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2024-05-12 11:52

1. 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2. 购进的哪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购进的哪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都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基本都可以抵扣,但是小汽车,摩托车,这些奢侈品不能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比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范围小,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2、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试点行业以外使用的(包括在东北地区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照规定抵扣进项。 4、目前全国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在税务局认证,(不论是否抵扣),查验是否假票,可能该公司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比普通发票更易于鉴别真伪,而不一定是用于抵扣。

3. 为什么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政策允许,降低企业成本。增值税转型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企业减少了固定资产基数,从而减少了生产单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资产折旧额,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这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对通胀的预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出口型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我国不断推动税制改革的深入,包括准许固定资产抵扣、营改增及税率简化等等,结构性减税已成为近年财税工作的重点之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此外,营改增不动产可以抵扣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为什么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4. 会计问题。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
 
  进项是否可以抵扣,根据相关法规,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购进方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及选择按简易征收办法的企业,则不能抵扣。
  2、取得抵扣凭证,也即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的发票,很明显的特征就是有抵扣联。
  3、该购进货物(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5.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二)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
 4、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6. 为什么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为什么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政策允许,降低企业成本。增值税转型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企业减少了固定资产基数,从而减少了生产单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资产折旧额,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这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对通胀的预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出口型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我国不断推动税制改革的深入,包括准许固定资产抵扣、营改增及税率简化等等,结构性减税已成为近年财税工作的重点之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装置、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此外,营改增不动产可以抵扣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专案。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什么  相关规定如下,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慧化楼宇装置和配套设施。 购进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装置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装置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2008]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装置,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资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装置,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装置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装置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装置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购进需安装固定资产 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为例,企业按确定的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贷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 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含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的)、“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的),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入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与进项税额之和,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自制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机器装置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时,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记载的应计人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按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货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人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以及为机器装置等动产工程购入的工程物资,如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应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该部分存货或工程物资的成本贷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按该部分货物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为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购入的工程物资,如用于机器装置等动产工程,或转为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则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企业为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领用了本企业产品,根据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在建工程”科目的使用说明,若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按领用产品的成本及应负担的增值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领用产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应负担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用于建造机器装置等动产工程。则按领用产品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货记“库存商品”科目。
  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为什么可以抵扣  其实 创立“增值税” 这一税种时, 理论上 采购固定资产 的 进项税 就是 应该可以抵扣的。  而我国 直到 2009年 之前, 一直施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 固定资产 进项税 不得抵扣。 从2009年开始, 我国将 “生产型”增值税 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就是 进项税 可以 抵扣的。  为什么 要 改成 “消费型”? 因为“生产型” 增值税 存在着 弊病,即“重复纳税”。 这么说吧, 固定资产的 销售方 ,在出售 固定资产 时, 缴纳了 增值税; 采购方 买到 固定资产, 进项税 不予抵扣,这 相当于 买卖 双方 都 纳了 增值税。 这里就 重复征税了。  这对 企业来说,是不合理的。 而 增值税 最终 总要转嫁给 消费者, 这势必会 加重 消费者的 负担。 所以 要改成 相对合理的 “消费型”增值税。
  自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么  既然是自制,哪来的进项税?如果是购入的材料用于自行建造应税固定资产,那购入时的进项税额购入当期就已经抵扣了,也不会存在固定资产建成后再抵扣。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用于生产和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购进的哪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购进的哪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都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基本都可以抵扣,但是小汽车,摩托车,这些奢侈品不能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比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范围小,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2、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试点行业以外使用的(包括在东北地区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照规定抵扣进项。 4、目前全国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在税务局认证,(不论是否抵扣),查验是否假票,可能该公司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比普通发票更易于鉴别真伪,而不一定是用于抵扣。
  取得固定资产的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财税36号档案附件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专案。
  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如果该项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专案,取得的的进项发 ‍票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是哪些固定资产,办公设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专案,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专案、免税专案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专案(不包括免征增值税专案)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装置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必须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二是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转型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装置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装置、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1.抵扣136万元是应该的,形成留抵税款,税务局说不出什么的;  2.计入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是做累计摊销,按受益期平均摊销,进项税不能抵扣。
   

7.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二)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  4、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
  会计问题。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小规模购入的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什么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2016年36号文件出台后,全面营改增,所有固定资产都能抵扣进项
  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2008]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企业购入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购入的固定资产是用于构建房屋,建筑物,不准抵扣进行税。购入的生产设备的允许抵扣。详参见财税【2008】170号。  麻烦采纳,谢谢!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怎么算  只要符合抵扣条件的,就可以全额抵扣,购买的不动产如机器设备、电子产品等是可以抵扣的;但不动产是不能抵扣的,如房屋建筑物及其辅助设施不能抵扣,包括建造房屋使用材料等。
  什么情况下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呢?另外,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1、根据之前的政策规定,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小汽车,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购进自用的小汽车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根据最新的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准予抵扣了。  2、购进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下面的情形不能抵扣: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哪些情况下购买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是哪些固定资产  .,办公设备可不可以抵扣 对于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应当按税法的规定来处理。办公设备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增值税。 一、哪些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38 号国务院令) 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一)项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 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 第(二)(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四)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0 号) 《实施细则》明确: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 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固定资产抵扣时限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含1 月1 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三、固定资产抵扣凭证及会计科目 (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含12 月31 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 年1 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四、视同销售 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09年《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容许抵扣,不应计入购入设备的价值,但如购入的为个人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游艇和不动产如房屋建筑物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8. 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能但是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但是,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会计制度中允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税法明确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及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