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哪些

2024-05-19 00:48

1. 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哪些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08年多选题)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多选题)⑤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⑥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哪些

2. 民事诉讼法对特殊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10�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4.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5. 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侵权责任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对侵权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案件法院起诉管辖
离婚案件法院起诉管辖范围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起诉离婚吗
男方起诉离婚能在女方所在地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6.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1、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2、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一律实行独任制审理。
3、特别程序中,除了个别案件以起诉开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4、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个别案件外,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新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人和有关人员申请,经查证属实后,直接撤销原判决,作出新的判决。
5、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非争议的民事案件。在此程序中,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只需要以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项权利的实际状态是否存在为自己的任务,而不解决民事权益争议。这类案件不像普通和简易程序中那样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故而也没有反诉、诉的合并、调解、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制度。

7.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8.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 管辖 的 诉讼 。 (1)因 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法院管辖; (2)因 保险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 侵权行为 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