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是最大的谎言呢?

2024-05-17 13:20

1. 为什么说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是最大的谎言呢?


为什么说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是最大的谎言呢?

2. 大家认为该不该有中间商赚差价呢?为什么呢?


3. 中间商赚差价的做法是对的吗?


中间商赚差价的做法是对的吗?

4. 我喜欢中间商赚差价是什么意思,还是说是什么梗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卖家多挣钱,买家少花钱”是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广告。
孙红雷演的,也是他念的。这个广告朗朗上口,出现频率高,渐渐成了个类似脑白金的洗脑梗。
比如有个段子,说一个女的有儿有女,都要成亲,她跟未来女婿要大量彩礼,为的是给自己儿子娶老婆用,结果未来女婿听说了之后,直接娶了她未来儿媳。结果评论里就有吐槽说“这个好,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类似的,题主说的“喜欢中间商赚差价”,具体是什么意思,需要联系语境或者上下文才能知道。
比如有的人会说波妞喜欢宗介,然后接一句宗杰(中介)喜欢中间商赚差价。
波妞喜欢宗介是来源于宫崎骏导演的动画电影《悬崖上的金鱼姬》,里面的金鱼波妞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宗介,波妞喜欢宗介。”波妞为了和宗介在一起,就努力变成人类,他们之间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现在大家都用“波妞喜欢宗介”比喻单纯美好的爱情。
正常来说第一句如果是波妞喜欢宗介,后面第二句是宗介说的“我也喜欢你”,结果变成了中介喜欢中间商赚差价,纯粹是为了沙雕,可能也就是题主说的“我喜欢中间商赚差价”的来源。抖音上说这两句的时候,后面还有一大段南辕北辙的沙雕词。
综上所述,很大可能是在玩梗,如果不是在玩梗而是在严肃讨论的话,详见下面凑字的正经科普: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卖家多卖钱,买家少花钱。”一时间中间商成了人人喊打的周扒皮,互联网时代更是宣称要消灭中间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不做直销,而是选择中间商赚差价?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卖家多卖钱,买家少花钱。”一时间中间商成了人人喊打的周扒皮,互联网时代更是宣称要消灭中间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不做直销,而是选择中间商赚差价?

某电商称,在未来的销售模式中,直销不会成为主流,当然依然有不少人认为直销前途非常光明,持这部分观点的人最主流的一个想法就是,现在的销售模式,中间隔了多层经销商,大部分利润都被经销商拿走了,厂家没有多少利润,消费者也没有得到多少实惠。虽然现在有个别的直销企业不怎么样,但不代表这种模式就没有未来。直销直接连通消费者和生产者,节省了成本,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是极大的利好,代表了未来的趋势。
中间商既不投资生产,也不消费实际产品,就凭着倒买倒卖就赚了这么多钱,好像很不合理。未来趋势是不是应该像某二手车的经典广告语一样,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车主多卖钱,买家少花钱?
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由于中间商/渠道的存在,交易环节可以相应减少,从而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这就是中间商的价值。
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古往今来杨贵妃只有一人,没有中间商,今日何尝荔枝甜。都闻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谁知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中间商为了服务大家个中辛苦谁能体会?
曾经的直销鼻祖安利近年来销售额连降,大降。没人逼着我们选择中间商,中间商也不存在什么垄断,为什么没有选择直销,而是选择中间商赚差价?
有时选择中间商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人们合情合理自愿做出的选择成就了现在繁华的商业模式,对于厂家也是一样的,自愿选择了中间商。
为什么厂家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而愿意选择将利润的很大一部分让给中间商?
如果厂家直接卖给消费者,很可能利润大减,损失剧增。企业生产讲究规模效应,直接卖给消费者很难短时间内聚集成大规模的订单,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开工生产,但工人工资每个月都不能欠。没到一定的规模,成本降不下来,若是盲目大规模生产,卖不出的产品只能自己承受亏损。但中间商不一样,大客户大订单,按照订单生产,利润率虽然不高,但总体利润高,风险小。所以绝大多数生产厂家更愿意选择中间商而不是自己零售。厂家选择了低利润率,低风险,而中间商选择了卖不出去亏损的高风险和高利润率。
批发和零售怎么可能是同一种价格呢?厂家直接卖给消费者和卖给中间商不会是同一个价格,中间商不一定会增加产品的零售价,相反很多时候中间商降低了消费者的成本,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市场竞争下,厂家选择了低利润率,低风险,将主要精力放在生产上,专注于生产,从而让产品变得更好。同样的道理,中间商选择了高风险和高利润率,一定会想方设法迎合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分工更加明确深化,更加专业,效率得到了提高。
同一条产业链上有不同的企业做不同的选择,有的选择原材料供应,有的选择有材料加工,有的选择经销产品,归根结底还是术业有专攻,不同的企业做自己擅长的更有效率的事情,信息费用不一样。
厂家搞生产更擅长,也比中间商更懂生产,产品生产的信息费用,厂家更低。如果要厂家花时间和精力去市场上寻找零散的消费者肯定比中间商的信息费用高,建立自身渠道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风险不可谓不高。懂消费者能比得过经销商吗?毕竟靠这个立身之本吃饭,更靠近消费者。
售后更好的中间商——超市
很多大型超市作为连接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中间商,价格并没有比直销的东西贵,但能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无论是售后速度还是体验。首先是大型超市比消费者拥有更好的售后谈判能力,厂家在超市面前很难维持强势的态度,更能为消费者争取权益。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将售后产品集中起来统一交给厂家处理,也节省了厂家的成本和时间。
由于超市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为了自身的发展,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总是偏向于挑选合适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这些产品往往质量有保证。为了能在保持自身的竞争力,超市会变得更专业,招聘更懂产品的采购人员,确保产品质量。由于自身承担了产品可能滞销的风险,超市往往采购受消费者青睐的商品,指导了厂家的生产,从整个社会来看是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避免了盲从生产带来的浪费。
在这样的分工合作中,消费者是受益的,我们也有更多的时间享受自己喜欢的生活。如果绝大多数厂家都采取了直销的模式,那是一副什么样的场景?
每天都要面对很多厂家聘请的直销员上门推销,各种商品信息,各种产品宣传充斥着我们耳旁。虽然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书,但其中的信息成本依然是存在。产品的实际效果如何,质量如何保证,厂家的售后服务如何等等都是未知的信息。虽然有些人对某些行业某些产品可能很了解,但生活中用的的绝大多数产品详细信息呢?直销更多的需要自己去学习了解这些信息(原本这些信息消费者是交付超市这样的中间商每天学习鉴别的,这是超市的必要的工作),这中间不仅考验大家的学习能力,还耗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你是愿意推个购物车挑选超市为您准备好的产品还是选择无数厂家直销过来的产品?
也许有些人会说直销的模式不适合小厂家,但那些质量很有保障的大品牌,那些技术力量雄厚的厂家应该选择直销,毕竟知名度那么高消费者也认可,吸引消费者不是难事,直销对这些厂家和消费者都有好处。
事实上并非如此,大多数品牌还是要选择中间商。无论中间商还是厂家,都需要建立面向消费者的渠道,但是厂家建设渠道的成本基本上比中间商高。而且两者的风险程度不一样,中间商很少孤注一掷,更灵活,面对变化的市场调整余地更大,这款产品不受欢迎了,这家的产品卖得不好就会减少进货;那款产品热销,哪家更受欢迎,就迎合市场。假如前些年在中国市场手机大卖的三星选择自己直接对接消费者,到处建自己的手机销售网点,处境绝对比现在难过得多!
为什么不做直销,而是选择中间商赚差价?减少的交易环节就是减少的成本!中间商的出现其实是减少了交易环节,那么成本应该是降低的。

5. 采购中间赚差价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
看是从事何种行为的中间介绍人。如果是房产中介赚差价就违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采购中间赚差价什么行为?

6. 中间商赚差价是干嘛的

亲,你好,中间商赚差价意思是:利用别人的商品我们卖出去赚取中间价格的差价。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它是连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环节。中间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许多类型:按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按其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中间商。此外,广义的中间商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进出口商人、一切经纪人等。但是,就主要的中间商类型来看,只有代理商、批发商和零售商3种。一、中间商的功能(1)提高销售活动的效率。在跨国公司和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如果没有中间商,商品由厂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工作会非常复杂,工作量会特别大。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中间商,大大增加了购买时间。例如,中间商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制造商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一个中间商比较多个厂家的商品,这比没有中间商去各个厂家观察商品节省了很多时间。(2)存储和分发产品。中间商从不同的制造商那里购买产品,然后将它们分发给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中间商应该储存、保护和运输产品。(3)监督检查产品。订购商品时,中间商在产品设计、工艺、生产和服务等方面检查制造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或根据制造商的声誉和产品的名牌效应选择产品;采购时,产品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检验;在销售产品时,一般都会对产品进行分级。这一系列工作起到了监督检查产品的作用。(4)传递信息。中间商在向厂家采购产品和销售给消费者时,会向厂家介绍消费者的需求、市场信息和同类产品的厂家;还将向消费者介绍各厂家的特点。无形中传递信息,促进竞争,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摘要】
中间商赚差价是干嘛的【提问】
亲,你好,中间商赚差价意思是:利用别人的商品我们卖出去赚取中间价格的差价。中间商是指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商品交易业务,促使买卖行为发生和实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它是连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环节。中间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许多类型:按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可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按其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中间商。此外,广义的中间商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进出口商人、一切经纪人等。但是,就主要的中间商类型来看,只有代理商、批发商和零售商3种。一、中间商的功能(1)提高销售活动的效率。在跨国公司和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如果没有中间商,商品由厂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工作会非常复杂,工作量会特别大。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中间商,大大增加了购买时间。例如,中间商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制造商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一个中间商比较多个厂家的商品,这比没有中间商去各个厂家观察商品节省了很多时间。(2)存储和分发产品。中间商从不同的制造商那里购买产品,然后将它们分发给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中间商应该储存、保护和运输产品。(3)监督检查产品。订购商品时,中间商在产品设计、工艺、生产和服务等方面检查制造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或根据制造商的声誉和产品的名牌效应选择产品;采购时,产品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检验;在销售产品时,一般都会对产品进行分级。这一系列工作起到了监督检查产品的作用。(4)传递信息。中间商在向厂家采购产品和销售给消费者时,会向厂家介绍消费者的需求、市场信息和同类产品的厂家;还将向消费者介绍各厂家的特点。无形中传递信息,促进竞争,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回答】

7. 中间商赚差价合法吗

法律分析:中间商赚差价原则上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涉及到疫情的物质赚取差价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一种情况便是如果本身干的是违法行业,赚取差价也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间商赚差价合法吗

8. 中间商赚差价合法吗

看具体情况,中间商赚差价原则上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涉及到疫情的物质赚取差价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一种情况便是如果本身干的是违法行业,赚取差价也就是违法的。一、经营者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有哪些: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