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修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区别是什么?

2024-05-09 21:46

1.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物业保修金: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保证金。其中装配式建筑项目,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的2%计取。物业保修期内,原则上不予使用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维修申请报告后,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申请人可以向保修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督促,并提供保修期限证明等材料。保修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区别是什么?

2. 物业保修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物业保修金: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保证金。其中装配式建筑项目,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的2%计取。物业保修期内,原则上不予使用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维修申请报告后,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申请人可以向保修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督促,并提供保修期限证明等材料。保修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