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法律援助怎么办

2024-05-07 03:55

1. 长春市法律援助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法律援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律援助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当事人需认真、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及申请理由概述,申请人须亲笔签名及捺指印,并填写申请日期。如本人不具备填写能力,可以请律师代为填写。)2.一般情况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3.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4.一般情况需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案件受理通知书、刑事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刑事起诉书等证明申请人的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明文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长春市法律援助怎么办

2. 吉林省长春市尹文英是不是北京特卫保安总公司法制代表人?

一省长春市,尹文颖是不是北京特卫保安总公司,法治代表,这个我觉得,可以问一下保安总公司

3. 长春市宏岩法律服务所怎么样?

长春市宏岩法律服务所是2010-11-24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宽城区浙江路107号11号楼。
长春市宏岩法律服务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103563915626B,企业法人李宏达,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长春市宏岩法律服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事务;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代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在吉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6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长春市宏岩法律服务所更多信息和资讯。

长春市宏岩法律服务所怎么样?

4. 长春市惠文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长春市惠文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3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法律事务咨询、策划等。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成立时间:2015-03-13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1030000920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39号605号房

5. 长春市法律援助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法律援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律援助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当事人需认真、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及申请理由概述,申请人须亲笔签名及捺指印,并填写申请日期。如本人不具备填写能力,可以请律师代为填写。)2.一般情况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3.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4.一般情况需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案件受理通知书、刑事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刑事起诉书等证明申请人的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明文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长春市法律援助办理条件是什么?

6. 长春市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成员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职工代表签字。)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成员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职工代表签字。)1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1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1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1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纪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1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1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1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不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提交此项。)2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2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不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提交此项。)2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2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在有效期内。)2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在有效期内。)2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2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3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供,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3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供,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3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3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4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4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4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4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4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45.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4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4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4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分立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4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5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5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5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5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5.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5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5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5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5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6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6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6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6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6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存续公司或解散公司登记机关出具。)65.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66.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存续公司或解散公司登记机关出具。)67.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68.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69.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70.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7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7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73.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7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75.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76.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7.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78.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8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8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82.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83.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8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85.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6.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87.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8.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8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9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9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92.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93.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9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股东签署。)95.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96.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股东签署。)

7. 长春市汇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长春市汇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是2018-11-23在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春市双阳区商会大厦16楼1601室。
长春市汇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112MA170BTF2Y,企业法人郑维武,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长春市汇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长春市汇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长春市汇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8. 公司法属于什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