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业绩预告时间规定

2024-05-08 04:05

1.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科创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规定

2.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3.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怎么规定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科创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深交所规定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中报业绩预告时间怎么规定

4. 沪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科创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深市主板(中小板):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也就是达到要求的必须进行预告。
创业板:不作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5. 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如下: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6. 深市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7. 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第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4月期间。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7月到8月期间。 第三季报的披露时间为当年的10月期间。 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次年的1月到4月期间。 
若不按时披露交易所会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遣责外,且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的股票会由于不按时披露年报会被进行临时停牌,直到相关的年披露以后才能恢复交易。

年度报告
是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作了详细的规定。

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8. 年报业绩预告必须披露吗

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2.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3.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4.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2元。拓展资料:一、业绩预告披露情形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2.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①净利润为负值;②实现扭亏为盈;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④期末净资产为负值;⑤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豁免情形:1.时间要求第一季度:不晚于4.15半年度:不晚于7.15前三季度:不晚于10.15年度:不晚于次年1.31前2.注意事项①公司可以通过区间或确数两种方式进行业绩预计;②对于以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即[(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③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