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想!

2024-05-19 06:53

1. 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想!

没感想,只为了拿个证,混口饭吃。
越学人就会越来越对我伟大祖国的无限热爱,法律条文的不完善,空话大话一大堆,列明了许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可实际操作时,却永远得不到你应得到的利益,即使得到了,也是你付了很多律师费,诉讼费,耗了你很多精神,脱了你很长时间。往往是入不敷出的。悲哀啊!

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想!

2. 我是大一学经济的,想学点法律知识不知道从何处开始?

你学经济的话,会计等级考试教材就有法律科目,涵盖了常用劳动法,税法,经济法等基本门类。从初级开始学吧。这些对你应该作用比较大。司法考试的内容太多了,很多对你也许是不必要的。

3. 求大一思修调查课,有关法律知识调查报告.谢谢

建设用地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因专业性强且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之中,为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依法行政带来不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纠纷会大量出现。因此,通俗而又系统地分析涉及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用地的依据――规划和“三证”
1、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协调省域内各城镇发展,保护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未在限期内完成的省、自治区,不得进行各省、自治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这表明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并与之相协调,当然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不一致的,可以适时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是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而城市详细规划、农村集镇规划又分别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细化且更具有可操作性。这些不同位阶的规划不仅编制和实施主体、审批和修改程序不同,而且法律效力也不同,低位阶的规划非因特殊情况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与上位阶的规划相抵触。所有不同位阶的规划均为建设用地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在规划范围的不得不申请建设用地。
应当说明的是,第一,县级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第二,我国规划法只对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调整;第三,涉及规划区以外的如省道拓宽建设用地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关于全省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涉及规划区外如乡村公共设施等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农村集镇规划和相关法律。
2、“三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行文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拔土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证”是建设用地合法化和开工建设的必备要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已占用土地由政府责令退回;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二、建设用地的前提――土地的征用和申请取得
1、征为国有土地
土地的权属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须先征用为国有,使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在批准权限上,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大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另外征用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也由国务院批准;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三是一二项规定之外的农用地转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当然,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是否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也有明确规定。
2、征用土地的公示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征用土地的补偿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标准均有明确规定。
4、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以出让(如招标、拍卖)等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土地,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法定情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可以划拔给建设单位使用。因此,建设用地的取得主要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形式,具体的操作要求有明确规定。
三、建设用地的难点――拆迁
1、拆迁的程序要求
被拆迁房屋土地权属为国有 只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才能受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调整,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国有化是拆迁的前提。
拆迁人的资质 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五项法定资料,并经审查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才具有拆迁人资格。拆迁许可证是进行房屋拆迁的资格证明。当然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这里的“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应该理解为与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订立委托合同,且具有一定人财物控制权的单位。
2、拆迁的途径
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这就是所谓的“民事拆迁”。
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者予以安置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当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期限法律已有明确规定。这就是所谓的“行政拆迁”。
在上述两种途径中,凡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市县的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的补偿
拆迁的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基本做法是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证照不全的房屋补偿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符合规划要求或者规划制定实施前建成未办理证照的,应予以补偿但应扣除办证费用;不符合规划要求又未办理证照,不予补偿。
4、拆迁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是行政诉讼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部门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二是民事诉讼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四、建设用地中不容忽视的问题――诉讼
调解、仲裁、诉讼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基本途径,而诉讼则因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被法治社会普遍接受并广泛采用。人民法院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涉及建设用地的诉讼,主要有以权力制约为根本目的的行政诉讼和以权益保障为根本目的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最为常见。
1、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为由直接作为一审行政案件管辖。
2、行政诉讼的应诉与举证
人民法院立案后将在5日内向行政机关送达起诉状副本,送达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均合法有效。行政机关应在10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的应诉答辩将减轻对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利于行政诉讼的解决,被动消极不仅不利于解决行政纠纷,而且会处于被动,因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行政诉讼有别于其他诉讼,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必须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行政机关不应诉,或者不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视为没有举证;行政机关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些应引起重视。
3、行政诉讼的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四种处理:
一是判决维持。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予以维持。
二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以及滥用职权,符合其中之一情形的,将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判决限期履行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将作如此判决。
四是判变更行政处罚。 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应当注意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一则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损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二则增加了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难度;三则容易引起行政赔偿。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一定要慎重从事,依法进行。
4.行政赔偿及其他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这就是“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将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计算标准,判决行政机关以赔偿金的形式支付。其中的人身损害以日计算,财产损害以直接损失计算。以建设用地拆迁纠纷为例,如果拆迁行为违法,而这种行为使一座位于闹市区的四间两层楼房被拆除,那么,行政机关的赔偿金额将是这座楼房的实际价值10余万元甚至更多,与这座楼房的拆迁补偿费用不足3万元相比,实在是损失惨重。
鉴于建设用地纠纷增多,建议人民政府对城市改造、公路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等四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增强配齐法制办公室力量,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提高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执法态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讼累。


看看这个行不?
8ti

求大一思修调查课,有关法律知识调查报告.谢谢

4. 我是一名大一的法学生,要怎样才能学好法律知识,要不要现在就准备一下司法考试了?

各阶段的复习资料和复习目标

1、理论提高阶段


复习资料:


辅导班授课提纲,一些重要部门法的基本教材,2010年的真题及解析。

复习目标:

本阶段以听课和自己的看书为主,侧重理解,不需要过多地记忆和练习。主要是对复习的方向和方法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对真题有正确的理解;掌握重点学科的基础理论;提高自己将总则与分则、原则与具体制度结合起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系统强化阶段


复习资料:


各阶段老师的授课和课用资料(提纲之类)。专题讲座系列辅导书及配套练习、《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重点法条与考点大串讲》、《单元同步练习题集》。


复习目标:

本阶段是以听课为主,配合听课看些书、做些题,把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认真细致的过一篇,要准确掌握每一考点。在听课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结合听课把专题讲座看透、记准,在这个阶段适当做一些题,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应试技能,在实战中不断进步。

3、法条串讲阶段

复习资料:

听课时的笔记、专题讲座、大串讲等书目、红腰带等模考题。

复习目标

对以前所学进行消化吸收、总结整合。根据考察的侧重点不同,所有的内容可以分为以


下几部分:1、理论法: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职业道德;2、法条法:宪法、经济法、商法、三大诉讼法、仲裁法、行政法;3、理论与法条并重法:刑法、民法。

在这个阶段,根据老师的讲授,参照大串讲,自己把各科的东西梳理一下,把相关的知识打成一片、连成一串,必须有个整体的把握,这样将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修养,才好背记法条,才能做对题目。这个阶段要做不少题,把自己的“考感”真正练出来。华夏考资提供的模考精讲可以让考生真正体验到考试的感觉,得到老师的点评,从而查缺补漏,提高应试能力。

4、考前突破阶段

复习目标:最后冲刺,记准最重要的考点和考法。

在这个阶段,自己的水平基本上定下来,但分数还没定下来,关键是记忆那些最重要的东西。司法考试拼得的不光是学问,更是记忆力。在这段时间,就要把精力花在能够很快捞分的背记性的科目上,比如第一卷,商法(经济法在一卷中)和三大诉讼法。同时要看看自己平时掌握不牢的东西和大纲新增的内容

四、基本的复习方

1、在听课之前最好能够将教材的内容自己看一遍,不需要做记忆性的工作,关键是熟悉和理解,这样在听课的时候更容易跟上老师的思路和进度,也更加有针对性,对于自己看书过程中不理解的问题就要重点去听,反复去听,并结合例题彻底解决。

2、应当有一个自己的总结笔记,对于自己感觉到的重点、难点、对一些问题的体会、总结都应该在自己的笔记中有所体现,这样在最后阶段的冲刺时,就能够一目了然的知道自己的问题在哪里,然后集中精力对这些问题再过一遍,既有针对性,又有效率。

3、一定要将看书、听讲和做题结合起来,司法考试命题有其自身的规律,出题有自己的特点,熟悉题型,熟悉答题思路非常重要,并且也有助于加深对教材和法条的理解


4、一定要勤思考、勤提问,开阔思路,加深理解。

最后想说的是,面对这个号称“中国第一考”的考试,每一个考生都必须全力以赴,让我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真诚期待您过关的捷报!

5. 想从事金融证券和理财行业,需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识?

如果从事证券行业的话需要考过证券从业资格证,具体科目有: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只要考过证券基础知识加其他四门中的任何一门都可到证券公司应聘并申请从业资格。
如果从事保险的话要了解一定的保险法,也要考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
银行就不用说了吧。祝您工作顺利。

想从事金融证券和理财行业,需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识?

6. 再学点什么来辅助我的法律? 只有法律知识还不行,有一些比较专业的,比如从事金融的,起码得懂会计吧,法律专

  你现在读大几?还是已经工作了?因为我自己是学生,如果你已经工作了那我给不出神马好的意见。。不是我喜欢说教,只是这个提问缺失了很多信息,作为学法律的应该要做到滴水不漏是吧哈哈~~
  如果还在读大一大二的话可以各方面书都看看,发现自己真正感兴趣的是什么。在如今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外语和经济类的知识比较吃香。金融对数学的要求比较高,要是有这个能力固然好,没有也没什么关系,知道些定性的东西就好,毕竟法本背景去券商里做技术分析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大一的话还可以读个辅修,虽然很多人都说这张证书没什么用,费钱又费精力,但我觉得重要的不是证书而是真正学到了什么,而读这么个东西可以逼着你学,当然前提是你本专业学的不累的情况下。比如我是读国际经济贸易的二专,三个学期了,现在至少能看懂会计报表,知道货币时间价值是什么,国际贸易中有哪三种结算方式等等……在找工作面试时候也会有用处的。
  而且当读到高年级的时候就我个人而言,是一个将各门课体系化、互相联系的过程,就是看到一个知识点、一个法条能发散出去,这种联系不限于法学内部,还包括其他各个学科。这个时候如果你知识结构很完整的话就会比较有优势,效率会很高。我自己是在学商法比如保险、公司法的时候感觉尤其明显。如果没有这种感觉的话,个人觉得以前所学的东西都将是零散孤立的,学了一堆却不知道怎么用。
  会计知识要考证似乎也就CPA值得考,会计证就算了吧,含金量太低。CPA现在多了一门难度又加大了,时间充裕的话可以拼一下,就算不能把证拿下来,过了几门也是好的,比如经济法和税法。不过这样大学阶段注定会很痛苦,也会失去很多东西。呵呵自己权衡吧。
  另外提一句,大学里如果能把英语学好也会有不错的前景。我说的“学好”不是过四六级什么的,个人认为这东西对稍有点上进心的人来说要600以上才拿的出手。。。证书只是敲门砖,别把拿证当做目标,重要的是在考证的过程中自己提高了多少。没有单位会因为你有一个证书就把你当个菩萨一样请进来(当然如果你有个很牛的证可以让用人单位挂着,不做事一年二三十万也照样到手。。。)。对于法律人而言读写能力最重要,还有能力的话就把法律英语学好,如果能用英文起草合同,或者完整地翻译一篇合同,那进外资所就会比较容易。既然你想学金融的知识,那我就姑且假设你是想做广义的“非诉”业务的。而这些业务中涉外的占了大头,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英语应用能力这个问题上来。
  写了这么多,完全原创。不为拿分,只是自己作为一个过来人知道学法律的曾经的迷茫。希望能对你有一些帮助。

7. 知道股票方面法律知识的进!

你的题目不清楚,什么叫“我父亲的股票人已卖了”?

按照法律,在你父亲去世后,应该进行相应继承。在继承结束前,他生前的帐户应该是冻结的。(但你如果知道你父亲的股票资金帐号及密码,在你父亲去世后,你当然仍然可以进行股票买卖操作,交易中心才不去管你呢)。 当然如果你要把资金帐户中的钱取出来,还是要凭交易卡和开户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

你父亲去世后,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
如果你父亲没有立下遗嘱,则须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你父亲留下的财产不光光有你母亲的份额,你父亲的子女(就是你及你的兄弟姐妹)和你父亲的父母(你的爷爷奶奶,如果他们尚健在)都有相应份额的遗产继承权利。当然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需要书面声明放弃)

遗产继承在我国一般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进行相应公证;如果所有继承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那么只能通过到法院打继承官司来解决。拿到公证书(或生效的判决书)就可以到交易所进行相应取钱手续了。

知道股票方面法律知识的进!

8. 做金融案件一般需要哪些法律知识?

你想在这种案件中扮演啥角色呢?法官?诉讼人?辩护律师?书记员?。。。。。。。
不论做什么要出类拔萃,永远是开卷有益的。你可以去多了解相关案例,甚至可以去读以这类案件为题材的小说。
关键在于你对这行有多爱,你想做的有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