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4-05-04 15:13

1.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2. 房屋维修基金是怎样

(一)维修公用设施,业主摊钱还是动用维修基金?
某小区的张先生打来电话说,他们小区由于监控设备需要更新,物业公司表示,费用问题可以通过每户业主分摊100块钱,或动用维修基金两种方式解决。在小区具有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再让业主分摊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是否合适呢?
如果物业公司需要动用维修基金,首先要提出用途及金额申请,随后领取申请表,待小区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中心派专人到现场考察,核实没有问题之后,再按照程序拨付款项。征得2/3业主同意的程序肯定得走,关键是操作过程的困难太多,时间会拖得较长,尤其是对于服务大型小区的物业公司,更是如此。
(二)动用维修基金程序复杂,操作困难重重
对于这样的结果,广大业主虽然能够理解,但总觉得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像张先生居住的小区,业主有1600多户,征得其中2/3的同意,所用的时间可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而较早建成的一些小区,公用设施已进入到更新改造和维修时期,小区物业公司也开始为申请专项维修基金犯难。
物业人士表示,近些年城市所建小区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常住率不是太高,就算能找到一栋楼的2/3业主,大家又都愿意签名,花费时间也要数周甚至数月。但是,为了走这个程序,物业公司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电话费)去联系业主,解释申请维修资金的原因。某些时候,花在联系上的费用甚至比维修本身的费用还高。虽然部分开发商在前期愿意为物业维修买单,但对过了保修期限的物业,大部分不会再补贴维修费用。维修小区公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难题,就摆在了物管企业和业主的面前。
(三)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政府需要灵活运用政策
维修基金政府设置严格的维修基金申请动用审批程序,目的是为了保护居民个人的利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2/3以上业主同意的硬性规定,某些时候反而带来了诸多不便。例如,遇到房子漏雨的紧急情况时,如果再完全按照程序执行,会耽误不少事情。
针对这样的情况,有些省市已经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方式。比如有些城市规定,市民已经购买产权的房屋在动用专项维修基金时,并不需要所有邻居签字。市民在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后,找合适的工程队进行预算,将预算总金额根据楼内各户居民的建筑面积分摊到各户,填写好《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后,贴在楼下进行5天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居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即可按照程序动用专修维修基金。如果有居民认为修缮房屋的预算资金过高,也可以另找一个价格合理的施工队。
随着众多小区公共设施陆续进入修缮高发期,动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情况也会日渐增加。如果能够在保障维修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借鉴一些成功省市的一些经验,在程序上适当灵活一些,必将对广大市民带来很大便利。

3.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怎么回事呢?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怎么回事呢?

4. 房屋的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5.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问题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别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物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涉及电梯,可以由物业经业委会同意直接申请使用。另外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物业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最后,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一个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6.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这个可以参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7. 怎么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买房入住后,大家关心的就是房屋质量问题了。如果出现漏雨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就需要维修了,这个时候大家会想到买房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那么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含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1)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二、使用办法:
1.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2)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2.共三种支取程序:业委会成立前后以及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三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使用范围: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不得支取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引用资料
房屋维修基金百度百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怎么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8. 房屋维修基金

一、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66元。
    二、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90元,
    三、凡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应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四、凡属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按本通知执行,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