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能否逃避债务

2024-05-02 22:35

1. 变更股东能否逃避债务

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你个人担。
公司换更股东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其对公司债务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责任。
一、丈夫破产妻子是否要为其还债
首先要看其丈夫是否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如果没有并且男方对于公司破产不负个人责任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偿还破产债务。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人被起诉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人被起诉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股东存在相应的过错。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股东就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规定,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包括:1、出资不实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三、股东有哪些义务?
关于股东负有的义务例举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变更股东能否逃避债务

2. 变更股东能逃避债务吗

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你个人担。公司换更股东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其对公司债务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责任
一、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一般公司的债务股东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不过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瑕疵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或者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换股东后原股东是否需要对贷款负责
换股东后,原股东是否对贷款负责,取决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应当以其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
三、认缴制股东退股还有义务承担债务吗
认缴制股东退股后,如果其已经实际缴纳了出资的,则不需要承担债务,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在缴纳了应缴出资后就不需要在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了;但如果其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况的,则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退股了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 变更股东能逃避债务吗

法律分析: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你个人担。 公司换更股东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其对公司债务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变更股东能逃避债务吗

4. 恶意转移财产公司可否退还股东的债务?

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能向股东索要欠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若公司滋补低债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追回的。但如果是在有债务前过户的房产,因为债务人是在没有债务时就将房产过的,一般可以申请法院法追回,属于当前行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把房产过户家人名下。债务期间将房产过户,判定过户无效;如果是在债务期间过户的,就不能追回了,这种行为称转移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一、为了躲避债务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民事救济。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对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第二至四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法院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

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6. 公司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罪

现在社会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挺多的,还有很多贪官在贪污国家的公共财产之后,就携巨款外逃,国家的猎狐行动也是为了抓捕外逃贪官,而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会为了不还款将自己的资产转移。
一、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罪怎么判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2、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将土地出让金予以转移,明显属于滥用法人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让法人个人和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撤销权起诉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这些债权能够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对那些根本不适合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例如劳务之债没有担保的债等等。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2)债权行使撤销权必须在全同的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都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实施不当处其财产的行为,且对债权构成危害时,法律就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有哪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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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遇到换股东逃债怎么办

遇到股东逃债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讨债务,如果股东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主要应承担以下4民事种责任:
(一)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款适用于公司股东签订了设立协议的情况,而无论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纠纷是发生在公司设立期间还是发生在公司设立成功之后,只要纠纷所涉及的利益是股东的利益,即可提起违约之诉。
(二)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为此,违法股东应当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因违法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对违法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和第九十四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遇到换股东逃债怎么办

8. 股权转让逃脱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处理方法如下: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