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吗

2024-05-13 05:00

1. 留存收益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吗

一、什么是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二、留存收益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吗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益金。任意公益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益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三、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是否扣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第五条规定,境内机构办理下列境内外汇划转或境内再投资、增资活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由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出具并签章的《税务证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
依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留存收益在境内转增资本、资本公积或再投资,实际上是该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所有者权益。因此,外国投资者间接分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转增所有者权益时扣缴外国投资者企业所得税。

留存收益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吗

2.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个税吗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中第二种转增资本途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法上应该如果进行税务处理?总是困扰不少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中间机构人员,为了使广大财税人员厘清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相关涉税处理,笔者在此就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梳理,然后提出各自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体现在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益金。任意公益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益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公司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涉税处理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个税吗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中第二种转增资本途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法上应该如果进行税务处理?总是困扰不少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中间机构人员,为了使广大财税人员厘清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相关涉税处理,笔者在此就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梳理,然后提出各自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体现在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益金。任意公益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益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公司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涉税处理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个税吗

4.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是否扣缴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第五条规定,境内机构办理下列境内外汇划转或境内再投资、增资活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由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出具并签章的《税务证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
  依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留存收益在境内转增资本、资本公积或再投资,实际上是该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所有者权益。因此,外国投资者间接分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转增所有者权益时扣缴外国投资者企业所得税。

5.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会引起留存收益变动吗

会引起企业留存收益总额变化的情况如下:1.公司年度实现盈利,利润增加。留存收益增加。2.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公积金减少,留存收益减少。3.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金减少,留存收益减少。以盈余公积补亏会引起留存收益的变化,不过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拓展资料:留存收益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金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摘要】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会引起留存收益变动吗【提问】
会引起企业留存收益总额变化的情况如下:1.公司年度实现盈利,利润增加。留存收益增加。2.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公积金减少,留存收益减少。3.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金减少,留存收益减少。以盈余公积补亏会引起留存收益的变化,不过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拓展资料:留存收益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金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回答】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会引起留存收益变动吗

6.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是否扣缴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第五条规定,境内机构办理下列境内外汇划转或境内再投资、增资活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由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出具并签章的《税务证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
  依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留存收益在境内转增资本、资本公积或再投资,实际上是该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所有者权益。因此,外国投资者间接分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转增所有者权益时扣缴外国投资者企业所得税。

7. 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我又为朋友编辑了“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中第二种转增资本途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法上应该如果进行税务处理?总是困扰不少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中间机构人员,为了使广大财税人员厘清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相关涉税处理,笔者在此就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梳理,然后提出各自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体现在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益金。任意公益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益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公司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涉税处理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免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如果股东为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2、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法规仅规定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是先分配后投资处理,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免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也是先分配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用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的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股份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因此,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的如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A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比例为5:3:2。为了扩大资本总额,决定用企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00000
         贷:实收资本——甲 450000
         实收资本——乙 270000
         实收资本——丙 180000
         要求分别计算甲、乙、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8.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资本公积”包括两部分: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对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转增的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溢价是股东在前期投入到公司的,是股东的原始投入,没有增加其财富;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非因原股东投入,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后为注册资本或股本后,股东取得相应的新财富(更多股权),符合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法理基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文中“资本公积金”,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中给出明确,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333号) 该文件进一步明确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