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2024-05-16 14:40

1. 中国平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公司排名保险公司的排名是消费者衡量保险公司的实力的最直接的方法,下面为你提供2015年保险公司实力排名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时可参考保险公司的排名情况来选择保险产品:第一名:中国人寿第二名:中国平安人寿第三名:中国人保寿险第四名:太平洋人寿保险第五名:新华保险第六名:中国太平人寿第七名:泰康人寿第八名:安邦保险第九名:中邮人寿第十名:生命人寿以下大家保为你提供排名平安保险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代表产品,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年缴费在1900元,即可获得平安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障,这是份与社保相补充的医疗保险计划,基本保险金额5万,重大疾病保险金额5万,保障终身,因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每天补贴100元,最高补贴天数180日,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每天补贴200元,最高补贴天数90日,理赔无需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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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2. 平安补充医疗保险

您好!
补充保险的费用是根据单位选择的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而最终确定的。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方面,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是一致的。一般来说,药品范围和医院范围都是一样的。举个例子,A类药品可以全部报销,而B类报80%,自负20%,C类全部自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的报销同样适用。
【摘要】
平安保险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提问】
您好!
补充保险的费用是根据单位选择的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而最终确定的。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方面,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是一致的。一般来说,药品范围和医院范围都是一样的。举个例子,A类药品可以全部报销,而B类报80%,自负20%,C类全部自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的报销同样适用。
【回答】

3. 平安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亲您好,平安医疗补充险是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一份平安医疗保险。这类医疗补充险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医疗补充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摘要】
平安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提问】
亲您好,平安医疗补充险是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一份平安医疗保险。这类医疗补充险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医疗补充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答】
作为一项新兴的险种,平安医疗补充险从最初开办至今四五年的时间,业务发展还很不成熟和完善,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平安保险公司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造成这种结果最直接的原因是平安保险公司缺乏对平安医疗补充险足够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体现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1、内部:平安保险公司尚未完全掌握平安医疗补充险的赔付规律,费率厘定不够科学合理。

2、外部:平安保险公司、医院和被保险人三者间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平安保险公司无力控制被保险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回答】

平安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4. 平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目前我国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类型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两大类。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即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属于非强制性缴纳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其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2、商业医疗保险是什么?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例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平安安益人生返还型重疾保险、平安康佑英才少儿重疾保险等等。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性质相同,都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都是自愿参加的,其主要区别如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或个人共同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式之一就是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在单位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前提下,个人亦可自愿选择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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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安保险公司补充医疗

“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这个,所以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最多只有“四险一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举例来说吧: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失业保险享受待遇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北京大约是100左右。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然后还有一点在网上查不出来的东西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fuck!我自己说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shit--也是我说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单位给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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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公司补充医疗

6.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受理补充医疗保险吗

补充医疗是相对基本医疗而言,	参不参加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自愿性。	在单位和职工买完基本医疗后,	依据单位或个人的相关需求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
如果你有买平安家的医疗险当然是可以受理的。如果你是问平安有没有得卖补充医疗险,当然也会有。不过补充医疗还有很多种类,可以具体了解之后选择,具体有啥我放在下面了,自己去看看吧。
	补充医疗包括了企业补充医疗、商业医疗、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等,是基本医疗的有力补充。	就跟社保商保一样,存在一种互为补充的关系,这里我就不说那么多了,有兴趣可点击这里:《有社保还要买商业保险吗?它们两个的区别在哪里?》
	目前越来越多单位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险,不过很多人对补充医疗如何报销是一头雾水,接下来我跟大家科普一下:
	1.补充医疗是一年一交,可以今年交、明年不交,	只有交的那一年可以报销,不交就不可以去报销。
2.在平时医疗买药补充医疗都可以报销,	医疗报销一定要住院满三天才给报销。
	3.补充医疗存在一定的报销范围,	生育、整容等都不可以报销,	一般一半是公司交的,我们自己出一半
	4.有些朋友已经缴纳补充医疗,	看病时千万记得收好病历、清单和发票。	有病历、清单要盖章、发票才可以报销,	三者少一样都不行哦。
5.之后把自己的病历、清单、发票带上到人资部进行报销,一定要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银行卡号,一个月左右就可以收到报销费用了。
有些朋友看到这里可算能大致知道补充医疗如何报销了,为了让您了解得更加全面,贴心的我也把医保报销相关问题整理出来,	方便参考:	《医保不给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资料来源: 学霸说保险官网

7. 中国平安补充医疗住院保险

楼上说的大多是对的,补充了估计你也很难看懂。估计你现在20-30,刚刚开始工作吧。社保是广覆盖低保障,万一出了什么事情,完全不够。补充医疗保险,楼上讲过了,对于刚参加工作没有结婚的人来说就够了。至于意外伤害险,建议你买个每年交100-200的卡折式意外保险,这样一般出了意外,能包最多3-9万的(300的好像是15万)意外身故金,有的还包括1万左右的意外医疗金,2万左右的意外高残金。一直外出的话,可以附加个20元左右的交通工具意外险,保20万的交通工具上的意外。以上的保费和保额,各个保险公司都不一样,但是也差不多,就看你选择了。建议中国人寿和平安和太平洋的。其他的一般般了,我觉的。但最重要的,是选择好险种,不是公司!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5)8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一)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同时携带下列材料一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1、外来从业人员的名单;2、外来从业人员的个人证件照2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3、对没有办理过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还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二)在沪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到建委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个人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二、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领取用人单位综合保险缴费卡按照以下程序领取:1、用人单位在办理单位综合保险登记手续时,提交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2、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发放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通知单;3、用人单位在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机构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三、综合保险登记的变更和注销(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携带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手续: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2、企业法人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3、综合保险缴费卡等。(二)外来从业人员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25日前携带退工名单办理个人综合保险注销手续。四、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一)用人单位按每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人数缴纳综合保险费,并在规定划款日期前将应当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存入综合保险缴费卡。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于次月划转综合保险费。(二)综合保险缴费实行足额划转。缴费卡中费用不足的不予划转。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综合保险费;8日划转未成功的,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再次划转。(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应及时补缴。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用人单位补缴的综合保险费。(四)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单位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可移交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五)外来从业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的信息。五、工伤保险的规定(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2)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具体标准见附表。(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2)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执行。六、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一)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其中,缴费满一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连续缴费满两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外来从业人员每一年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住院之日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的享受以缴纳综合保险费为条件,中断缴费者在缴费中断期间发生住院的,不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中断缴费者恢复缴费后,应重新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自负部分。(三)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属于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因工作需要临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要列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的,由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四)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下列情况不得享受住院医疗待遇:1、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2、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犯罪或拒捕住院医疗的;3、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住院医疗的;4、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生理缺陷住院医疗的。七、日常医药费补贴的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八、老年补贴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或者自本实施细则生效后,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老年补贴保险凭证的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九、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保险公司支付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定综合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支付综合保险金。(二)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应当向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基本情况。(三)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向用人单位寄发保险凭证。其中工伤保险凭证、住院医疗保险凭证由用人单位持有,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保情况告知外来从业人员。老年补贴凭证、日常医药费补贴卡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持有。(四)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或者住院医疗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相关保险公司领取工伤或住院医疗保险金。其中发生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外来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按月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因工伤、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补缴综合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享受老年补贴和日常医药费补贴。十、综合保险待遇的领取(一)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到相关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工伤保险金,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1、工伤保险凭证;2、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凭证、身份证明;3、《工伤认定书》,有致残等级的,还应提供《鉴定结论书》;4、抢救治疗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5、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关系证明;6、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7、其他相关材料。相关保险公司对工伤人员或者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其中由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领取外来从业人员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外来从业人员凭住院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就业凭证、身份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等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三)老年补贴待遇的领取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身份证明、保险凭证等材料到相关保险公司或约定的机构兑现老年补贴。十一、其他(一)非正规劳动组织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以及外来从业人员享受综合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参照《暂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二)在本市社区内有合法居住场所、合法务工经营场所,无单位的外来自雇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三)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2)38号)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期间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补充意见》(沪劳保就发(2002)43号)同时废止。附表: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五年三月十五日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5年03月15日实施日期:2005年04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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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补充医疗住院保险

8. 中国平安补充医疗保险官网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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