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已过,干了半个月没签合同,能立马走人吗

2024-05-08 02:52

1. 试用期三天已过,干了半个月没签合同,能立马走人吗

不合理,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了,工资的话就要看你们老板了,基本都是上月工资这月发,【摘要】
试用期三天已过,干了半个月没签合同,能立马走人吗【提问】
走人是可以的,但是半月工资就不太好要了,可以打离职申请,正常是一个星期就可以正常离职工资正常发,以后上班要签合同的,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合同要看的清清楚楚,不签合同社保公积金都是问题,算工龄也该问题,公司辞退你也有很多理由,不占优势【回答】
你好!我在水果店上班15天,老板说的试用期3天,我现在不想干了,但老板非要等招到人了我才能离开,我已提前5天和老板说了不干了,老板这样合理吗【提问】
15天的工资我何时才能结清呢【提问】
不合理,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了,工资的话就要看你们老板了,基本都是上月工资这月发,【回答】
但是15天工资不能不要,你明天去在跟他明确的讲,你不干了,好几天前跟他打过招呼了,跟他说一下你具体哪一天结束上班就可以不去了【回答】
但是一定要问这几天工资怎么结,什么时候结给你,保存证据【回答】

试用期三天已过,干了半个月没签合同,能立马走人吗

2. 试用期签了合同就干了一天不想干了,直接走人行吗?


3. 试用期就签合同了,不到三个月能走人吗?

  试用期就签合同了,不到三个月是可以走人的,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就签合同了,不到三个月能走人吗?

4. 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直接走可以吗?

       不要工资就直接走,想要工资就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签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我做了2天不想做了 怎么辞职走人

劳动者提前三日辞职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签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我做了2天不想做了 怎么辞职走人

6. 没有劳动合同,我3个多月了还是试用期。现在不想干了,咋办?

1、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提出。
2、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期间。试用期过长是在签订劳动时间较长时使用的。但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3、工资可以拿到。
4、拿不到可以申请仲裁。

7. 工作一个半月,试用期一个月没有签合同现在过了试用期也拖着没给签合同。现在不想干了可以直接辞职走人吗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所以公司拒付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而且你可以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
由于你们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所以可以直接走。

工作一个半月,试用期一个月没有签合同现在过了试用期也拖着没给签合同。现在不想干了可以直接辞职走人吗

8. 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不想干了怎么办

1.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递交书面的辞职通知书(注意保存递交的相关证据,可以通过邮寄、录像等方式)。递交30日后(试用期3日后),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2.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克扣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