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2024-05-02 08:15

1. 陕西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按照中央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二)完善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省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五)将省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陕西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2. 陕西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全省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本省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财政票据。(三)政策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四)税政处。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订本省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协调处理本省财政与地方税务方面的相关问题;承办有关关税工作。(五)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市、县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六)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七) 行政处。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经费;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车辆更新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八)国防与政法处。承担军队、武警、政法等方面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九) 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省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交通、安监、煤炭、建设、环保、国土、地勘、供销、粮食、盐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全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一)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三)企业处。承担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省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省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四)金融处。承担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省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五)国际合作处。参与编制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制定管理办法,对全省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国家申报;对省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十六)会计处。负责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按规定承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拟订省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拟订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益的收缴监督管理;指导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十九)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厅属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管理工作。(二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本省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派出机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1.综合处。负责编制财政监督检查规划,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事项的审理和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负责监督检查局内部各项行政事务和相关人事管理工作。2.监督一处。负责省本级财政法规政策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3.监督二处(省财政厅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绩效。4.监督三处。负责驻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组的管理工作;组织各驻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组对市、县财税法规政策贯彻执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上级各项转移支付、重点资金使用、工资发放和财政收支平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各驻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组开展其他专项检查;负责派出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后勤保障等。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3. 咸阳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拟订和执行本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落实。(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市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三)依法履行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能,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四)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五)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市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负责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管理全市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技等事业费,管理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市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等。(七)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设施和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八)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陕北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九)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十)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彩票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全市贷款项目,并实施财务监督工作。(十一)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十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十四)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十五)负责对各县市区、乡财政收支和市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十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阳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4. 陕西省财政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省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授权,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省地方税务局具体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这些事项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省地方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省财政厅备案。

5. 陕西省财政厅的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8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会计师1名(副厅级);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8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2名、稽察特派员5名、督查员9名、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领导2名)。

陕西省财政厅的人员编制

6. 陕西省财政厅最新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直机关党委书记:丁云祥陕西省财政厅厅长:常艳玲主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陕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王范儒分管国库处、行政处、国防与政法处、会计处、省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协助丁云祥同志分管预算处。陕西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康仲涛分管厅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丁云祥同志分管人事教育处。  陕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长: 叶_(女) 分管驻厅纪检监察组,协助厅党组负责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陕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刘红春分管经济建设处、社会保障处、资产管理处、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陕西艺术幼儿园,协助丁云祥同志分管机关党委。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李明怀 分管经济建设处、社会保障处、资产管理处、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陕西艺术幼儿园,协助丁云祥同志分管机关党委。陈军平: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孙国权: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武自力 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处、税政处、教科文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省国有资产评估中心、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服务中心、省财政科学政策研究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陕西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孟江明  陕西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春龙  协助李明怀同志有关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秦爱梅(女) 协助刘红春同志有关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张永周 协助常艳玲同志有关工作。

7.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三)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工作。(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五)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六)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七)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中央和省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指示。(九)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十)负责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十一)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十二)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8. 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省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级与市州、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三)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拨款和省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四)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负责全省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拟定及其省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五)管理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六)参与全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七)组织协调全省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省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八)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九)拟定和执行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省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十一)制定落实全省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省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