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00万元

2024-05-07 13:20

1. 河北沧州: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00万元

8月1日,澎湃新闻从河北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孩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沧州市出台优惠政策,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按照新政,符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孩家庭,在沧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受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新政指出,符合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此外,今年5月25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曾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该通知提到,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同时,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河北沧州: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00万元

2. 河北沧州: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8月1日,澎湃新闻从河北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孩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沧州市出台优惠政策,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按照新政,符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孩家庭,在沧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受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新政指出,符合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此外,今年5月25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曾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该通知提到,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同时,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3. 沧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沧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沧州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