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法律?就业方面谁更有优势点?

2024-05-07 13:25

1. 生物与法律?就业方面谁更有优势点?

其实我是兴趣论者,事实上生物专业学历越高,就业前景相对也会好点,我这个学校的生物相关的专业的读研率在80%以上,因为本科根本学不到什么东西啊!再看法律,也许不像表面看上去的那么光鲜,其中的艰辛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现在是个学校都喜欢开法学专业,竞争很大,就算毕业了,但是你就一定能当律师吗?考了从业资格证,就能进好的事务所吗?就能接好的案子吗?所以,你要理性一点。看你自己的兴趣,做好它,你也能创造自己的事业。。。

生物与法律?就业方面谁更有优势点?

2. 有没有生物和法律的交叉型人才?社会上有需求吗?

有,例如给世界上强大的生物制药公司(像美国的辉瑞、罗氏等)做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在药物的临床试验、大众产品试用和药品正式推出后对患者产生的副作用上,经常和大众发生很激烈的矛盾,这时候,就只有既在生物方面有造诣,又在法律方面有建树的人才能胜任这个职位。据我所知,这些人大多也是先学生物,再根据需求学习的法律。但是建议在国外修法律,一是在国内的法律在国外不适用;二是在国内这个职业不是非常受到重视。这条路很苦,因为生物和法律在国内外都是要求极高的学科!

3. [原创] 生物专业怎么转金融和法律

您好,我在美国读生物硕士。2010年毕业。打算回国工作。不想继续从事生物了,但是感兴趣的方向离生物太远了(金融和法律)。在美国这边学课程很容易。在接下来这3年我应该怎样规划自己的学习和实习呢?在国内就业市场怎么能找到生物、法律、金融的交叉点(或生物与法律,法律与金融的交汇处)?以及利用自己在英语交流上的优势呢?以下是本人的回复: 你当初为什么会选择生物?如果你确定自己不想从事生物方面的工作,而是转行到金融或者法律,建议你转专业,或者同时研攻读融或者法律专业的硕士。 在法律专业上,知识产权领域一般会希望理工科背景的人攻读学位,这样能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款、判定知识产权的内容。这样对你来说是比较有优势的。 在金融领域,如果你具有生物方面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同时具备金融的教育背景,未来从事生物技术领域的投融资工作也会比较适合。 以上仅供参考,当然对你来说,必须确定一个方向,金融或者法律,然后在这个领域做专,利用你生物学的基础,找到你适合的职业方向。

[原创] 生物专业怎么转金融和法律

4. 从法律角度来看,长生生物公司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长生生物公司危害公众安全,造成社会恐慌。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3条规定,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如果长春长生涉案狂犬疫苗的生产记录造假不涉及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所列项目的造假,而是其他一般生产记录造假,阮齐林表示,这种情况下长春长生将不构成犯罪,但是生产记录造假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政责任是免不了的。

5. 生物物证的法律意义

 法医证据采集与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医证据采集与鉴定,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因此在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
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证据采集与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公正。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冤假错案是没有依法正确、合理、全面收集证据造成的;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证明主体依照法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运用各种方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以发现和取得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必经阶段和基本前提。因此依法收集证据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物物证的法律意义

6. 生物物证的法律意义

  简单来讲:生物物证就是指在经过一定的处理手段之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生物个体或群体的特征的一类物证,而该类物证基本都出自生物体。(纯属个人总结,而非书本上的定义,如果你有能力,希望你能自己查找相关资料,以便校准。)

  该类物证的一大特点是:均含有能够识别特定个体或群体的物质。
  其中一大类可以归纳为:出自人体的。例如:毛发、皮屑、血液、精液、分泌物、排泄物、部分其它组织等等,由于此类东西均含有相应个体的遗传物质,且人类的个体基因基本不重复,所以以上这些“东西”均可作为法律上认可的物证。
  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东西,例如对:昆虫、花粉、藻类、真菌等等的识别,也可以作为相应的佐证,帮助破案或结案。
  同时还有一些并非直接出自生物体的“物证”,最常涉及到的就是:齿痕。虽然并非直接出自某个生物个体,但由于其含有可分辨、识别特定个体的信息,因此同样可称为“生物物证”。

7. 生物制品法律法规

2008年12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会上通报了我国进一步健全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的相关情况及近期药品质量抽验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有一些外企认为中国生物制品的监管需要全球统一和透明化,不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生物制品的监管方面有哪些进一步的措施?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颜江瑛说:“生物制品监管确实需要全球透明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生物制品安全监管方面,一直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以及我国药品管理法,还有生物制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生物制品分血液制品和疫苗等,从这次公布的生物制品的评价性抽验当、中也能看到,我国实行了生物制品批签发后,生物制品的批签发评价性检验都是合格的。”

颜江瑛指出,药监局严格执行从生物制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到使用的每个环节的全程监管。而且在生物制品方面,我国疫苗生产在很多品种上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国际疫苗支持的一个国家。从这几个方面也能看出,我国在生物制品方面跟国际上的合作,以及监管方面的安全措施都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下一步国家药督局在生物制品方面仍然会从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方面执行严格的控制措施,对生物制品的安全性要求会更高。而且国家药监局也把生物制品作为高风险的品种进行了严格监管,派驻驻厂监督员,同样,在流通环节、使用环节也加强了监管。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生产和经营农作物种子、兽用疫苗的若干规定》,加强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生产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农业部颁发的新兽药证书的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不包括现有的生物药品厂生产车间。
    第三条  建立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提出申请,并附厂房设计、设备、检验仪器、人员等方面的材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对其资格及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转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动工兴建。
    土建及仪器设备安装完成后,先由省畜牧厅(局)预验收,对预验收合格的,再由部畜牧兽医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建立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单位凭《兽药生产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条  生产车间生产负责人应由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生物制品生产的人员担任。从事生产的工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有关生物制品生产方面的技术培训。
    第五条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应设质量检验室,质量检验室负责人及质检人员应由兽医专业或微生物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的人员担任,经过生物制品生产及检验专业培训,并取得中国兽药监察所发给的考试合格证书,方可从事质检工作。
    质量检验室负责人的任免需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及中国兽药监察所的同意。
    第六条  生产车间应是单独的区域,不得与任何教学科研用研究室(实验室)混用。
    第七条  生产车间的生产区和检验区要严格分开,检验区应根据生产品种配置避免互相混淆、交叉污染的专用实验室。
    第八条  生产区应根据不同的要求,划分为一般生产区(十万级)、控制区(一万级)和洁净区(一百级)。各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级别设置相应的更衣室、盥洗室和缓冲间。
    第九条  生产区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要分开,避免重复往返。
    第十条  生产车间应有正常的水、电、气供应系统和防尘、防蚊蝇昆虫等设施,应有单独的污水处理及防止散毒设施。
    第十一条  厂房结构必须坚固,室内天花板、墙壁及地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和缝隙,不发尘不积尘,墙壁与天花板、地面的交接处应成弧型,易于清洗。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房应分别设置安全检验、免疫试验和攻毒测毒动物室。各种动物应严格隔离饲养,确保防止互相感染。
    第十三条  各检验动物舍应有消毒设施,并应设有消毒笼具等设备和解剖动物的专用房间。饲养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消毒制度。
    第十四条  检验动物的粪便,应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污水应在本试验区内经消毒处理再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动物尸体应有焚毁或化制无害化处理的设备。污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生产及检验动物必须符合农业部颁布的《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品种不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相适应的检测仪器。
    设备安装应根据工艺需要,布局合理,间距适当,便于操作、拆装、清洁维修。
    第十七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量器、衡器等应经法定计量部门认证合格,并有专人保管。
    第十八条  生产区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应无露土地面,周围无污染源,无虫害,无有害动物,空气、水质应符合药品生产要求。
    第十九条  生产及检验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生产和检验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装,进入洁净区必须洗浴,更换无菌工作服。
    第二十一条  所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都应符合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入库。
    第二十二条  半成品、成品的贮藏设施及条件应与所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严格分开。
    第二十三条  菌毒种的贮存、保管、使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有关生产用菌毒种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只生产自己研制的,并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生产及检验必须严格按农业部批准的试行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生产及检验标准和产品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生产的每批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并将每批产品检验报告报中国兽药监察所。每批产品的检验记录必须保留至失效期后一年。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兽药监察所可对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受检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样品,并交纳检验费。
    第二十七条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产品批准文号一律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发给。
    第二十八条  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验收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生物制品法律法规

8. 哪些是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像克隆技术是不允许克隆人的,因为这一个违背了一些伦理规则所以这些也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