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老会计准则的差别

2024-05-11 05:23

1. 新会计准则与老会计准则的差别

1、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在新准则出台以前,我们注重的是利润表,而现在的新准则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就是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基本就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
2、其次,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计提将不能转回。这将对以电子为代表的新兴生产型行业影响比较大,以咸阳偏转为例,在前期也有比较大的减值计提。另外,医药行业受近期国家调控,相对影响也较大。
3、投资准则变化引人注目。老准则分为长期和短期投资,实际操作中,短期投资基本上都是股票投资。但是新准则中将原来的投资项目分拆了,例如将股票投资就归纳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资产的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扩展资料:
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6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中国会计准则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等8项调整。对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中国新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最早推行新准则的机构,高顿再度发力,全国首发,推出《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课程,帮助企业把握准则前沿,未雨绸缪,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助力企业长足发展。
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二)公允价值定义
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退出价格。该定义强调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量,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需要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并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
(三)估值技术及其输入值
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估值技术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并且这些输入值与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输入值应当保持一致。
(四)公允价值级次
企业应当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照优先顺序分为三个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级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重要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五)公允价值披露
企业应当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项目进行适当分组,并在此基础上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级次、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一)修订“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
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
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
(二)整合现行规范性条款,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借鉴国际列报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吸收我国列报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有关内容,本征求意见稿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充实了持续经营的评价内容;
二是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报表的相关内容,以与国际列报准则一致;
三是明确了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列报在原则上不得相互抵销;
四是纳入了正常经营周期的定义;
五是参考我国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判断以及当前国际上对“重要性”概念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义和判断;
六是充实了附注披露内容,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终止经营的有关披露等。
参考资料: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动态

新会计准则与老会计准则的差别

2. 新会计准则与老会计准则的差别

不同:
1、权益变动明显性
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侧重性
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信息的全面性
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取消的相关条例
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

3. 新老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差异我已经知道了,但是对企业的损溢 等等有哪些实质的影响呢
 
   解析: 
  
 可能使利润得以提升的若干规定。
 
 (1) 债务重组:原准则规定,支付的对价与重组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用以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详细就以现金、非现金偿付,以及债转股等几类清偿方式分别规定了细则。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这样,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就不产生损益;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这样,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
 
  
 
 (3) 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帐面价值出现差额时,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列示,并予以逐年摊销;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该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新规定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4) 投资性房地产: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
 
 (5) 借款费用:新准则扩大了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为一般借款;此外,新准则还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范围,由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这对房地产公司、生产周期长的先进制造业公司等的业绩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6) 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具备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该规定减轻了科技企业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此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这样,公司对其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以及寿命多长的判断,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同影响。
 
 (7) 企业合并:新准则就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适用权益法与购买法,并就商誉的处理作出的规定。新准则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判断,将影响到是采取购买法还是权益法;第二, 购买下,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值的,其差额可进入当期损益;第三,购买法下,如果出现负商誉,将不再逐年进入损益,而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从而提升利润;第四,以往对合并价差是逐年摊销的,而新准则下商誉不进行摊销,而是予以减值测试,是否发生减值及减值幅度大小将依靠主观判断。
 
 (8) 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利润表中,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将列示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当中。
 
 (9) *** 补助:对于与资产有关的 *** 补助,原准则规定是先作为负债,待项目完成后转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应系统地在一定期间内作为收益处理。
 
 (10) 所得税:此前多数企业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均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情况,因此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本期所得税减少,从而使本期利润增加。
 
 第二类:可能使利润减少的若干规定
 
 (1) 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时,应以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合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从而使公司利润减少。
 
 (2) 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样避免了部分公司提取秘密准备,在以后年度突击转回减值准备的可能。
 
 第三类: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若干规定
 
 (1) 存货:新准则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原采用该类方法的公司而言,改变存货计价方式,将对存货成本的结转产生较大影响,至于对利润是增是减,将视当期物价变动趋势而定。
 
 (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新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再仅在表外列示,而是进入表内计量。这两条规定都会对公司利润形成一定影响。
 
 (3) 石油天然气开采:目前我国石油企业主要采用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法计提折旧,新准则规定,应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折耗,由于产量法进行折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新老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4.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5. 一般企业是否启用新会计准则

1、实际工作中,是否计提各种减值准备是根据自己单位实际情况来定的。一般中小企业,计提各种减值准备的单位在10%左右,大多数企业不计提。对于大型企业来说,95%左右的单位计提各种减值准备。
2、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和过去一样,按照税务局核定的征收方式计算所得税,只是所得税税率改变了。
(1)如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25%)
(2)如果采用查账征收方式
1、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时,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确认,对利润表项目则间接确认。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应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上出发来加以倒挤推算,具体核算程序如下:
(1)确定每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2)依据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定暂时性差异。
(3)暂时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
(4)本期发生和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影响金额)应是其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可抵减性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士调整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金额。
(5)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期初递延所得税净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净资产。
2、新准则参照IAS12引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消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使用的应付税款法。两种方法的本质区别在于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应付税款法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全部在当期利润中予以确认,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一般企业是否启用新会计准则

6.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不是企业会计准则

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一、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但对于非流动性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律不得冲回,允许转回的有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

1、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应收账款。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其中直接转销法下,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应收账款。

二、盘盈盘亏







三、营业外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

1、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2、企业准则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政府补助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二)营业外支出

1、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2、企业准则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1、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注: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五、投资类

1、小企业准则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会计准则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3、两者核算方法差异很大:长期债券投资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类似于企业准则下非同一控制形成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六、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企业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小准则: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七、资本公积

企业准则: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小准则: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八、收入确认条件

1、企业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1)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实质性转移)。

(2)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销售的商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3)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5)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小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小准则收入确认减弱了会计的职业判断,这里仅简单做个比较,更加复杂销售方式请自行比较。

九、其他细节变化

(一)备用金

企业准则: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里核算,但是备用金数额较大或业务较多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备用金”科目核算。

小准则:应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里核算,但也可以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借款利息

企业准则: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

小准则:按照合同利率和借款本金计算

(三)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1、投资者投入存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十、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

1、投资类变化:“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被替换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删除了“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

2、“预付款项”修改为“预付账款”,“预收款项”修改为“预收账款”。

3、删除了“长期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4、增加了“递延收益”

(二)利润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项目比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项目更加详细;但也删除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的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必须编制。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是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简化版,但是相关项目的名称发生了较大变化。

7. 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的区别

8.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