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保存期限怎么规定

2024-05-18 03:42

1. 文件保存期限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国标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文件保存期限怎么规定

2. 文件保存期限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国标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3. 文件的保存期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30年,短期为10年。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文件的保存期是如何规定的?

4. 电子文件的保存期限是多长?

法律分析:电子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确定,政府采购文件为十五年。企业招投标项目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项目,重要物资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保存30年,一般物资的保存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5. 秘密文件保存期限

一、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二、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规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追问: 企业内部文件,按不同性质有具体保存期限吗?有的话,一般为多长时间?具体可举例回答

秘密文件保存期限

6. 文件的保存期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文件的保存期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资料:1、法律分析: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不超过3年;需要长期执行的,可以不规定有效期,如:废止或宣布失效某一件文件。

2、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五、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扩展资料:1、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明确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2、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则自动失效。行政机关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管理,及时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于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布,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摘要】
文件的保存期是如何规定的【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文件的保存期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资料:1、法律分析: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不超过3年;需要长期执行的,可以不规定有效期,如:废止或宣布失效某一件文件。

2、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五、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扩展资料:1、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明确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2、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则自动失效。行政机关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管理,及时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于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布,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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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档案管理中文件保管年限的确定

参考一下吧
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办公室 
1 上级、同级、下级单位文件材料  
1.1 上级部门制发的与旅游投资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事编制的文件材料        永久 
1.3上级单位或同级单位制发需承办执行的文件材料 
1.3.1上级单位或同级单位制发的由本单位主管业务需承办执行的文件材料       30年 
1.3.2上级单位或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4下属单位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     永久 
2 会议文件材料 
2.1本单位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2.1.1请示、批复、通知、日程、报告、讲话、计划、总结、章程、决议、纪要     永久 
2.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2.2 联合召开的会议文件材料 
2.2.1 本单位为主办的 
2.2.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 
纪要                                               永久 
2.2.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会议纪录   30年 
2.3 本单位领导参加的全省、市、区重要会议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2.3.1重要的                                       永久 
2.3.2一般的                                       30年 
3省、市、区级领导视察旅游投资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1 重要的                                         永久 
3.2 一般的                                         30年 
4 综合性文件材料 
4.1 本单位的请示、报告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批示 
4.1.1 重要的                                       永久 
4.1.2 一般的                                       30年 
4.2同级单位、下级单位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4.2.1重要的                                          永久 
4.2.2一般的                                          30年 
4.3 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4.3.1 本单位为主的                                 永久 
4.3.2 本单位协办的                                 30年 
4.4本单位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4.4.1 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等                      永久 
4.4.2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4.5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文件材料 
4.5.1 本单位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4.5.2 本单位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30年 
4.6本单位与省、市、区上级部门签订的各类责任状            10年 
4.7区级建议、提案及答复意见                        永久 
4.8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30年 
4.9本单位物资(办公设备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购置等文件材料           30年 
4.10固定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4.10.1重要的                                        永久 
4.10.2一般的                                       10年 
5人事工作文件材料 
5.1 人事任免材料                                   
5.1.1 任免通知、请示、批复                          永久 
5.1.2 招聘、考察及备案材料                          10年 
5.2 关于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5.2.1 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永久 
5.2.2 受区级以下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30年 
5.2.3 本单位内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文件材料            10年 
5.3干部聘任、调动、转业军人安置等文件材料           永久 
5.4 人事考核文件材料                                永久 
6 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6.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30年 
6.2 个人年度廉政建设总结                            10年 
6.3本单位处理的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材料                 
6.3.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6.3.2其它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7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1工作报告、总结等材料                             永久 
7.2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二、财务部 
1本部年度和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1.1重要的                                       永久 
1.2一般的                                       10年 
2上级、同级、下级单位文件材料 
2.1重要的                                          永久 
2.2 一般的                                          10年 
3公司经营预算方案、经营目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1重要的                                          永久 
3.2一般的                                          10年 
4其他业务类有关文件材料 
4.1重要的                                         永久 
4.2一般的                                         30年 
5会计类 
5.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5.1.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           15年 
5.1.2会计帐册类 
5.1.2.1日记帐                                      15年 
5.1.2.2总帐                                        15年 
5.1.2.3明细帐                                      15年 
5.1.2.4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                   25年 
5.2其他类 
5.2.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5.2.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5.2.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三、投资经营部 
1本部年度和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1.1重要的                                       永久 
1.2一般的                                       10年 
2上级、同级、下级单位文件材料 
2.1重要的                                          永久 
2.2 一般的                                          10年 
3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                   永久 
3.1重要的                                          永久 
3.2一般的                                          10年  
4项目组织实施、经营管理 
4.1重要的                                          永久 
4.2一般的                                         10年  
5资产收购、资本运作和招商引资 
5.1重要的                                 永久 
5.2一般的                                10年 
6国内外旅游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的中长期与近期开发方案         永久 
7旅游宣传资料的编写和制作文件材料                  30年 
8节庆活动、旅游资源整合等文件材料                  30年 
9各类宣传促销、旅游纪念品开发等文件材料            30年 
10其他业务类有关文件材料 
10.1重要的                                         永久 
10.2一般的                                         30年 
四、规划建设部 
1本部年度和年度以上计划、总结、调研等文件材料    
1.1重要的                                          永久 
1.2一般的                                          30年 
2上级、同级、下级单位文件材料 
2.1重要的                                          永久 
2.2一般的                                          10年 
3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理、招投标管理、做地等文件材料 
3.1重要的                                          永久 
3.2一般的                                          10年 
4其他业务类有关文件材料 
4.1重要的                                          永久 
4.2一般的                                          30年 
五、特种载体(各部办) 
1本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形成的照片、声像材料永久 
2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节庆、宣传等)和其他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照片、声像材料          永久 
3各类奖状、荣誉证书、奖牌等荣誉类材料               永久 
4本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书等重要证明类材料      永久 
六、电子文件(各部办) 
1电子文件归档的内容依据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执行 
2有关的衍生信息,即电子文件签署、审核、加密及软硬件环等信息记录 
3必要的相关的支持软件等

档案管理中文件保管年限的确定

8. 档案的保管期限

1987 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扩展资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规定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百度百科-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