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属于什么分配

2024-05-11 21:34

1.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属于什么分配

您好,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可分为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出租财产权或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专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出让纯收益等。法律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后要进一步健全保护公民财产权制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尤其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要依法确保公民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侵犯。【摘要】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属于什么分配【提问】
您好,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可分为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出租财产权或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专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出让纯收益等。法律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后要进一步健全保护公民财产权制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尤其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要依法确保公民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侵犯。【回答】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属于什么分配

2.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属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通俗点说劳动者的薪金收入属于初次分配,不管区的收入的性质,国有还是私有都一样;国家参与的分配是再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所谓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即劳动者得到工资,货币资本得到利润、利息,人力资本(表现为技术、管理、信息等)得到报酬(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3. 人民群众依法拥有的财产收入属於何种分配方式

一、系统准确地理解“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一)对财产性收入概念的科学理解
 作为一个专业经济术语,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专业涵义——家庭通过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十七大报告中的这个新提法,意味着老百姓未来的收入不仅仅来自工资,而是收入趋向多元化,国家支持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的收入多元化。
 (二)对目前群众所获取的财产性收入形式的全面认识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能够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数正在大幅度增加。具体的形式体现在:
 首先,一种普遍性的财产性收入是来自银行的存款利息,所有在银行有存款的公民都不同程度地拥有财产性收入。
 其次,各种基金、分红型保险金、股票和有价证券的持有者等也都程度不同地拥有财产性收入。近些年来,普通劳动者通过基金、股票和有价证券等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数越来越多。
 再次,公民个人和法人组织通过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以及土地等财产使用权流转所得到的收入等等也都属于财产性收入。
 最后,各种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所得到的收入当然都是属于财产性收入。
 在前述四种财产性收入中,后两种是基本的财产性收入,前两种是衍生出来的财产性收入。
 (三)对“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内涵的准确把握
 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它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不断加快发展仍是首要任务。我们追求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从根本上说,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因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而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则是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
 第二,它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随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同时由于多种现实的原因,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了有效的缩小收入差距,除提高低收入、调节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外,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方式。
 第三,它是扩大内需的现实基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但经济发展主要是靠投资拉动,而不是消费拉动,这也是国民经济不协调、不均衡的表现之一。所以,着力于不断扩大内需,是经济保持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则是扩大内需即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前提条件。
 二、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途径
 有恒产者有恒心,增加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增加中产者数量,是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的必由之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意味着广大群众现有财富应该也必将应该成为获取收入流的手段和源泉,这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广大群众现有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视,更体现了藏富于民的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要改变现阶段财产分布和财产性收入流向不均衡的状态,避免迅速增长的财产性收入过于向一小部分人集中,让财产性收入覆盖更多的普通百姓,让财产性收入真正进入“大众时代”,达到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形成“民富国强”收入分配格局的目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如下:
 (一)积极创造外部条件,激发群众的创业热情,拓宽群众财富的增长渠道
 在硬件上,要创造畅通的物流、信息、能源、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创业;在软件上,政府要充分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鼓励更多人投入创业之中;同时,要拓宽各种投资渠道,完善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多种市场,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来进行投资,使财富实现保值增值。
 (二)要积极的培育、构筑和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
 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让群众不再为财富的拥有和增长而提心吊胆,以解除积极创造财富的后顾之忧。
 合法的财富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础,政府对于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才能有力保护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同时,针对一些地方蔓延的“仇富”的情绪,政府一方面要打击那些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发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关心民生,消除“仇富”的社会基础。当前,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更重要的是要防范各种形式的利用公权力侵占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的行为。
 (三)要依法行政,放权于市场,打击腐败现象,避免与民争利
 改革开放将近30年了,我国的GDP得到长足的增长,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力垄断大量资源,而政府官员利用公权力进行“寻租”,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而民间财富不见增长。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那就不可能有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因此,各级政府要大力防范行政垄断,简化行政程序,放权于市场,强化各种监督机制,减少权力寻租现象,让政府不再与民争利。
 三、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它是基于居民财富逐步累积、财产性收入快速而不均衡增长的背景,是对财产性收入的承认和肯定,是防止财富在积累过程中向少数人集中、导致收入及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重大举措,同时也预示着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要通过从“少数人拥有”到“更多群众拥有”的路径,让财产性收入覆盖更多的普通百姓,让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
 在当前的收入格局背景下,如何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让更多的中低收入阶层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无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一)要从制度和体制上为维护和增加广大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提供保障
 十七大报告首次在初次分配问题上引入公平概念,由以往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些都蕴涵着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重大变化,意味着要调整和改善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步改善初次分配结构。
 (二)要从法律和产权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的财产,并通过税收杠杆区别对待不同来源的财产性收入
 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是财产性收入的前提和基础。要完善“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法律基础,在法律层面上对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财产权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对他们财产的征用、没收或者被拖欠都应严格纳入法律规制之下,确保财产性收入来源的基础稳固。同时,在当前财产分布和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应该运用不同的财税政策手段和制度安排,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使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更加均衡。
 (三)要调整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还要注重“调节过高收入”等。因此,要通过一些综合性改革举措,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保证和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使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加财富积累,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四)营造宽松、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
 作为增加广大群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平台,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投资门槛,拓宽投资渠道,营造宽松、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
 在市场制度的设计上要建立健全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注重保护在资金、信息等方面都处于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通过降低投资门槛,使拥有财产的群众不管其财产的多寡,都有机会通过资产运营获取财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其中的关键是:发展以投资者主动行动为基础的法律自我实施机制,完善民事赔偿机制,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更充分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黄金、外汇、期货等),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健全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完善监管机制,构建有序的资本市场秩序;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为广大群众增加财富。

人民群众依法拥有的财产收入属於何种分配方式

4. 财产性收入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政治问题)

  财产性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资本分配方式;

  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5. 如何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是继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确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之后的又一政策亮点,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要依法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可分为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出租财产权或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专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出让纯收益等。法律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制度保障,尤其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要依法确保公民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侵犯。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要更加重视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基本形成,劳动以外生产要素分配的份额有所增长,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比重不到3%,主要是利息、出租房屋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今后,多渠道增收空间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产品投资。目前的储蓄、债券、保险和理财产品依然是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还有股票、期货、黄金、外汇市场收益,为此,要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逐步缩小存贷款利差,保护存款人权益;继续规范资本市场,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创新金融体系、强化投资理财渠道监管、规范交易方式、探索网络交易模式,让居民拥有更为多样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规范可持续回报股东的分红制度。二是实业投资及租赁服务。如房屋租金、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分红、投资收藏品、房地产等市场,还包括明晰不动产权,按需将其抵押、转让、出售、出租,乃至形成可交易流动的金融资产,为此,要完善政策法规,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农民与城镇居民不同,既可利用土地等资源获得家庭经营收入,也有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还有极少量资本市场收益。因此,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上,政府要继续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如何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6. 鼓励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是什么分配

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摘要】
鼓励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是什么分配【提问】
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回答】
财产性收入算初次分配,转移性收入属于再分配。算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