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法院判决广生公司王庭良股权纠纷一案

2024-05-16 03:08

1. 晋中市人民法院判决广生公司王庭良股权纠纷一案

不会了~~民事纠纷基本是以调解为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赔偿金。如果没构成轻伤的话就治安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晋中市人民法院判决广生公司王庭良股权纠纷一案

2. 期货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每家期货公司的大股东在公司官网上都有介绍的。像我们上市公司,信息都揭露的很详细的,想知道哪家公司的情况,自己都能找到的。

3. 法院对于已冻结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能否通过非交易过户先过户至债权人名下后,再予以卖出?法律依据?

如果法院已经下达判决书,冻结的流通股归债权人所有,那么,就可以通过过户的方法转至债权人的股票账户之中。
    至于债权人何时卖出股票,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自由。
    法律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就是最大的法律依据。

法院对于已冻结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能否通过非交易过户先过户至债权人名下后,再予以卖出?法律依据?

4. 注册一公司,我占有15%股份意味什么?

意味着承担15%的风险

5. 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再卖出所持有的股票时有提前公示的要求吗?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外,向你说的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在卖出所持有的股票时公示的要求总结如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和转让过户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规定,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除必须备齐相关资料外,还要视被质押的股权性质,提供相关的函件或证明。如,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出质时,需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已获知该事项的函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要求,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企业(含三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境内国有股,受让方还须出具国家经贸委的核准文件及付款凭证;转让股数占总股本5%以下,须提供对《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公证的公证书;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

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再卖出所持有的股票时有提前公示的要求吗?

6. 法人股东的名称变更,怎么办理此股东的股票过户手续

具体股权过户手续请咨询该股权所在公司的董事会

每个公司对股权出让和受让的要求不同

如果是记名法人股权,受让方同样也要求是法人而非自然人

如果是经司法裁决的

只需将执行文件交到该股权所在公司董秘办即可

一般时间在半年左右(具体要视每个公司有关股权过户的规定)

7. 公司回购股东股份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综上,只有在法定情形下,股东才能请求公司回购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回购股东股份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8. 上市公司被收购, 原股东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有几种情况
1是像以前济南钢铁和莱芜组成的山东钢铁,要是莱钢的话,或者要约收购价格卖给大股东,或者重组后变成山东钢铁的股票
2上市公司私有化,以要约价格卖给大股东
3上市公司只是人家其中的子公司,对股票没什么影响,一股还是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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