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项目备案怎么做?

2024-05-02 03:21

1. 北京市工程项目备案怎么做?

要是大型项目可以通过工程招标代理单位给备案

北京市工程项目备案怎么做?

2. 北京市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是向区发改委提交,还是向市发改委提交呢? 有什么区别呢?请高手帮助.

有区别啊,具体要看什么项目。你说的很含糊,建议你看一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大体说一下,如果是备案程序,一般是属地备案,区发改局就可以了,如何是核准程序,请你对照一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如果是审批程序,要看具体使用哪一级政府投资。如有疑问,请补充

3. 北京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经理解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项目经理解锁应出具以下申请材料:
(1)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方验收单)原件及复印件;
(4)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2008年5月1日以后入场登记的工程项目无需提交);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法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可申请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解锁:
1、工程已实际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但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2、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达到120天的;
3、因拆迁、资金等原因,造成工程未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
4、总包项目中,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但专业工程已实际完工并验收合格,申请专业工程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解锁的;
5、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变更的;
6、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后,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锁定期限已满的;
7、直接发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变更的。
参考资料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解锁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经理解锁需要哪些材料

4. 北京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引暂行

           欢迎订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
由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范瑞瑜主编、北京林业大学孙保平教授主审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日前由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是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进行编写,以优质方案实例贯穿编制指南,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指导书籍。为了使编制单位保质保量地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书在分析研究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特点、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水土保持要求、在吸收各类方案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多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和方案编制、审查的实践,,以通俗的语言、简洁的文字、典型的实例、图、文、表并茂的形式,介绍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结构安排、各章节的内容、编写方法、图、表和应注意的问题等,并重点突出了案例分析的内容。
本书可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评审专家、大专院校师生阅读使用,也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专业的大学、大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培训教材或师生的参考书。
中国科学院院士刘昌明在作序中指出:该指南的出版发行必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本书适用全国范围,定价100元。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让绿色成为美丽中国“底色”。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订阅。
联 系 人:范瑞瑜
联系电话:18301297488、18610034681

5. 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 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 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6.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可以上哪里进行查看?

可以上比比招标网进行查看,搜索“北京建设工程”就会出现相对的招标信息,信息很全,可以去看看、。

7. 哪里可以下载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

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03-10-31 00:00:00  
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委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   附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申报建设项目,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凡经批准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项目,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一)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设工程项目,应进行勘察招标;  (三)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应进行设计招标;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或建设规模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第三条 建设单位(有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称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进行招标备案登记。  第四条 符合北京市政府第89号令应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在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 根据建设部第82号令第七条,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要组建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工作班子。  第七条 招标人进行招标工作,主要包括:  (一)依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  (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并进行保密编号;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从市规划委、市建委确定的专家名册中或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特殊项目的评标专家选取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召开评标会,确定中标方案;  (五)在确定中标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简要报告,交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领取经备案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规划委(综合处)申报建设方案时,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同时提交经备案后的招标投标备案登记表。

哪里可以下载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

8.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经理解锁吗

市标办备案项目到市标办解锁,区县标办备案项目到各区县标办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