出现什么问题?

1、决策低效率甚至是无法决策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权与股权比例是一致的。因此,股权的分散意味着决策权的分散。一个创业项目的建立,意味着创业团队在初期对于项目的重要事项已经达成了基本一致。但是,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创业者在初期不可能预见后续产生的全部问题。例如,企业步入正轨后,有的人希望扩大规模,有的人希望练好内功,这时很难说谁对谁错。在这种情况下,走任何一条路可能都是可行的,但最坏的结果是由于决策权的分散,创业伙伴互相僵持不下,进而无法行动,形成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僵局。
2、创业团队内部心态不平衡
事实上,一个创业团队虽然是同舟共济,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完全相同的。很多人碍于情面的平分股权或者近似平分股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贡献更大的人(也可能只是自认为贡献更大)心态失衡,贡献较小的人坐享其成。大家都不好开口,于是就会产生心态上的失衡。
很多项目走到这个阶段,并不一定会导致项目的停滞或者死亡,但是,很可能导致贡献较大的股东动歪脑筋,比如利用公司的商业机会谋取个人利益,从而祸起萧墙。所以,股权结构一定要符合人性本身。
3、不利于融资
一个好项目想要快速起飞,往往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所以我时常建议创业企业在创业初期就做好融资计划,哪怕是粗线条的。投资人有很多类型,不同的类型关注的方向往往有所区别。但是无论是那种类型,都不会喜欢非常分散的股权。
我曾经服务过一家业绩不错的小微企业,但是股权非常分散,有十几位股东之多。持股比例多则百分之十几,少则百分之几。在业绩蒸蒸日上的情况下,大家对于后续如何发展七嘴八舌、僵持不下,于是决定寻找收购者。我协助对接的几位投资人都颇感兴趣,但最终却都知难而退了,因为完全不知道跟谁谈、怎么谈。在专业投资者眼里,谈判也是成本之一。
最终所有投资人都放弃了,那十几个股东仍然在一起互相熬着。
4、解决的思路
创业初期,未来还不明确,自己持股80%,只给兄弟们20%好像有点张不开嘴。自己只有20%又不想干了。那么,究竟该怎么做呢?这里提供几个思路,仅供参考。
(1)股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依据《公司法》,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与收益权是可以有所区别的,具体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创业时,可以将大部分股权授予最核心的创业者,但是创业成功所带来的收益可以依据创业伙伴的另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一致行动协议。创业团队可以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形成某种意义上的统一表决主体。这个方案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创业团队与投资人之间的问题。但这本质上仍是一种约定,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着违约的风险。
(3)股权比例动态调整。创业伙伴之间贡献和价值有可能与初期设立的股权结构不匹配,或者即便初期匹配,随着项目的推荐而出现差异。因此,双方或各方可以以一个事先约定的条件或指标对股权比例进行调整,但具体设计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4)持股平台。持股平台通常可以用来解决员工持股导致的股权分散问题。持股的员工对收益权的需求较高,而对决策权的需求较低。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哪怕一次授予多位员工股权,公司也仅仅是直接增加了一个法人股东而已。

7. 股权结构分散化有哪些影响(利弊)

股权分散:1、优点:有利于产生权力制衡,有利于民主决策2、缺点:容易降低公司的反应速度,很可能错失机会,降低工作效率拓展资料股权分散就是持股的量大的大股东人数多,而且持有的股票少。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5%第二大股东持股2%第三大股东持股1%第四大股东持股0.5%集中第一大股东持股51%第二大股东持股20%第三大股东持股10%第四大股东持股5%优缺点股权分散:1、优点:有利于产生权力制衡,有利于民主决策2、缺点:容易降低公司的反应速度,很可能错失机会,降低工作效率股权集中是指大股东集中持有控股权(Shleifer & Vishny,1986)、(Burkart,Gromband Panunzi,1998),也就是说,大股东要么自己作为经理人要么密切监督管理团队以此控制公司政策,其他股东缺乏能力和动机去反对控股股东的决策。当公司的股权集中,存在控制性大股东时,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表现出两种相反的效应,即利益协同效应和侵占效应(Shleifer和Vishny,1986)。一方面,一定程度的股权集中使得控股股东有更大的收益要求权,使得大股东有足够的激励收集信息并有效监督管理层,从而避免了股权分散情况下股东的“搭便车”问题;同时,相对集中的控制权也保证了大股东可以对公司决策行为施加足够的影响力。Shleifer和Vishny(1986)认为,即使是在完关的市场条件下,大股东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大股东不仅减轻了股权高度分散所引起的搭便车问题,而且有利于公司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当公司管理层存在牺牲股东利益建造经理帝国的行为时,大股东可以通过代理权争夺或接管的方式将其撤换,从而增加公司价值这就是所谓的利益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大股东的出现也为企业带来了成本。因为大股东的利益往往和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并不一致,两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代理冲突。在缺乏外部控制威肋、的情况下,大股东可能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追求自身利益,这就是所谓的侵占效应。

股权结构分散化有哪些影响(利弊)

8. 股权集中存在哪些问题

  1.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明显增强,有助于推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利益趋同,代理成本因此而得到一定控制。但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过高,从而导致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甚至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进而导致较为严重的利益侵占问题。事实上,欧洲公司治理的一些研究者指出:欧洲股权集中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对控股,本身就是无效率的,因为它滋生了太多的掠夺恶行。在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资金、转移公司利润之类的利益输送行为也较为普遍。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体系下,控股股东的存在会影响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障“独立力量”的独立性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的症结在于它极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机制的“失灵”,或者说,其症结在于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规范。
  2.股权高度集中的一大优势是可以有效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代理成本,但是在国有股控股的情况下这一优势也可能被扭曲。在国有股控制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权的行使本身也需要通过代理机制完成,国有股权的行使本身也存在代理问题,因此,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引发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甚至形成内部人控制。我们可以观察到,国有上市公司的班子一般都非常稳定,除非彻底失去信任,公司领导层更换的压力是不充分的。公司管理权竞争很弱的现象或许只是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冰山一角,国有股权代理人与公司管理层甚至与职工等内部人图利自己侵蚀国有股利益的事件亦时有发生。
  3.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会弱化股份公司的一些特有的功能,比如资本积聚的功能,风险规避的功能等。除此之外,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还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流动性的降低,因而降低了市场监督对公司治理带来的利益。股权结构对公司的控制权竞争、代理权竞争都有影响。当股权高度集中时,由于控股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代表既得利益的董事会及其经营者具有强大的抵御能力来防止公司控制权被其他股东所剥夺。同时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重组董事会、更换总经理的机率也较小。可以说,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限制了市场机制在改善公司治理上的作用的发挥。在国有股控股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转让程序的复杂以及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任免机制的特殊性,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竞争几乎不存在,而代理权竞争也是微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