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被罚182亿,这是为什么?

2024-05-14 05:52

1. 阿里巴巴集团被罚182亿,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阿里巴巴集团违反了《反垄断法》。阿里巴巴对淘宝,天猫的商家进行二选一行为,禁止他们选择其他电商平台,如果入驻了淘宝。天猫,就不能选择其他电商平台。
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行为
阿里巴巴集团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以阿里巴巴销售额的4%的罚款,也就是182亿。
阿里巴巴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迫商家不能选择其他平台这一行为,已经发生了很多年。对于淘宝天猫的商家来说也非常苦,因为他们也想选择京东,拼多多等这些电商平台。
因为只有入驻的平台多,客户才会更多,对商家来说利润也会高一点。但是阿里巴巴为了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行禁止他们选择。这次判罚也是实至名归,对于商家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


对于互联网反垄断会越来越严格
阿里巴巴被罚182亿开启了中国反垄断的进程。因为在之前中国从来没有罚过这么多的罚金,这次也是开了一个好头。在前几年,中国因为经济发展太快,导致相关的法律没有跟上,也发生了互联网垄断越来越严重。
像腾讯,美团,京东这些互联网巨头都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让商家用户二选一,让生活非常不方便。就比如在淘宝买东西,不能用微信付款。在京东买东西不能用支付宝付款。


互联网资本跑马圈地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这些互联网资本巨头他们获得垄断地位之后拥有大量的资本。当他们发现一个可以赚钱的行业,就会用大量的资本把其他中小型企业挤走,从而获得垄断地位。
但是这种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因为在以后会有越来越完善的《反垄断法》等着他们,只要违反了《反垄断法》,就会面临大额罚金。用户和商家的日子会越来越好过。

阿里巴巴集团被罚182亿,这是为什么?

2. 重罚阿里182亿,谁是大赢家?

   
       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书,提到“自2015年以来”,为何将时间界定至2015年?天价罚单是否意味着整个阿里系利空出尽? 
    本文由无冕 财经 (wumiancaijing)原创首发 
    作者:苏楠 
    编辑:陈涧 
    设计:布冬 
    实习生:郭曼怡 
    刚刚过去的周末,产业界最大新闻莫过于阿里巴巴集团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逾182亿元。去年12月底,市场总局入驻阿里调查,至开出天价罚单,前后历时不过4个月,决策之快,罚金之大,可谓雷霆之势。 
    市场监管总局拿电商龙头阿里巴巴开刀,自有警示之意。但阿里并未伤筋动骨,或孕育新机会,而对手也没到举香槟庆祝时。 
    天价罚单如何出炉? 
    在官方措辞中,阿里“二选一”行为,后果很严重。 
    处罚书中指出,“阿里巴巴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可见,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阿里集团的相关行为,对行业、经济 社会 大环境商家、消费者,都造成伤害   。研读处罚书,有助于了解事情本质,某些细节更是耐人寻味。 
    处罚书中提到:“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 
    何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弄清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有三种情形,单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阿里巴巴自然属于第一种。 
    网经社报告显示,以GMV统计,2019年网络零售B2C市场排名前三位分别为:天猫50.1%、京东26.51%、拼多多12.8%;第四至八位分别为苏宁易购、唯品会、国美零售,其他包括云集、蘑菇街在内,合计不到4%。 
       主要电商2019年市场份额情况,数据来自网经社。 
    京东、拼多多、唯品会三强市场份额超四成,失去“支配地位”前提条件。外界或有疑惑,天猫+京东市场份额就超过四分之三,何以京东无辜?后文要说到,京东是“二选一”受害者,在和天猫官司中,也是主要起诉方,最关键的是,京东并未发起“二选一”。 
    反垄断法规定,有6+1种情形属于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第七种是监管部门的“解释权”,保留较大弹性。对阿里巴巴指控,主要适用于第四种情形,即“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日常做买卖,商家可以跨越多个平台,相安无事。然而大促期间,比如年中“618”,年末“双11”以及“双12”,平台方会投入巨量资源引流,面对打折力度极大的商品,网民难抵诱惑疯狂“剁手”。 
     阿里、京东或拼多多只是交易平台,所有商品来自品牌方,品牌方和哪个平台深度合作,大促期间就得“二选一”   。天猫或京东并不能垄断互联网流量,此时如何选择,主动权不在品牌方。每个平台方都想独占品牌方折扣力度大的产品,消费者用脚投票,评价平台成败的标准就是GMV。关键时间商家如果“不站队”,后果可想而知。 
    市场监管总局还提到“自2015年以来”,应有所指。 
    阿里巴巴在电商平台取得优势地位,已经持续多年。B2B领域的慧聪网、焦点 科技 (中国制造网);C2C领域的eBay易趣、拍拍网;B2C领域的亚马逊中国、当当网、京东商城,都难以超越阿里巴巴。关键是上述平台成立也有十几年乃至更久,为何总局提到2015年? 
    拼多多就成立于2015年9月。有别于京东自营,拼多多完全是平台模式,和阿里旗下淘宝、天猫相同。 
    虽有强敌环伺,拼多多借助微信逆流而上,2019年GMV突破万亿元,2020年GMV再增六成以上,超过1.6万亿元。阿里“二选一”,拼多多必受波及,但说到“反阿里”,京东才是急先锋。 
    “2015年”,还有一层隐秘含义。2014年5月、9月,京东、阿里巴巴相继上市。尤其是京东,此前一直亏损,虽有腾讯力挺,然而只有登陆资本市场,融资通道才算真正打开,补充更多弹药和阿里叫板。那么2015年后,阿里对京东打压或加重,也合逻辑。 
    这182亿元的巨额罚单,主要依据是《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82亿元罚金亦是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开出的最大罚单。 
    182亿元罚金是阿里2019年国内销售额的4%,高于1%下限,也远远没有得到10%上限,是中间值;10%也是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反垄断中开出的顶格处罚比例。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2月底开始调查,因此“上一年度”是指阿里巴巴2019年财务数据。阿里巴巴财年是4月1日至次年3月1日,但市场监管总局应该采用自然年度。 
    2019年一至四季度,阿里巴巴分别实现收入935亿、1149亿、1190亿、1615亿元,总计约4889亿元。以此为据,4%总金额大约是196亿元。 
    又考虑到市场总局是针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滥用市场行为立案调查,去除海外收入部分,最终罚金定为182亿元。 
       阿里巴巴历年总收入及净利润,数据来自wind。 
    此处“销售额”应该理解为阿里巴巴的净收入,而不是平台交易总额(GMV),毕竟若论交易额,阿里巴巴2019年度GMV应超过6万亿元,4%就是2400亿元。 
     182亿元罚金创下新纪录,但对阿里巴巴来说,并未伤筋动骨   。 
    2019年,阿里巴巴四个季度净利润1721亿元,182亿罚金大约占当年净利润10.57%。当年阿里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总计为1970亿元,超过净利润规模,即利润含金量十足。 
    其次,近10年时间,阿里巴巴累计实现总收入大约2.81万亿元,净利润为6351亿元,182亿元占总收入比例大约6.5%,在总净利润的占比不到3%。 
    再者,截至2020年末,阿里巴巴总资产16353亿元,股东权益共10823亿元,流动资产5977亿元,其中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121亿元,短期投资1500亿元,阿里短期流动性超过4600亿元,交出罚金毫无压力。 
    “4%、182亿元”有法可依,既有震慑作用,也算留有情面。按照程序,   阿里巴巴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再纠缠下去也无益,阿里已经全部接受处罚,并将做出整改   。 
    182亿天价罚金,对阿里巴巴来说,不会对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教训却深刻,若阿里及时收手,或可避免。 
    电商平台“苦阿里久亦”不仅有拼多多、京东、唯品会,还有商家,能反抗只有平台方。腾讯是京东大股东,是拼多多第二大股东,是唯品会第二大股东,京东是唯品会第三大股东,因此腾讯系电商“三英战阿里”之举并不奇怪。 
    2019年9月,京东向北京高院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不久,唯品会及拼多多同时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上述诉讼。 
       王帅此前对“二选一”发表看法。 
    阿里巴巴集团主要对外发声是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其于2019年10月14日在社交网络平台上犀利反击。他指出:“二选一”从来只是伪命题,是某些企业常用的竞争手段;“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阿里集团和王帅并未意识到,此时已是“山雨欲来”。 
    2019年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集阿里巴巴、京东、美团、拼多多、苏宁、唯品会等20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开会,地点就选在阿里大本营杭州。总局再次明确“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将对“二选一”依法开展调查。 
    王帅所言“成本不是大风吹来的”自然不假,然而阿里巴巴利润过去五年从240亿元增加到近1600亿元,增长大约7倍,远远超过GMV增速,垄断地位带来超额利润同样是事实。 
    直观数据是营业收入和利润,不易察觉的数字却是Take-rate(变现率)。阿里巴巴2016-2020财年GMV从3万亿增长至7.1万亿,对应收入从1011亿增至5097亿元。 
       阿里巴巴GMV及收入情况。 
    如此一来,2016-2020财年,阿里巴巴Take-rate分别为:3.37%、4.2%、5.19%、6.58%、7.18%。   2020财年,阿里的变现率是五年前两倍多,随着GMV翻倍,阿里巴巴对商家不是薄利多销,收费更“狠”了   。 
    固然阿里其他板块比如云业务增长也很快,集团总Take-rate急速提升,并非全靠割商家羊毛,假若没有阿里集团超过7万亿元GMV作为基石,又何来云业务等攻城略地? 
    面对阿里巴巴强势地位,想让商家揭竿而起,已不可能。京东、拼多多分别是第二大、第三大、第五大B2C平台,但是总GMV在2019年时不到阿里巴巴一半。 
    以最近的2020年(或财年)为例,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唯品会GMV分别为1万亿美元、2万亿元、16676亿元、1650亿元。腾讯系“电商三杰”总GMV约3.8万亿元,远远低于阿里巴巴(7.1万亿元),阿里对商家有足够话语权。 
       主要电商平台GMV对比。 
    若不是和阿里同级别的腾讯隐身幕后,三大电商盟友京东、拼多多、唯品会抱团反击,商家还要继续忍。就在公众逐渐淡忘此事,一年后(2020年12月),总局出手了,这次显然动真格;再过4个月,182亿元天价罚单抛出。 
    罚金182亿元,对阿里伤害性不大,但风向性极强。 
    处罚阿里巴巴后,一大波投诉在路上,平台互相伤害在所难免。比如58同城CEO姚劲波就在社交平台向贝壳宣战。2020年疫情期间,广东商家无法忍受,声讨美团“二选一”。链接被封杀,抖音和微信打官司,上述平台都有可能是重点监管对象。 
    近期,腾讯CEO马化腾就反垄断相关言论,以及微信对淘宝封杀有所松动,都是明显信号。就本罚单而言,总局锤打阿里巴巴,“二选一”将成为 历史 ,电商平台和商家因此受益。 
    纵观全球 科技 公司,巨头大多受到监管方罚款,十亿乃至几十亿美元罚单也不在少数,但公司发展并未受到较大影响。 
       全球部分 科技 巨头被罚。 
    阿里从此“洗心革面”,未必是坏事。同时,阿里承诺将降低经营门槛,是不是对其他平台实施“降维”打击?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最终谁是大赢家,一纸天价罚单,并不是终极宣判。 
    去年,阿里巴巴在蚂蚁集团上市利好推动下,市值曾高出腾讯万亿港元,如今比腾讯低超万亿港元。市场总局具有象征意义的百亿罚单抛出,如今是否意味着整个阿里系利空出尽,仍需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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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阿里天价罚款182亿的思考

阿里被国家市场监管局罚款182亿,可能是我国商业历史上最大的罚款。天啦,182亿!有人举例说,每年挣一百万,需要18000年,中国上下五千年,需要三次。
  
 1.为什么是182亿元?
  
 市场监管局的这笔罚金,是这么算出来的:4557.12亿元(阿里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x 4%(罚款轻重程度) = 182.28亿(罚金)。 
  
 2处罚阿里理由?
  
 市场监管总局:我的罚款原因,是有理的(二选一)。
  
 3.什么是“二选一”?
  
  二选一,是三选一,四选一,五选一等等的统称,本质是“独家合作”。想和我合作,就请和其它人断绝来往。 本质就是多选一,选择阿里就得放弃拼多多,京东,网易严选,等所有平台。
  
 4.为什么其他平台可以“二选一”,阿里不行?
  
 其实“二选一”是很多平台的商业策略。别人的市场份额很小,商家放弃选择的成本小,阿里就是垄断,因为阿里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其实有选择阿里主导和逼迫商家的意图,选择题其实是没选择。
  
 5.怎么选?
  
 你“怎么选”,其实不重要。那是你的自由。重要的是,你“有得选”。想要和阿里独家合作,本质上就是消灭选择。
  
 6.阿里的态度
  
 阿里当即表示接受处罚,这是正确的态度,如果表示异议,一可没有用,二,可能带来更大的副作用。互联网时代危机公关的核心是阻断传播,要从根本上阻断大众心中的传播欲念。阻断这个欲念的手段,不是解释,而是获得原谅甚至同情。
  
 7.给我们普通人的启发
  
 冲突是推进改革开始,所以这次罚款或许是阿里一次转折点,不要害怕冲突,重力是前进的阻力,一旦摆脱重力就能向上飞翔。

阿里天价罚款182亿的思考

4. 阿里遭罚182亿的3个为什么

    文 | 马克   
     今天是中国反垄断史上第二个标志性时刻,第一个是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正是要确保竞争,因此该法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  
     但中国反垄断法就像无牙之虎,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甚少发威,面对互联网行业时更是笼中之虎,听任违法者们在自己眼前愉快地玩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182亿元罚款终结了反垄断法的无牙时期,本案不仅对中国的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意义重大,对整个经济体的规范有序发展亦是标志性事件。  
     但为什么是阿里,为什么是现在?  
     准确的罚款数字是182.28亿元,小数点后被省略的2800万元,搁在以往也堪称巨额罚款。本案之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三大罚单是:  
     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处以罚款60.8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并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201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对三菱电机等 12 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处以罚款 12.35 亿元,理由是这些公司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2016 年 11 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处以罚款 6.6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对本土公司的最高罚款,是2014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公司处以罚款 2.48亿元,理由是该公司限定整车销售价格和维修服务价格。  
     对阿里的罚款一举把纪录提高了3倍。  
     但阿里并不是被罚得最狠的,之所以金额高,是因为它体量大,分母大,要论分子,上述美日欧企业都更高。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司法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很难操作,一般是罚款。高通是按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的8%计罚,三菱电机等日企的计罚标准是上年销售额的8%、6%、4%不等,利乐是按2011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的7%计罚。  
     阿里的计罚标准是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4%,其实比较温柔,奈何它销售额高达4557亿元。阿里2020财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总收入5097亿元,净利润1493亿元。182亿元罚款,罚掉了差不多八分之一的净利润。  
     但是相较欧美“同行”,182亿元(约27.79亿美元)就逊色很多。2017年-2019年,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谷歌开出82.5亿欧元(约98亿美元)罚单,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向脸书开出50亿美元罚单。  
     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总局立案调查阿里集团涉嫌垄断,2021年4月6日,市场总局向阿里集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历时103天。  
     即便在国内,反垄断案做出处罚决定通常也耗时良久。高通案,2013年11月立案调查,2015年2月下达处罚书,历时15个月;三菱电机案,2011年底开始调查,2014年8月结案,历时2年零9个月;利乐案更是耗时4年,从2012年绵延至2016年。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阿里在收到处罚告知书后立即认罚,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月10日上午11时,在市场总局处罚决定公布两小时后,阿里官方微博发布公开信,称对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称对政府的监管与服务,对 社会 各界的批评与支持,“心怀感恩,心存敬畏”。  
     不止阿里,本文列举的反垄断案,当事方在接到处罚结果后均放弃了上诉,但态度诚恳度反思深刻度,以阿里为最。  
     即使申辩上诉,也得先交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欧美的反垄断案更是旷日持久,因为其处罚程序与中国不同。中国是行政机构可自主处罚,欧美是行政机构履行调查职能,结案后向法院起诉违法当事方,并向法院建议处罚方案,法院做出判决后,处罚方可执行。这期间会反复拉锯,并在不同法院之间上诉,很多案子最终以和解告终,被诉方缴纳和解金(变相罚金)结案。但也有天价罚金和世纪大判决,最著名的莫过于历经8年官司之后,美国司法部赢得对AT&T的反垄断诉讼,将其一分为八。  
     通读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印象是:阿里案之所以结得这么快,是因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容易认定。  
     处罚书披露,2015年以来,阿里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处罚书以3000余字的篇幅,列举了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称: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双11”“618”招商规则、会议简报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在互联网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通常不加掩饰不假思索,二选一就是典型。你只能在我的平台上卖东西,你只能参加我的促销活动,你只能用我的软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若有不从,你就别在我的地盘上混,你不在我的地盘上混,你还能混得下去?  
     在阿里看来,二选一完全合理,是正常市场行为。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2019年曾发微博称: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二选一在互联网行业,尤其是平台型企业中层出不穷。最早的二选一之争是2010年的3Q大战,腾讯要求其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无法登录QQ。电商繁荣后,成为二选一的重地。京东诉阿里二选一,阿里反唇相讥你难道没用过这招吗?微信vs支付宝、美团vs饿了么、顺丰vs菜鸟,案例不胜枚举。  
     既然二选一这么多年了,大家都躬逢盛典不亦乐乎,为什么现在喊停?我同意《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的看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平台企业已经由“孩童”进入到“青年”时期,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初步定型,所实施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行为对竞争、创新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可以明确清晰地予以识别,在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我们需要坚持创新、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三者并重,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  
     十余年来,中国监管当局对互联网行业奉行“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方针,创新发展优先,这一指导思想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崛起功不可没。但企业天性逐利,没有外部约束,当年的屠龙少年自己就会变成恶龙。  
     事实上,自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 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管风向就在转变。2020年11月3日,蚂蚁金服IPO突然被叫停,标志着监管思路彻底转向。一周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2月11日,政治局会议首提“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间,国家市场总局对几年前阿里、腾讯、顺丰涉及的三宗并购案做出行政处罚,因其未依法申报。市场总局称: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反垄断法》规制了四种垄断形式: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二选一”属于第二种,但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远远不止“二选一”。   
     今天这张182亿元的罚单是最后一只靴子落地,还是第一只靴子落地?让我们拭目以待。  

5. 阿里被罚182亿!你想不到背后意义有多深远

你好,我是王煜全,这里是王煜全要闻评论。
  
 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案调查四个月后,监管靴子终于落地。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以阿里在2019年的销售额4557亿元4%的罚款,也就是182亿元。
  
 阿里受罚激起了热议,但看了不少的文章和大家的评论,发现基本是就事论事,所以还是决定写一篇解读。因为这件事将会对互联网乃至 科技 企业的发展策略、对 科技 企业的监管,甚至对 科技 产业生态的规划都具有长远的意义,远远超过阿里一家企业收到天价罚单这么个简单新闻。
  
 这里我要强调的第一点是,市场垄断性,就是人们常说的赢家通吃,不仅仅存在于互联网行业,而是几乎整个 科技 产业。
  
 以前人们以为互联网企业才会赢家通吃,其实这是所有 科技 企业的普遍规律:我们在 科技 特训营里就详细剖析过, 科技 企业就是靠大规模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优质低价的市场广泛覆盖的。
  
 由于 科技 产品的颠覆性特征,企业一旦成功,往往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力。只要没有出现新的颠覆性技术(比如电动车冲击燃油车),那么他就会实现持续的市场统治。
  
 比如传统医药企业,像辉瑞、默克、安进、艾伯维这些医药大厂,他们靠新药占领了市场,建立了强大的销售队伍,就能够以此为资本,用并购新药研发企业的方式,来确保自己的市场统治地位是安稳的。
  
 第二, 科技 企业不是慈善家,当拥有了赢家通吃的能力后,很容易滥用权力,扼杀竞争对手,造成不公平竞争。
  
  科技 企业的先发优势已经很明显了,但很多企业很容易滥用权力,不光利用这种市场广泛覆盖形成的控制力来打压竞争对手,而且与合作伙伴的合作中占据有利地位,强迫竞争对手妥协。
  
 这是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特质决定的,中外都是如此:
  
 2012年,脸书以7.15亿美元收购Instagram的交易,被质疑存在扼杀潜在竞争对手的嫌疑。当时Instagram的CEO凯文·西斯特罗姆希望Instagram公司能够自然成长,但扎克伯格明确表示“不能与我们竞争”;
  
 亚马逊作为美国最大的在线零售商,收集、分析销售和产品数据,发现热销商品,并进行复制,从而推出自己的竞争产品,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一向宣称不作恶的谷歌,在欧洲也收到了天价罚单。谷歌的垄断力量主要体现在搜索广告市场中,利用信息不对称,暗中调整搜索算法,谷歌自己的广告会出现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广泛覆盖的 科技 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都离不开的基础设施的时候,刚才提到的这些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就会因为阻碍创新而对公众造成损害。这时,相应的监管就是必不可少的了。
  
 尤其是对基础设施的监管,必须要强调其普遍服务性和公平中立性,不光不能欺负合作伙伴,而且要在不同的合作伙伴之间保持中立性,不能因自己的有意偏袒造成合作伙伴间的不公平竞争,电信领域的“网络中立性”原则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电信公司必须大小公司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大的互联网公司给钱多,就提供更大带宽和更快响应速度。
  
 以前基础设施的承担者往往从一开始就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受到政策的强监管。但 科技 的加速发展使得大量私人企业承担了公共服务职能,这就要求这些 科技 企业要了解自己责任的转变,在基础设施特征凸显之后,主动承担起公共服务的责任。
  
 就像当年3Q大战,虽然是360挑起战端,腾讯也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评,就是因为QQ已经成了公共基础设施,但没能尽到公共服务的职责。
  
 最后说第三点:越来越多的 科技 正在变成基础设施,成功的 科技 企业要积极适应变化,向公共服务转变,一方面要注意普遍服务和公平性,另一方面要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跟不上这一变化的 科技 企业将被时代淘汰。
  
 未来,越来越多的先进 科技 会越来越快地融入人们的生活,变成基础设施,这就要求 科技 企业必须熟悉先进 科技 推动 社会 发展的全阶段特征,不能只强调初期的颠覆性和创业特质,而忽略了后期的基础设施属性和公共服务特质,这是 科技 产业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
  
 未来的监管必然会越来越多地进行监管和处罚,处罚对象就是那些不能适应这一转变、乃至利用自己的基础设施属性进行不公平竞争的企业。
  
 这和承认企业的市场垄断并不矛盾,被处罚的不是垄断,而是利用垄断特性,拒不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在公共服务中阻碍公平竞争。
  
 其实这对 科技 企业也是有好处的,很多 科技 企业习惯了利用自己的市场地位打压竞争对手,到了新 科技 对产业形成颠覆的时候就没有了还手之力,新能源电动车对传统车厂的冲击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因为优秀而形成了超高的的市场占有率和巨大的市场垄断,不是攫取超额利润的开始,而是结束,因为企业就需要承担基础设施的责任,开始向公共服务转型了!
  
 如果 科技 企业明白,自己的业务做得越大就越有基础设施属性,转变成了低利润的公共服务模式,那么要想实现业务的持续增长,就必须要不断研发新的创新技术、 探索 新的领域,从长远看,不管对企业还是对 社会 ,都是更好的选择。
  
 我们的 科技 特训营就是希望培养一批懂得 科技 推动产业、推动 社会 进步本质规律的躬身入局者,欢迎有志于推动 科技 产业发展、提升对 科技 产业认知的朋友们加入学习。
  
 最后给大家一个小福利:我们今天整理了一份具有基础设施属性的“平台型 科技 企业清单”,凡是转发这篇文章到朋友圈的朋友,然后请点击顶部的“进入公众号”,在对话框里发送“ 科技 ”这两个字,就会蹦出这份 科技 企业清单。欢迎大家行动起来!
  
 王煜全要闻评论,我们明天见。

阿里被罚182亿!你想不到背后意义有多深远

6. 阿里被罚50万元,腾讯却转身亏了5000亿?

2020年即将过去,阿里巴巴却在年底被罚了50万元? 
     
  12月14日午间,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如果从阿里巴巴接近7000亿美元的市值来看,50万元的处罚连“挠痒痒”都算不上,但是这已经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相关法律做出的最顶格处罚了。 
  
 
  
  
  阿里巴巴、阅文、丰巢这三家企业的名字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当然这与三家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有很大的关系。 
     
  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不用多言自然是属于阿里控股的,而阅文集团则是属于腾讯控股的,至于蜂巢则是属于顺丰旗下的。 
  
 
  
  
  如此看来,中国互联网行业的三大巨头阿里、腾讯、顺丰在一起凑齐了。 
  
 
  
  
  但是在这家企业处罚的决定出来以后,网上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一部分认为对互联网巨头的惩罚大快人心,但是另一方面却有很多人认为对这几家市值过千亿的企业来说惩罚实在是太轻了。 
  
 
  
  
  那么对这些企业的惩罚金额能够提高吗? 
     
  从目前来看是不能的,因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是经过专家学者、律师、企业等多方意见的集中以及相关政府单位的深入论证得出的。 
  
 
  
  
  所以说处罚额度的问题并不是可以随意进行更改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正是这个道理。 
  
 
  
  
  毕竟在全国像阿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企业在全国又有多少呢? 
  
 
  
  
  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并非是希望这些企业破产,如果将处罚额度的上限无限提高,对于一些中小型互联网企业来说面临的就是灭顶之灾。 
     
  但是对于这些互联网来说看重的绝不是被罚的金额,而是在处罚背后传递的信号。 
  
  12月14日,阿里巴巴、阅文、丰巢三家企业被处罚的同时,背后的资本力量在股市上又有何表现呢? 
  
 
  
  
  港股上的数据显示,阿里巴巴在同一天市值下跌了2.63%、腾讯下跌2.89%、美团下跌3.81%、京东下跌1.56%,至于拼多多则是在上周五一天下跌了4.33%。 
  
 
  
  
  如果从最近一个月来看,中国互联网的几大巨头市值蒸发已经超过了2.1万亿元,尤其是阿里在一连串事情的打击之下,市值蒸发已经超过了1万亿元。 
     
  对于一项看重市值的互联网巨头来说,2.1万亿市值的蒸发才是最大的打击。 
  
 
  
  
  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长久以来,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一直透露出一个信号: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 
  
 
  
  
  无论是从他们运用各种资本投资外卖、快递、还是卖菜,都似乎在印证这个道理。 
  
 
  
  
  不过如今三家互联网巨头的被罚,证明这个道理完全是行不通的。 
  
 
  
  
  近些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经济实现了蓬勃发展,各种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似乎随便一个互联网企业都能被称作“ 科技 企业”。 
     
  但是这些互联网巨头口中的“创新以及 科技 ”真的名副其实吗? 
  
 
  
  
  恐怕所谓的创新是完全不存在的,有的只是各种投资和并购,以及在这背后线上经济的越来越集中。 
  
 
  
  
  中国的一些互联网企业在面临未来的竞争对手时,往往想的不是如何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来击败这些潜在的对手,而是通过收购的方式扼杀竞争对手或者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形成垄断进而提高进入门槛。 
  
 
  
  
  不存在竞争的互联网行业又如何谈创新呢? 
  
 
  
  
  像阿里、阅文、丰巢这样的行业头部企业,在行业内都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对于这样规模性企业的处罚往往是信号作用大于实际处罚作用。 
     
  曾经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一大波互联网企业进入例如外卖、网约车等新兴的领域。 
  
 
  
  
  在这些互联网企业进入新兴行业的前期,他们凭借着手中庞大的资本力量进行各种补贴,用户也的确在一开始的时候占了一些便宜。 
  
 
  
  
  但是在这之后呢? 
  
 
  
  
  不计成本的补贴并非是无休无止的,而互联网巨头正是希望通过这种让自己的竞争对手自觉退出竞争,从现在来看他们的确成功了。 
  
 
  
  
  并非每个互联网企业背后的资本力量都能容忍长时间的不盈利,而在一轮轮的烧钱之后,最后在市场上只会剩下几家头部企业。 
     
  我们会发现曾经的补贴荡然无存,而且价格还提高了不少,但是此时的我们已经没有选择。 
  
 
  
  
  一方面是在这种不计成本的烧钱之下,我们已经养成了一种消费习惯,另一方面则是他们将更多的竞争对手排除在市场之外,可供选择的只有他们。 
  
 
  
  
  这种情况持续下去,会发生什么,相信我们是可以预料的。 
  
 
  
  
  好在最近互联网巨头的这些垄断行为问题终于受到了重视,这三家企业的被罚则是体现了国家改变互联网行业垄断局面的决心。 
  
 
  
  
  阿里、阅文、丰巢三家企业为什么会在被罚之后立即回应呢? 
     
  因为作为互联网行业的领军者,他们读懂了这次罚款背后透露出的信息,那就是通过资本垄断市场这一条路已经走不通了。 
  
 
  
  
  其实这不是一件罕见的事,在国外相关的反垄断运动已经持续多年了。 
  
 
  
  
  例如美国在今年就曾对谷歌这样一个互联网 科技 巨头发起了反垄断调查,随后Facebook也被美国政府列入反垄断调查的对象。 
     
  而这两家企业在美国的地位就如同阿里、腾讯在国内的地位一样。 
  
 
  
  
  不过由于我国互联网行业相比于美国发展的时间较短,所以互联网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制定也较晚。 
  
 
  
  
  但是如今对三家互联网巨头的处罚,则证明我国的反垄断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对阿里、阅文、丰巢三家企业的处罚更像是在起一个警示作用,在提醒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在反垄断这条道路上没有一家企业能够置身事外。 
     
  无法掩饰垄断市场目的的互联网企业未来又该如何自处呢?

7. 阿里被罚182亿,这是怎么一回事?

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的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然后做出的处罚。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条刑法具体包括低买高卖、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强制交易或者限定交易对象、搭售、差别待遇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首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营者有可以查清的违法所得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此外,还应当对经营者处以罚款,以惩戒其不再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本条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作了规定,具体罚款数额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在法定范围内裁量。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什么是二选一,就是平台要求卖家排斥另一家平台,用来促销,占领市场。既侵犯了卖家的产权或交易权,也侵犯了买家的产权或交易权。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其实主要的处罚原因还是“二选一”在商业市场不来就是客大欺行,行大欺客,阿里的主要还是做的太过了。才被查。

阿里被罚182亿,这是怎么一回事?

8. 阿里被罚182亿,整个行业会受到什么影响?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涉嫌要求商家二选一一案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处以2019年在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亿元4%的罚款 ,罚款金额达到182亿元,同时要求阿里巴巴纠正错误。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一经公布就引起整个行业震动。早在2015年,京东就举报阿里巴巴涉嫌要求商家2选1,扰乱了正常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不过最后阿里巴巴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作出的处罚决定,历经了100多天的调查。这也表明在5年多来,中国的反垄断监管历经了从无到有,真正实现了落地。今后无论是哪个产业,市场竞争秩序将会重塑。

首先,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将会给所有产业营造公平公正良性的竞争环境。避免垄断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打击限制中小企业的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垄断企业拥有绝对的优势地位,无论是在资金,人才还是科技实力远远超过中小企业。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而且有效的反垄断监管,垄断企业很容易利用其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限制中小企业。市场监管总局的这次处罚明确了今后市场竞争的一个风向。很多具备高度竞争优势企业会对此望而生畏,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破坏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

其次,很多不具备竞争优势中小企业迎来利好。由于中小企业在竞争中相对于优势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遭到优势企业不合理限制打压,生存极端困难。市场监管总局的这次行动相当于给广大中小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不需要担心垄断企业不合理的限制打压,企业经营会更加顺利,同时也将提高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广大消费者也将享受更多公平市场竞争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