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联的两癌救助金会在几月份发放?

2024-05-01 08:11

1. 县妇联的两癌救助金会在几月份发放?

法律分析:每个县的妇联工作进度都不一致,所以发放时间也是不一样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县都陆续发放完毕了,请咨询当地妇联具体的两癌救助金发放时间。
“农村贫困母亲两癌专项救助”项目是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救助活动。“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是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助力健康脱贫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县妇联的两癌救助金会在几月份发放?

2. 县妇联的两癌救助金会在几月份发放

法律分析:每个县的妇联工作进度都不一致,所以发放时间也是不一样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县都陆续发放完毕了,请咨询当地妇联具体的两癌救助金发放时间。“农村贫困母亲两癌专项救助”项目是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救助活动。“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是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助力健康脱贫的重要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第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3. 妇联两癌补助需要多少时间

亲亲您好,妇联两癌补助需要多少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内。补助的对象范围如下:1、首要条件: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2、户籍为农村户籍(目前,该条件已取消);3、经评定属于贫困人口或者农村低保对象【摘要】
妇联两癌补助需要多少时间【提问】
亲亲您好,妇联两癌补助需要多少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内。补助的对象范围如下:1、首要条件: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2、户籍为农村户籍(目前,该条件已取消);3、经评定属于贫困人口或者农村低保对象【回答】
以上条件满足后,经评定审核通过的,一般一个月内就会发放补助。【回答】
与其领取补助,我更希望您健康,希望您早日康复,如果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烦请给我个赞,谢谢~【回答】

妇联两癌补助需要多少时间

4. 妇联两癌救助条件

法律分析:妇联两癌救助条件如下: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贫困状况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经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的农村贫困人口。或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或者是既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同时又获得民政部门农村低保认证的贫困妇女。虽不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但家庭人均收入确实较低(以国家贫困线为参照标准)或因本人患病、其他家庭成员突发意外等情况导致贫困的患病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5. 妇联两癌救助政策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一)申请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包括IIb、IIIa、IIIb、IVa、IVb)或乳腺浸润癌(包括浸润性导管癌和浸润性小叶癌)。      (二)申请救助对象类别解释。1低保对象。民政局认定,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可查询,标识“农村低保”“城市低保”。2特困人员。民政局认定,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可查询,标识“农村特困”“城市特困”。3易返贫致贫人口。民政局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可查寻,标识“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认定“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可查询,标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建档立卡户—已脱贫(享受政策)”。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动态监测,标识为“临时救助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低收入人口”。      二、救助标准:      经全国、省妇联救助过的低收入“两癌”妇女,不再重复救助。经市妇联救助过的低收入“两癌”妇女,可继续申请全国、省妇联救助。全国、省妇联救助金额均为1万元/人,市级妇联救助金额为2千元/人。(注:最终救助名额及救助级别,由市妇联依据社会大救助系统数据排名先后顺序而定。)      德城区妇联      2022年6月1日

妇联两癌救助政策

6. 两癌妇女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1.组织免费检查试点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2009年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全国妇联、卫生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妇女踊跃参与,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项目圆满完成第一轮任务、进入第二轮。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共有3238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477万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
2.设立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为解决贫困患病农村妇女救治困难,全国妇联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财政部每年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拨付5000万元,对患病贫困农村妇女进行救治,目前累计为20715名患病妇女每人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项目的实施顺应了广大妇女的迫切需求,有效提高了妇女的健康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赢得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成为服务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健康的民心工程。
法律依据:《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项目资助的地域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项目实施和宣传工作中,应当标明“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以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
第五条 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组成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拟定项目预算和执行协议等文件。
(二)组织签订执行协议,并按照协议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三)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并建立项目管理电子数据库和档案。
(四)负责组织项目培训。
(五)负责项目的总结评估。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救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拟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
第十三条 获得救助资金的“两癌”患病妇女,应当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
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复印件由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妇联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救助申请和项目实施档案。
第十五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建立完整的资金审批、项目管理档案,随时抽查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工作档案,随机对受益人进行抽查访问,适时对项目实施地区进行实地检查。

7. 妇联两癌救助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救助金额:被救助者为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被救助者不能重复申请救助)。
申报程序:患者需填写《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由所属村委会(社区)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报送镇(街道)妇联,由镇(街道)妇联对患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入户实地调查,完成初审后统一报送区妇联审核。
所需资料(一式三份):(1)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2)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镇﹝街道﹞妇联主席核对信息后归还本人);(3)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4)治疗和住院费用结算票据;(5)病案首页、长短医嘱以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明确记录所患疾病名称的医保、新农合报销票据。
救助金发放方式:由镇(街道)妇联采集受助“两癌”患者惠民一卡通相关信息,认真审核,确保详实准确并及时上报区妇联。区妇联和区财政局联合再次核实受助“两癌”患者相关信息,及时发放救助金。
法律依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农村“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妇联两癌救助申请流程

8. 妇联两癌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1、年龄在35-64周岁的农村户籍在籍妇女;
2、持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宫颈癌IB级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患病妇女;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146元的妇女,且能够由乡、村两级政府开具贫困证明;
4、此前没有得到过“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