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2024-05-17 09:43

1. 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问: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2. 资产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


3.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税前扣除

4.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经核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范畴中不包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 资产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实际发生时且经税务局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资产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

6. 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一、正文回答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实际发生时才可以税前扣除,计提的不可以。二、分析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账面价值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三、资产减值准备怎么进行纳税调整?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予以转回,企业因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7. 资产减值准备怎么计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其分别是:
  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帐准备;
  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以及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帐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般计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怎么计提

8.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 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
第八条 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  
(二)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三)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所得税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实际发生时且经税务局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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