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产证办理流程

2024-05-09 14:30

1. 海南房产证办理流程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海南房产证办理流程

2. 海南海口房产证办理有新规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延长了房产证的办理期限。对于房龄,《意见》有明确的界定适用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实际交付或使用但因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
《意见》明确规定,属于适用范围的房屋,有关权益人、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市解决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提出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属于商品房项目的,由开发商负责申报;开发商下落不明的,应由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统一申报。属于非商品房项目的(房改房、集资建房等),由房改单位负责申报;房改单位不存在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统一申报。私人自建房屋的,自行申报。
另外,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除相关部门办理项目验收及登记时依照规定收缴的税费外,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2013北京房产证办理新规定
北京市住建委要求,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等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应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规定,公租房可以按套制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按楼栋制发房屋使用权证。市住建委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应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栏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注明土地性质。
一旦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申请公租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海南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太阳]亲,您好。您咨询的问题 海南办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摘要】
海南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提问】
[太阳]亲,您好。您咨询的问题 海南办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回答】
亲~根据查询到的信息可知道:办理房产证流程: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4、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申请文件;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6、提交申请材料;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8、办理抵押登记9、将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回答】
亲~以下这些是相关的信息供您阅读和参考哦:海南省房产证办理流程第一步、填写申请表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房屋开放商盖章。第二步、领取测绘图一般可以直接带上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如果开放商处无法直接领取,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第三步、提交申请准备好海南省房产证办理所需的各项材料后,到房管局或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所有材料,并根据反馈信息补齐缺漏的资料。第四步、领取房产证收到领取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带上该通知书到提交申请的地方领取房产证。【回答】

海南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4. 南海区办理房产证流程

亲南海区办理房产证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摘要】
南海区办理房产证流程【提问】
亲南海区办理房产证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回答】
亲办理材料如下:1、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转移证,2、经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附经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3、购房发票,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财政部门的契税完税证明,7、物业维修基金缴费凭证,8、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抱抱]【回答】

5. 南海区办理房产证流程

亲亲,您好,为您提供南海区办理房产证流程: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开心]【摘要】
南海区办理房产证流程【提问】
亲亲,您好,为您提供南海区办理房产证流程: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开心]【回答】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回答】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回答】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开心]【回答】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回答】

南海区办理房产证流程

6. 海口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是指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帐册、表卡等以及其他反映产权现状情况的资料。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城市房屋产权登记和产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及典当、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
  (二)依法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保持证,下同)或他项权利证;
  (三)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实施对城市房屋的测绘;
  (五)收集、整理和建立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以供统计和利用;
  (六)负责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房屋产权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六条 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分离。第二章 产权管理第七条 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并在该行为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房屋产权发证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和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或者伪造。第九条 房屋产权,按下列规定申请登记:
  (一)公民私有房屋,由公民个人申请登记,并以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所载姓名为准;
  (二)法人的房屋,由该法人申请登记并使用法人全称;
  (三)其他组织的房屋,由该组织申请登记,并使用其全称;
  (四)共有房屋,由全体共有人申请登记;
  (五)境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本市取得的房屋,由该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登记,并交验有关合法有效证件;
  (六)享受国家或单位的补贴或优惠条件购买、建造的房屋,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由其合法代理人代为其申请登记。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行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交验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件。
  必要时委托书须经公证。第十二条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发证。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发证:
  (一)房屋所有权不清或发生纠纷尚未解决完毕的;
  (二)不能如期提供取得产权合法证件的;
  (三)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尚未确定代管人的;
  (四)其他需要暂缓登记的。第十四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一)在本市批准的城市旧城改造实施区域内的;
  (二)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
  (三)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本条前款除第三项外,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五条 房屋产权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新建房屋,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施工平面图;
  (二)改建、扩建房屋,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施工平面图;
  (三)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经交验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买卖过户证明和缴纳税费的凭证;
  (四)交换的房屋,提交交换各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换房屋协议、公证书、缴纳税费的凭证;
  (五)受赠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的赠与或遗赠文书、缴纳税费的凭证;
  (六)继承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的继承遗产文书、缴纳税费的凭证;
  (七)分割、析产及兼并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的有关文书或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八)解放初期军管会、市政府划拨给各部门使用的公有房屋,须提交当时有关证件,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查清权源统一登记;
  (九)合资、合作开发建设的房产,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合资、合作开发建设房屋项目签证手续后,按经核准的合资、合作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7. 海口市商品房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房产,是指经海南省或海口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以下均简称房产经营者)兴建而用以买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建筑。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商品房房产权(简称房产权),是指房屋(上盖)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的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
  经营者投资开发的房产,房产权归经营者所有。
  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购买的房产,房产权归购买者所有。第四条 房产经营、房产权转移、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等法律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商品房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第五条 凡座落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商品房产,均适用本规定。
  海口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商品房产的管理。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六条 房产经营者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商品房产开发活动,必须遵守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房产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向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办有关手续。第七条 房产开发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配套建设、优化城市环境的原则。第八条 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产的双方应根据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产合同,并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九条 房产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条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征用规划区域内的商品房产时,被征用单位必须服从,征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第三章 房产预售(预购)第十一条 凡房产经营者在未领取房屋竣工验收证件前,与房产购买人(含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下同)签订房产预售(购)契约的,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均视为房产预售。预售房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二)已签订房产建筑施工合同;
  (三)除付地价款外,投入该房产建筑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或者建筑物设计内地面以下的基础工程已经完成。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所述条件的房产预售前,须先由房产经营者持下列资料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海口市房产预售许可证》: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三)预售房产的建筑施工合同;
  (四)经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投入该房产建筑预算投资总额25%以上的验资证明或完成建筑物设计内地面以下的基础工程的有关证明;
  (五)预售房产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第十三条 房产经营者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海口市房产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海口市房产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海口市房产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第十四条 房产预售必须由房产经营者和房产购买人双方签订房产预售(购)契约,其内容应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名称、地址;
  (二)房产的建筑面积、结构、座落地点和四至;
  (三)房产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四)土地的使用面积(或占用份额)和年限;
  (五)房产交付使用的日期;
  (六)违约责任;
  (七)售后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房产预售(购)契约签订后一个月内,房产经营者应会同房产购买人持《海口市房产预售许可证》和房产预售(购)契约及有关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预售登记。
  房产预售(购)契约自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经办理房产预售登记而擅自签订的房产预售(购)契约无效。第十六条 房产预售(购)契约生效后,房产经营者可以预收购房款。预售款应由房产购买人存入房产经营者在金融机构开立代收房产预售款的帐户,预售款的存储进度及额度由房产买卖的双方约定。

海口市商品房产管理规定

8. 海口的房产证可以在深圳办理吗

可以的,过户流程:
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
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
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
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交纳契税;
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
领取证回执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
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摘要】
海口的房产证可以在深圳办理吗【提问】
可以的,过户流程:
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
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
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
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交纳契税;
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
领取证回执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
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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