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2024-05-15 01:55

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 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2.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 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扩展资料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具体如烟、酒都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因为它规定了征税与否的最基本界限。
凡是列入某一税种的征税对象,就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而没有列入征税对象的,就不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不征这种税;征税对象与税目、计税依据、税源、税本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主要包括两部分,具体如下: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征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应征税的项目: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予征税或免税的项目
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特殊规定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办理内退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
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4)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5)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特殊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等项目,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根据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特殊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分两种情形: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校学生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属于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殊规定:
1、任职、受雇于报刊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4.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万元大奖为偶然所得,所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

6.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即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7.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具体如烟、酒都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因为它规定了征税与否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税种的征税对象,就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而没有列入征税对象的,就不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不征这种税;征税对象与税目、计税依据、税源、税本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是什么?

8. 个人所得税纳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3、扣除标准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4、举例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35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
二、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金收入总额(包括加班费等)-3500-个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示例:新税制
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5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5000×10%(个人社保部分)-5000*5%(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3%-0(速算扣除数)=22.5元。
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10000÷12=833.33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3%-0=300元。
新税制下,总纳税额:2012年1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2.5+300=322.5元。
四、个人所得税的上缴比率是怎样的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