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属于按劳分配吗

2024-05-11 20:47

1. 分红属于按劳分配吗

一、国有企业分红算不算按劳分配      首先明确按劳分配的定义和条件,按劳分配是指在公有制范围内的劳动收入,他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在公有制范围内,第二是劳动收入。公有制控股企业的分红,虽然是在公有制范围内,但不是劳动收入,所以不能称之为按劳分配。仍然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二、派遣员工是否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国有企业分红不是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公有制控股企业的分红,虽然是在公有制范围内,但不是劳动收入,所以不能称之为按劳分配。仍然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分红属于按劳分配吗

2. 股票红利属于按劳分配吗

A不合题意,按劳分配只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是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因此股息和红利不属于按劳分配;
  B不合题意,股息和红利不属于劳动要素;
  C符合题意,投资股票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属于按资本要素分配;
  D不合题意,材料不体现管理要素.
  故本题选C

3. 分红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分红应该属于股权分配方式。直接转让,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进行分割;作价补偿,将应当分割的股权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拍卖分割,对股权拍卖后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叫做分红。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分红是股权公司在盈利中每一年按股票市场份额的一定占比付给用户的收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红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4. 哪些属于按劳分配所分配

各种按劳分配方式的概念区分

5. 哪些属于按劳分配?

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等,集体所有制中农民的劳动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存在于公有制之中。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属于通过按劳分配方式取得的;凡是讲,农民通过承包集体土地种植蔬菜,水果,林木等,获得收入的,都属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分配从来是实践问题,重在历史探索和现实考察,而不首先是理论问题。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有着和任何在内容上有根据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此,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每个问题只要已成为现实的问题,就能得到答案。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现阶段的公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此,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只能先根据各个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有效的联合劳动量,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再由各个企业根据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贡献,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哪些属于按劳分配?

6. 分红是按什么分配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每到年底都会有年终分红,关于分红的金额设置,在公司法中会有具体的一个规定,每个人会在年中获得或多或少的分红奖励,作为一年来公司对个人的奖励和鼓励。那么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司法的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根据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分配的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是用于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是年末对大家的鼓励和奖励,分红的具体数额则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收入状况的一定百分比来决定的,公司法上有具体的规定。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

7. 哪些属于按劳分配?

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等,集体所有制中农民的劳动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存在于公有制之中。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属于通过按劳分配方式取得的;凡是讲,农民通过承包集体土地种植蔬菜,水果,林木等,获得收入的,都属于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分配从来是实践问题,重在历史探索和现实考察,而不首先是理论问题。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有着和任何在内容上有根据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此,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每个问题只要已成为现实的问题,就能得到答案。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现阶段的公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此,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只能先根据各个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有效的联合劳动量,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再由各个企业根据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贡献,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哪些属于按劳分配?

8. 哪些属于按劳分配所分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按劳分配只适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
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属于通过按劳分配方式取得的;
凡是讲,农民通过承包集体土地种植蔬菜、水果、林木等,获得收入的,都属于按劳分配。
因为在农村实行的家庭田产承包责任制是集体经济的典型实现形式,属于公有制经济的范畴。
但是,如果农民把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再转包给他人,获得租金收入,那就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且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土地要素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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