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

2024-05-06 04:33

1.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

20年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共受理基金申请项目33338项,资助申请项目3459项,资助经费总额34931.95万元。作为首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基金规模从成立之初的150万元发展到2010年的5000万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在开展有限目标引导下的基础性研究,进一步引导中央机构在京科技优势为首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促进中央单位与市属单位的合作,努力提高本市基础性研究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基金规模较大、资助强度最高,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科学基金之一。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

2.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介绍

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北京市于1990年10月30日设立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其宗旨是根据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发展相应的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人才,以促进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持续不断地支持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

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影响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设立20年来,依托首都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在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首都广大科技人员的倾心相助下,致力于发展首都的基础性研究,致力于在基础性研究的层面上为首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致力于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致力于为基础性研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致力于弘扬科学基金制的精神、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在力求提高资助项目的研究水平和为首都服务的水平上,开拓创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自由申请平等竞争制度、同行专家评审民主裁决制度、回避制度与保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制定了一系列基金管理办法,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规范,建立了项目基金、自然科学专著出版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会长基金的项目资助体系。经过四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不懈努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管理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基金的作用和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影响逐步扩大。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影响

4. 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金额大概是多少

1、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金额大概是项目 50-120万元/项。
2、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5. 想知道: 北京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哪?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7087,传真号码:010-82371279,电子邮箱 xxgkb@mail.nsfc.gov.cn。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是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北京市于1990年10月30日设立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其宗旨是根据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发展相应的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人才,以促进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持续不断地支持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

想知道: 北京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哪?

6.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审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工作。

  基金委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研究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组成。基金委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名,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基金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承担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第五条 基金办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建立基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应当从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的研究能力,项目研究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市财政部门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凝聚资源、服务首都的方针。第八条 确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第二章 规划与组织第九条 基金委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结合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建立基金资助体系,明确发展战略目标、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并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指南,明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范围。

  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促进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学科与优势学科建设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储备。第十条 基金委在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等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实施。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配合基金办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办应当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团队和基础条件。

  基金办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办应当将依托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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