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2024-05-06 19:12

1. 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一,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证券承销主要是指一级市场,证券公司承销要上市的企业的股票,是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
服务对象是准备上市的企业,证券承销有几种形式包括代销、包销等,证券代理买卖,是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是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进入交易所系统进行买卖。
属于二级市场,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2.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

法律分析: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 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一,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1.
证券承销主要是指一级市场,证券公司承销要上市的企业的股票,是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
2.
服务对象是准备上市的企业,证券承销有几种形式包括代销、包销等,证券代理买卖,是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是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进入交易所系统进行买卖。
3.
属于二级市场,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4. 证券代销和承销的区别

证券代销和承销有2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证券代销的概述: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承销的概述: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

二、两者的优点不同:
1、证券代销的优点: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2、证券承销的优点: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发行证券的效率。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
扩展资料:
证券承销的相关介绍: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
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代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承销

5. 证券承销方式

根据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尽力推销及余额包销三种形式。 
��(1)包销(firm commitment)。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2)代销(best efforts)。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①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③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3)余额包销(standby commitment)。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证券承销方式

6. 证券发行和承销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主要有发行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
非公开发行就是定向增发。
承销方式有:包销(包括余额包销)、代销。

7. 证券发行和承销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主要有发行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
非公开发行就是定向增发。
承销方式有:包销(包括余额包销)、代销。

证券发行和承销的方式有哪些

8. 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和一般证券业务有什么区别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区别是什么?指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所应具备的条件。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认购所发行的证券。【摘要】
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和一般证券业务有什么区别【提问】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区别是什么?指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所应具备的条件。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认购所发行的证券。【回答】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新近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在股票承销业务中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经营机构,还有特别要求的条件。这些条件:a.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b.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具备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回答】
c.参与过3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3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d.在最近半年同倘有出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20%的记录。我国《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还分别对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作了资格限定。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2)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3)具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权;(4)具有能够保障涉外业务正常开展的通讯设施、营业场所、设备等技术手段;(5)具有1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1名;转自轻松过网(6)具有1年以上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或参与承销1次以上股票的经历;(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果申请担任外资股主承销商或者境内事务直辖市人的,瞠应具有以下条件:a.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b.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主承销商资格;c.具有2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2名;d.具有参与外资股承销的经历;d.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境内上市外资股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国际事务协调人的,除应符合申请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经营业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照所在地法律可经营股票承销业务;(2)具有相当于人民币1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提供担保并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相应的担保;(3)提出申请前2年内未中断在国际市场开展证券承销业务(4)有3名以上熟悉中国证券市场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的专业人员(5)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回答】
这样看来,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的企业,而承销的则是证券公司,我们所谓的证券交易市场。二者都是为证券服务的。相当于,一个产证券,一个卖证券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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