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机构概况

2024-05-09 12:0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机构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单位。总局负责促进国家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前身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随后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机构概况

2.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的机构设置

 (一) 领导设置:一正三副。麦绍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工作,分管文化产业发展股,代管区文联工作;招煜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工作。分管广播电影电视股、新闻出版股和区图书馆;江爵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管理与文化市场有关的审批、执法等工作, 负责文物博物工作。分管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文化市场管理股、文物股和区博物馆。陈美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政务和群众文化工作。分管办公室、艺术和公共文化事业股和区文化馆,联系区文联工作。(二)内设机构:一室六股。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组织实施局各项决策,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研究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等重要文稿文件,答复有关提案议案;组织拟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务、统计、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信息采编、发布和动态分析工作;负责文化信息网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培训计划;负责本系统公共关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活动的宣传;管理机关后勤事务。2.艺术和公共文化事业股管理艺术和公共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结构和布局;协调全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城乡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单位的业务建设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协调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镇文化、广场文化的建设;组织、策划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艺术精品创作、制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管理全区各社会团体文化项目交流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3.文化产业发展股综合管理全区文化产业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布局,引导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培育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题调查研究、行业协会建设、信息收集交流及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立项、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要事项;拟定全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并负责全区文化产业管理和文化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效益、人员等方面的考评及改革改制工作。4.文化市场管理股(与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审批科牌子)负责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规划、监督、指导、服务工作,调查文化市场动态,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审批;负责录像投影场所的审核;办理市外、境外艺术表演团体、个人、经纪机构南海演出的审核、审批业务;负责对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年检;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办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5.新闻出版股监督管理电子出版物、图书、报刊的经营活动;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核发工作;审核或审批印刷和电子音像出版物复制、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上送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印刷单位的印刷内容和音像复制单位的著作权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指导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6.文物股(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文物开发利用、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等业务;审核办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上报业务;组织文物调查和文物鉴定;监管文物市场和文物经营单位;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对历史文化的研究和利用;宣传和督促有关文物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7.广播电影电视股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卫星地面接收广播电视节目设施的安装使用;负责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业务;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播出节目、广告的监管;负责电影放映行政审批和电影行政管理业务。(三) 直属行政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科级)(与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仅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四) 直属事业单位:南海区图书馆南海区文化馆南海区博物馆(五)代管单位:南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历史沿革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1949年11月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1954年国务院成立,调整原政务院组织机构,撤销出版总署。1985年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1987年撤销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49年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广播事业局1952年中央广播事业局1982年广播电视部1986年广播电视部与文化部电影局合并为广播电影电视部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改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后经讨论修改,“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二)下放的职责。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3.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4.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5.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6.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7.将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8.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历史沿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机构设置

 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机构及职能1、人民出版社出版社科图书,促进社科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原著出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著作出版,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出版,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经验著作出版,中共党史和党建著作出版,中外哲学、经济、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国际问题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要文献专著出版,台港澳版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出版,相关发行与咨询服务,《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人物》出版。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新闻出版科学研究,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新闻出版基础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应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经济理论研究、外国新闻出版研究、新闻出版高科技研究、相关专业培训。《出版发行研究》、《出版参考》和《传媒》等杂志和图书出版。3、新闻出版报社《新闻出版报》、《中国出版》等报刊出版4、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监测服务。总署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相关网站运行、维护服务,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对于互联网出版内容进行监测分析。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版权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代理、版权鉴定、版权法律服务,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文学、美术、摄影版权集体管理,涉外作品登记、涉外作品质押合同登记、版权知识宣传与信息服务。6、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出版单位负责人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地方新闻出版培训机构业务指导、承办对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新闻出版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等。7、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为总署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机关办公服务、机关职工生活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8、中国版本图书馆保存版本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书报、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征集保管,图片、碑拓、拓片、乐谱、歌片、地图、中小学课本、明信片、画册、卷轴、连环画、年历、挂历、教学挂图、低幼读物、技术标准读物、影印古籍、盲人读物收藏管理,出版物标识标准的贯彻实施。9、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版物质量检测和鉴定、出版物内容审读。10、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划办公室规划管理国家出版基金,促进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相关出版项目评审、验收与考核。11、中国印刷博物馆收藏展览印刷文物,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印刷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与保管。印刷文物复制与修复。印刷文物与资料展览。相关研究与印刷文化交流。

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啥时候成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成立时间:2103年9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啥时候成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机构职责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 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五)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六)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七)拟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八)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九)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十)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十一)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十二)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十三)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十四)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十五)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十六)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交流合作处、保卫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协调指导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合作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实施有关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宣传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全省重要媒体的重大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及落地境外电视频道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部分涉外广播电视相关机构及其业务活动。   (五)新闻报刊处  承担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省内报刊社、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粤版报纸、期刊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协同查处重大新闻报刊违法违规活动。   (六)出版管理处(数字出版处)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及进口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印刷及复制设备的进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的印制发行工作;协同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八)电影管理处  承担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相关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在我省备案的电影进行内容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本省影片参与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九)电视剧管理处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省内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省内电视剧的播出。   (十)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二)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举报受理及非法、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版权管理处  拟订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省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协同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四)科技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监测、应急广播的规划及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承担相关技术规划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五)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内设机构

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干嘛的?

根据官方的公布,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有 :

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 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 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 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 、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 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 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

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 责内容审核。

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 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 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 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 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 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 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 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 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 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 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 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 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 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

中国国际广播电



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 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 盖。

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 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 流与合作。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