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2024-05-04 18:28

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正厅级建制,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2. 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审计厅山西省外事办公室  山西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合作社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局山西省中国煤炭博物馆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山西省公路局山西省测绘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山西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发展研究中心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行政学院 国家电监委太原监管办公室中国铁通山西分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太原研究院太原海关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山西省邮政公司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省地震局太原铁路局财政部驻山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粮食局山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山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山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山西省政府研究室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西省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3. 山西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教育处。承担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派驻)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省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厅属学校。(三)综合处。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省及省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四)法规税政处。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省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五)预算处。编制全省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省与市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省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省预算草案;承担省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省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省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省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省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六)国库处。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省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省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省本级及全省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省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省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七)行政处。承担行政、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八)政法处。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一处。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引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一)经济建设二处。承担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十二)农业处。负责研究全省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三)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四)企业处。承担全省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省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省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省产业政策。(十五)地方金融处。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六)国际处(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对外谈判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十七)会计处。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省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十八)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担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行使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协助行使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等职能;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省注册评估师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处。承担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拟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省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二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制定全省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二十一)煤炭基金管理处。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代征机构和省煤炭基金稽查总队业务经费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等。(二十二)监督检查局。负责拟定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和指导省财政厅派出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等。(二十三)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二十四)农村综合改革处。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拟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省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以及资金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七)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省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十)统一刻制、颁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及厅属局的印章。(十一)负责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山西省人民政府的介绍

山西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中央政府直属单位。政府机关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01号,政府办公机构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的介绍

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机关行政后勤服务性工作与政务工作逐步分开。(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7.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

  按2013年10月18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的山西省省长及7名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的分工,对照惯例,第一秘书处为省长服务,第二秘书处为常务副省长服务……第七秘书处可能对应王〇〇副省长的工作,做商务、外事、旅游、金融等方面的秘书服务工作。

  李〇〇省长主持山西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高〇〇常务副省长负责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税、民政、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省长分管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杜〇〇副省长负责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环保、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等方面的工作。

  张〇〇副省长负责司法、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任〇〇副省长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国企改革、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郭〇〇副省长负责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王〇〇副省长负责商务、外事、旅游、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张〇〇副省长: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刘〇省长助理:协助省长负责公安方面的工作。分管: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交警总队)。

  陈〇〇秘书长:协助省长和常务副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领导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

8. 山西省商务厅的机构设置

省商务厅设2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离退休人员工作二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二)人事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三)政策研究室。研究经济全球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四)条约法律处(反垄断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参与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五)财务处。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六)市场秩序处。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七)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流通行业协会。(八)商贸服务管理处。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九)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十)对外贸易处。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省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晋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各进出口商会工作。(十一)服务贸易处。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定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按规定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工作。(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拟定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国家规定,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十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承担相关统计工作。(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世界贸易组织处)。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争端解决机制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技术援助;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十六)产业损害调查处。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省内产业安全及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等相关工作。(十七)国际市场发展处。贯彻执行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发展战略;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省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推进跨国公司采购,为采购商和供应商搭建沟通平台;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十八)台港澳与开发区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我省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审核或核准省内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组等经贸活动;负责台商在晋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十九)信息化处。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一般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工作。(二十)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流通;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等颁发管理;管理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酒类执法人员资质培训工作。(二十一)外事处。拟定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二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