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有哪些风险

2024-05-05 14:09

1. 上市公司有哪些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如下:
1、政策风险:是指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行业、产品的影响(宏观经济调控及产业政策导向)。
2、市场风险:是指本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是否适销对路,有无市场竞争力(技术、质量、服务、销售渠道及方式等)。
3、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应收应付款及现金流问题等)。
4、法律风险:是因签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业严重经济损失(违约、欺诈、知识产权侵害)。
5、团队风险:是指核心团队问题及员工冲突、流失和知识管理等。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风险
为了认识房地产经营管理风险的本质和规律,提高对房地产经营管理风险分析的认识水平,加强对房地产风险的管理,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把房地产经营管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自然风险
房地产经营管理的自然风险,是由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自然灾害,诸如地震、洪水、风暴、火灾等造成的房地产破坏和损害而形成的风险。
(二)社会风险
房地产经营管理的社会风险,大体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例如国家政治状况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房地产方面政策的变革,以及国家和房地产方面法律法规等变动形成的房地产经营管理风险;二是由于集体和个人的不恰当或错误的行为引起的,例如盗窃、抢劫、欺诈等形成的风险等。其中对房地产经营管理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政治变动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
(三)市场风险
房地产经营管理经济和市场风险,是由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动引起的,或者说是由市场运行状况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各种经济运行状况的集中表现,市场运行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非常之多。国内外社会经济变动、经济政策变动、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动都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运行。
(四)技术风险
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技术风险,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引起的风险。当代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十分迅速。科学技术进步引起了建材的品种、质量和性能的变化,也促使建筑技术的提高、建筑结构的革新等,从而使建筑业和建筑产品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不断地使存量房屋等建筑物贬值,由此造成了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技术风险。
(五)内部风险
由于房地产经营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等问题,影响到企业的预期收益,从而形成经营管理风险。比如由于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造成资金周转缓慢;施工管理不善,延误了工期;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使房地产出租出售受到影响等。
二、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途径
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努力加强财务管理并谋求创新,才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1.提高管理者和财会人员素质
树立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组织构架和决策机制,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为进行良好的财务管理构建组织基础。
企业财会人员要主动学习新知识和提高业务操作能力,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复杂的经济业务中,能够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判断力,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保证信息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企业管理者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一套责权利分明的内部管理体系。
以《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为依据,结合企业业务经营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会计工作流程,建立各岗位责任制、授权审批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等,有效增强内部财务管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防范经营风险,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3.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从资金集中管理入手,以现金流量监控为切入点,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
一是建立、完善并推广企业结算中心制度,强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监控、服务与协调资金余缺的功能;
二是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有序流动。强化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如实施应收账款赊销,缩短存货周期等,盘活和优化存量,进一步压缩资金占用;
三是明确现金流量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要以现金流量监控为重点,分门别类,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预测,严格限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实施大额资金的跟踪监控,为企业管理者随时提供企业的现金流动状况,可以全面、系统、及时的掌握生产经营的主要过程与主要方面,使其在预测、决策、计划、控制等各个环节发挥积极能动作用。
4.强化企业责任成本管理。
成本费用控制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责任,也是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责任,要细分落实成本费用指标,确保企业成本降低。实施责任成本,提出降低成本的指标,从点滴做起,靠管理、靠技术进步降低成本。
5.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
遵循企业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进程和规律,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把企业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现到计算机的应用管理程序上来予以固化,实现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使预算、结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保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置于严密监控之下。
6.科学优化企业投资决策
注意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各方面人员进行筛选、论证,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降低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金规模有限,融资困难,筹资渠道少,应主要考虑对内投资,充实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新产品试产、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产品营销网络拓宽和人力资源投资。
企业在资本积累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集中优势,面向自己熟悉的市场范围,寻找机会,发挥经营灵活、适应力强的特点,采取跟随者战略,稳健理财,适时扩大投资范围,进行专业化经营,尽量避免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上市公司有哪些风险

2. 公司上市有哪些风险与好处

公司上市有好处也有风险,一般来说,公司上市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1、上市是要花钱的,可能会导致资金链短缺。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3. 上市公司的重大风险主要有哪些

通常来说,企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如变量过多的市场风险、市场突变、人为分割、竞争加剧、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等,导致消费者购买力下降,从而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产品风险,比如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服务品种开发不当造成的风险,或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缺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对公司有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法人对公司的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破产了其债务怎么办?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的重大风险主要有哪些

4. 企业上市有哪些风险 上市公司风险分析

失去隐秘性(1)一个公司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最令人烦恼。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所有账目,包括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给中层管理人员的红利,以及公司经营的计划和策略。虽然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运行的每一个细节,但凡是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都必须公开。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2)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本来这些对于一家非上市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对上市公司来说则难以接受。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1)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张,而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步骤和计划都必须得到董事会同意,一些特殊事项甚至需要股东大会通过。(2)股东通过公司效益、股票价格等等来衡量管理人员的成绩。这一压力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员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远利益。
3. 上市后的风险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致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场总体上不景气,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预期,或者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4.上市成本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企业上市需要一定的成本,具体包括: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评估师费用、路演费用、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例如,在2008年6月19日上市的步步高(002251),其上市成本的情况是承销及保荐费用3300万元,申报会计师费236万元,律师费用100万元,新股发行登记费及上市初费16.52万元,信息披露费约489万元。犹如,在2008年6月23日上市的川大智胜(002253),其上市成本情况是承销费用是500万元,保荐费用是600万元;律师费用96万元;注册会计师费用83.5万元;评估费用25万元;登记托管费及上市初费8.2万元;推介媒体相关费用382万元。

5.企业信息透明
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必须披露公司相关重要消息。信息披露的义务,不仅使企业的财务状况面向全社会完全公开,而且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重大商业决策也必须对社会公开。企业的竞争对手会更为容易地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策略,更容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或是采取相应的竞争手段。

5. 上市公司有风险吗

有的。1.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因干股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故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与协议发生无效、可撤销、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2.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如果干股股东做了工商登记,那么和其他股东具有同等地位。如果没工商登记,那么干股股东对外以及其他不知情的股东不具有股东地位,只能按照协议要求赠与股权的股东承担权利义务,比如要求股东给予利润的分红。3.干股如果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则无法担保。由于股权质押担保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方为有效,因此没有登记的干股是不能合法质押的,以这种干股签订的担保协议也是无效的,当然双方能实际履行的除外。
一、什么是干股成立
干股成立的要件: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
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干股”是什么意思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总之,赠送干股对股东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往往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上市公司有风险吗

6. 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包括

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有:
1、违规风险,例如上市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约风险,上市公司与其他组织进行经济往来,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
一、公司融资方式
1、银行借款
信贷融资是间接融资,是市场信用经济的融资方式,它以银行为经营主体,按信贷规则运作,要求资产安全和资金回流,风险取决于资产质量。信贷融资由于责任链条和追索期长,信息不对称,由少数决策者对项目的判断支配大额资金,把风险积累推到将来。信贷融资需要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持。银行借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但银行的基本做法是“嫌贫爱富”,以风险控制为原则,这是由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的。对银行来讲,它一般不愿冒太大的风险,因为银行借款没有利润要求权,所以对风险大的企业或项目不愿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预期利润。相反,实力雄厚、收益或现金流稳定的企业是银行欢迎的贷款对象。
2、证券融资
证券融资是市场经济融资方式的直接形态,公众直接广泛参与,市场监督最严,要求最高,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证券融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资本市场运作。与信贷融资不同,证券融资是由众多市场参与者决策,是投资者对投资者、公众对公众的行为,直接受公众及市场风险约束,把未来风险现在就暴露和定价,风险由投资者直接承担。
(1)股权融资
股票上市可以在国内,也可选择境外,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板块,如美国(NASTAQ)和香港的创业板。发行股票是一种资本金融资,投资者对企业利润有要求权,但是所投资金不能收回,投资者所冒风险较大,因此要求的预期收益也比银行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比银行借款高。
(2)债券融资
发行债券的优缺点介于上市和银行借款之间,也是一种实用的融资手段,但关键是选好发债时机。选择发债时机要充分考虑对未来利率的走势预期。债券种类很多,国内常见的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要求较低,公司债券要求则相对严格,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两个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发行资格,并且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及资本金等都有严格限制。可转换债券只有重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才能够发行,它是一种含期权的衍生金融工具。
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其好处在于还款期限较长,附加限制少,资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而且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清淡,交投不活跃,发行风险大,特别是长期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较大,而又欠缺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
目前对于条件好的企业可以发一些企业债券,因为市场利率比较低,融资成本较低。但是债券相对银行借款而言,还款约束强,要控制好还款风险。
3、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一般也是一种股权融资,但它不通过公开市场发售,是一种私下寻找战略投资者的融资方式。因此其优缺点与发行股票上市类似,但由于不需要公开企业信息以及被他人收购的风险较小等原因,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融资也受到一些企业的欢迎。
二、我国证券发行公司违规信息披尾的动机和信息质不高的原因
(一)信息披露造假预期收益高,成本低,严重影响了信息披露的质量。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者而言,只要违规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违规收益,违规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而违规的预期收益等于其从证券市场上募集到的资本,包括首发、增发和配股所获得的募集资金或通过信息披露时间差谋取的暴利。由于目前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并不完善,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很小,收益颇丰,且即使造假被发现,其所承担的违规成本也是极有限的于是,会计造假者有了可乘之机。一方面,一些证券发行公司为了掩盖其违规经营行为,违规进行信息披露。正如前面提到的广东威尔违规后受到的处罚是,应要对此事件进行追认和公告;对两名保荐代表人—中国证监会以持续督导存在不足,未关注到该公司发生违规行为的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以后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等等。而对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一事,没有任何消息。如此低的违规成本势必会造成继往开来的后果。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若不能如期披露定期报告,将面临退市的后果。上市公司为保有继续到证券市场上圈钱的资格,不择手段地在自己的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以免被罚牌下场。
另外,目前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中存在内幕及相关人员泄密的情况。公司内幕信息人员及相关人员因保密意识不强,造成公司重大信息提前泄露;或其利用获取本公司信息与法定披露信息的时间差,与证券投资机构联手,在股价波动中快速赚取可观收益。这种违规行为行动非常隐秘,不易被监管和发现,被处罚的概率和违规成本极低。上述这些违规行为,无论是剥离后的娇好面容,承诺的灰飞烟灭,还是内幕人员的一夜暴富,无一不证明了违规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收益效应。
(二)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行为影响了信息披露的质量。
在证券发行公司信息披露中,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他们受聘于证券发行公司,对其公开披露的各种财务数据、文字信息的公允性、合法性进行专业审查和鉴证,并出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家上市公司命运的,负有责任的报告。这些由中介机构的保荐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人员签名的文件,一旦在证券发行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出现,无疑将增加该信息的说服力和可信性。然而,我国中介机构的法人制组织形式,降低了中介机构人员的责任或过失成本,出现了在利益的趋动下,许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执业时,应执行的审计程序不执行,或审阅报表不尽责,甚至为了一已私利,帮助证券发行公司制造虚假信息,不严格履行勤勉义务的情况,助长了证券发行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行为。
三、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5、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前述第2-6项所规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
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
(三)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有:
1、违规风险,例如上市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约风险,上市公司与其他组织进行经济往来,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
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其他任何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开发行股票并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同时,也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够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着众多的公众股东,法律更加注重其交易安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而《证券法》则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要求,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股票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后而公开发行,然后再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等。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8. 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1、违规风险:违规,即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或者是行业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称为违规风险。违规行为经常是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为其表现形式,这些行为的后果最终都会受到国家的追究和制裁。此类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损失巨大,甚至导致一个企业的死亡。 2、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怠于行使权利,主要表现为不积极主动的行使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从而发生了本不应发生的不利后果。典型的情况就包括怠于行使诉权,从而因超过 诉讼时效 而无法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法律后果。 3、违约风险:违约,即违反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按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交易是其主要外在表现形式。这类风险最终往往是以承担 违约责任 而告终。当然,违约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扩大,也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减少。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4、侵权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权利包括: 知识产权 ( 商标权 、 专利权 、 著作权 、新品种权等等)、商业秘密、股东权益、劳动者权益等等。 5、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除上述4类外的其他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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