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风险

2024-05-04 01:15

1.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风险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风险

2.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风险吗?

电子承兑汇票有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商业汇票的到期日: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仅限于单位之间使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3.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风险吗?

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
电子承兑汇票怎么操作:
电子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主要的流转节点包括客户、开户行或开户财务公司、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一个流转行为一般包括行为申请和行为回复两个动作。行为回复包括签收(同意行为申请)和驳回(拒绝行为申请)两种。系统同时支持申请方发起撤销操作,申请方的撤销操作和接收方的回复操作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
电子承兑汇票期限是多长: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了1年。作此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畅通企业的融资渠道。6个月的融资期限远远无法满足企业的要求,适当地将其延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延长付款期限将直接延长融资期限,直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
活跃票据市场。在商业汇票本身签发量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通过延长票据的交易期限,增加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的票据数量。
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将电子承兑汇票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对企业来说有着更大的吸引力,企业的财务压力也更小,故这个政策对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风险吗?

4.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面临的风险基本上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
电子承兑汇票怎么操作:
电子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主要的流转节点包括客户、开户行或开户财务公司、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一个流转行为一般包括行为申请和行为回复两个动作。行为回复包括签收(同意行为申请)和驳回(拒绝行为申请)两种。系统同时支持申请方发起撤销操作,申请方的撤销操作和接收方的回复操作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
电子承兑汇票期限是多长: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了1年。作此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畅通企业的融资渠道。6个月的融资期限远远无法满足企业的要求,适当地将其延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延长付款期限将直接延长融资期限,直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
活跃票据市场。在商业汇票本身签发量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通过延长票据的交易期限,增加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的票据数量。
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将电子承兑汇票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对企业来说有着更大的吸引力,企业的财务压力也更小,故这个政策对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步骤
(一)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二)签发汇票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三)汇票承兑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般为一式三联,银行信贷部门一联,银行会计部门一联,付款单位一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待银行审核完毕之后,在银行承兑协议上加盖银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至少加盖一个经办人私章。
(四)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5.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

一、什么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由银行承兑后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
1、法律地位缺失
目前,电子票据在《票据法》中尚未确立合法的地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动、资金划拨、结算,均是网上虚拟实现,电子交易的签章只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但是我国的《票据法》尚未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2、电子票据的接受度不是特别高
另外,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于电子票据的认可度还是比较有限,适用的范围也不是很广,因此电子票据的流动性会受到一定影响。
3、出现纠纷取证难
由于电子票据的的格式、核押方式均由商业各银行自行确定的,而作为交易活动的客户方,无法掌握电子票据的真实性,一旦客户和银行之间发生因泄密、被盗、篡改等业务纠纷。对于使用电子票据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当与商业银行发生纠纷时,客户无法取证、取证难,这也加大了客户的风险。
4、财务上的风险
电子票据在财务上,可能需要转开成纸质票据,而其与直接背书的的纸质票据的转让相比,电子票据的质押转开会同步增加客户应收和应付票据,增加客户的负债率,不利于财务表表的优化。
5、IT风险
对于电子票据,其还面临电子载体的各种系统性风险。包括数据文件丢失、系统瘫痪、网络攻击风险等等,这也是电子载体安全问题的共性。
6、道德风险
三、如何预防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风险
1、梳理相关票据的到期时间和金额情况;
2、梳理相关票据的背书情况;
3、考察票据的保证情况,没有保证人的建议要求承兑人提供履约担保;
4、若公司目前持票,则将票据回头背书给前手的背书人;
5、对出票人和付款人的信用信息进行调查。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

6.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有风险

电子承兑汇票有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商业汇票的到期日: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仅限于单位之间使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7.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风险

举个案例,你看下

汇票贴现成“圈套” 云南某公司被骗5千万

得知云南一管理有限公司急需将一张金额5000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贴现后,朱某伙同同伙先冒充公司法人代表,又跟“中间人”套近乎,骗取受害公司的信任,待钱进入自己账户后,便趁机将钱卷走。近日,记者从西山区检察院获悉,朱某、沈某等5名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捕,案件将进一步审查起诉。检察官提醒,电子承兑汇票诈骗手段新颖,汇票贴现、转账迅速,应予警惕。

承诺汇票贴现 骗走他人千万元

去年5月5日,云南某管理有限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在昆明的一家银行内开具了一张为期一年、金额为5000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将该电子承兑汇票兑现。在开票期间,该银行客户经理张某一直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左某推介,去其朋友的公司进行背书贴现业务,并一直承诺保证资金安全。考虑到在以后的业务中能和银行有更好的合作,左某同意去张某推介的公司办理背书贴现业务,并按照和“中间人”蔡某的约定,在5月6日上午10时按照蔡某通过微信发送的两条背书信息,在银行内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给了蔡某指定的“江苏某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然而,意外发生了,虽然左某一直在催促回款,但一直到11时30分款项都没有回到账户,隐约觉得不对劲的左某便要求蔡某联系对方,把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退回来,对方答应退票后,一边解释“已经在打款了,款马上就到”,另一边便关闭了联系方式。直到12时,左某查看汇票流向才发现,汇票已被“江苏某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签收。左某当即拨打了110报警。

该案涉案金额大,给受害公司带来极大影响。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民警侦查发现,朱某、沈某、冉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公安机关的紧密布控下,5月12日冉某被抓获归案,5月21日,朱某等人相继落网。

拉拢“中间人” 获得业务后诈骗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与同伙沈某、杨某、黄某、阿大(在逃)、老陈(在逃)等人在得知该管理有限公司要将电子承兑汇票兑现后,便商量好将电子承兑汇票骗到手,他们先由朱某冒充江苏某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骗取该管理有限公司信任并得手后,迅速将该张承兑汇票卷走。”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中,朱某先拉拢了云南中介的“中间人”,以骗取受害公司信任获得业务,汇票得手之后又联系贴现公司非法贴现;沈某负责电子承兑汇票的背书操作,赃款转移的电子银行转账操作,并在作案后协助朱某销毁电脑。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为诈骗提供帮助。

检察官告诉记者,“中间人”专门为企业贴现做中介,很多意图骗取承兑汇票的人都会跟他们拉关系、承诺好处等,以获得类似业务。

在赃款的转移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冉某名下的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于5月6日分三笔协助转移上述被骗赃款中6565000元。冉某供述称:“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系其朋友“阿龙”(现在逃)用其身份证办理的,转移赃款的账户也是“阿龙”利用其身份证办理的,申领该账户所留的联系电话也是“阿龙”持有的手机号码,该账户银行卡、网银、U盾由“阿龙”保管,密码由“阿龙”设置,其只是在需要当面签字的时候才出面签字,在银行卡申领成功后,“阿龙”给其3000元“工资”,其对转移赃款一事不知情。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风险

8. 电子承兑汇票有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