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2024-05-09 23:26

1.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3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二)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三)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四)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局)。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六)人才流动开发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承办中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从哈外调配人员事宜;负责承办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提出国家和省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与协调工作。(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省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外省(市)机构和组织在我省境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省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八)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各部门及在我省的中央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团职及以下)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的实施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省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十二)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十三)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中省直在哈企业从哈外调配人员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中省直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省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四)工资福利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中省直驻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协调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省直机关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十五)养老保险处。拟订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及组织鉴定工作;拟订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负责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十六)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十七)医疗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十八)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省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监管;承担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统计、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对地方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省属以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二十二)技工教育处。拟订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审批事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并监督实施。(二十三)公共就业服务处。指导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并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省直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负责就业服务信息的管理宣传工作。(二十四)基层工作指导处。拟订全省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及仲裁调解和维权工作;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二十五)创业指导处。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拟订创业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质量监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创业后续服务及创业培训师资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创业培训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创业促就业的信息建设工作。(二十六)职位管理处。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法规,起草重要文件;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审核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十七)考试录用处。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科研课题的研发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地市县乡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二十八)考核奖惩处。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拟订省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政府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二十九)培训与监督处。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三十)外国专家工作处。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外国专家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承担对外国专家奖励和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三十一)引智项目管理处。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拟订年度引进智力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引智工作经验交流和引智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引智示范基地(县)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智力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三十二)对外合作与对俄工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负责实施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实施年度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智力项目和培训计划。(三十三)信访工作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三十四)人事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室。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2.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技工教育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对基金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团职及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介绍

刘志军: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部门: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和审计处、就业促进处、创业指导处、农民工工作处、社区工作指导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培训中心。个人简历:曾任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团委副书记,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工会副主席,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哈尔滨机械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市政府驻香港办事处业务经理,哈尔滨市政府汽车办处长,哈尔滨市汽车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局级),阿城市委副书记(挂职),道里区委副书记,呼兰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2011年6月至今,任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师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分管部门:负责全局窗口创建工作。分管监察室、机关党委、宣传部、局工会、局团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协助刘志军同志管理组织部。个人简历: 曾任团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党委副书记、哈尔滨创业中心主任,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哈尔滨合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03月,任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0年01月至今,任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振华:巡视员分管部门:仲裁调解管理处、转业军官安置处、劳动关系处、劳动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局、录用考试中心、转业军官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解欠办、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个人简历:曾任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干部处三处处长,哈尔滨市委“三讲”办综合组副组长,哈尔滨市体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哈尔滨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哈尔滨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01月,任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2年03月至今,任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车同昌: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部门: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综合计划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外国专家工作处(外国专家局、对俄办)、工资福利处。个人简历:曾任哈尔滨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处长,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正处级),哈尔滨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哈尔滨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01月至今,任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 巍: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部门:负责全局社会保障工作。分管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失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机关事业保险局、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个人简历:曾任哈尔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2003年08月任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至今,任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永林: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部门:分管法制监察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培训处、人才流动开发处、职称考试中心、录用考试中心、职业能力建设与技术教育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个人简历:曾任哈尔滨市南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党建一处处长、干部一处处长、干部调配处处长、助理巡视员;2008年02月,任哈尔滨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01月至今,任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介绍

4. 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

您好,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码是:0451-87153832【摘要】
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提问】
您好,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码是:0451-87153832
【回答】
您好,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码是:0451-87153832
【回答】
地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回答】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回答】


5.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3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二)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三)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四)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局)。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六)人才流动开发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承办中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从哈外调配人员事宜;负责承办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提出国家和省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与协调工作。(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省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外省(市)机构和组织在我省境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省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八)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各部门及在我省的中央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团职及以下)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的实施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省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十二)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十三)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中省直在哈企业从哈外调配人员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中省直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省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四)工资福利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中省直驻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协调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省直机关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十五)养老保险处。拟订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及组织鉴定工作;拟订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负责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十六)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十七)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十八)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省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监管;承担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统计、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对地方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省属以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二十二)技工教育处。拟订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审批事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并监督实施。(二十三)公共就业服务处。指导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并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省直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负责就业服务信息的管理宣传工作。(二十四)基层工作指导处。拟订全省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及仲裁调解和维权工作;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二十五)创业指导处。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拟订创业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质量监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创业后续服务及创业培训师资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创业培训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创业促就业的信息建设工作。(二十六)职位管理处。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法规,起草重要文件;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审核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十七)考试录用处。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科研课题的研发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地市县乡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二十八)考核奖惩处。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拟订省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政府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二十九)培训与监督处。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三十)外国专家工作处。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外国专家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承担对外国专家奖励和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三十一)引智项目管理处。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拟订年度引进智力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引智工作经验交流和引智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引智示范基地(县)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智力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三十二)对外合作与对俄工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负责实施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实施年度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智力项目和培训计划。(三十三)信访工作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三十四)人事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室。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214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厅长1职、副厅长5职,纪检组长1职,副巡视员2职;处长36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职);副处长47职。五、其他事项(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二)会计职称考试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考试文件制发、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点和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上报、进行考试总结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负责考试合格证书和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发放等工作。(三)撤销原省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对俄人才中心,其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厅机关,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收回。(四)省社会保险局、省医疗保险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省劳动仲裁院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6. 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你好,哈尔滨人社局没有独立的官方网站,你需要登录哈尔滨人民政府,然后左边菜单有“人社局”,点开就可以【摘要】
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问】
你好,哈尔滨人社局没有独立的官方网站,你需要登录哈尔滨人民政府,然后左边菜单有“人社局”,点开就可以【回答】
【回答】
哈尔滨人社局是挂靠在“哈尔滨人民政府”的官网上的。【回答】

7. 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邮编:150040。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策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策层面制订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本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推动落实。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8.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入口地址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入口地址: http://www.hrb-labor.org.cn/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是隶属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10月,我中心迁址至和兴路38号“中国•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在人力资源中心二楼1000多平米的招聘大厅内设有110个现代化招聘展位及职业测评室、远程招聘室、职业指导室等多功能就业服务场所,提供求职登记及就业推荐、就业择业指导咨询、个人素质测试、就业指导咨询、招聘信息登记及发布等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
 
 (一)从各类学校毕(肄)业后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灵活就业转失业的;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六)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转为失业的人员;
 
 (九)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在校高校毕业生;
 
 (十)其他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
 
 综合科详细
 
 组织编制中心长远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季度、月份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草拟、审核、修改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件传递、整理、督办、归档等管理工作。
 
 组织中心各种会议,并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及会议落实情况等工作。
 
 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汇总上报各部(室)每月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的完成情况。
 
 负责采购中心办公用品及入库保管、登记及发放工作。
 
 管理中心的公章、介绍信及人事档案工作。
 
 负责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财务情况。
 
 负责办公楼的安全保卫、防火、卫生及楼内的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各种接待协调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负责中心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公务用车。
 
 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做好部(室)间的工作协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职业介绍指导科详细
 
 负责为求职者择业和用工单位招用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审核其相关证明及相关材料。
 
 负责为求职者提供职业需求信息、职业指导、求职咨询和推荐用人单位。
 
 负责为用工单位和个人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职业指导、国家规定的招用标准等咨询服务和推荐求职者。
 
 负责指导用工单位正确选择招聘方式和执行国家规定的招聘标准。
 
 负责及时与用人单位、求职者联系,了解推荐求职者的面试结果,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撤消登记、修改招聘信息和求职信息,或安排再次推荐介绍,做好跟踪服务。
 
 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洽谈场地和条件。
 
 负责组织劳务交流洽谈活动和每周二、四、六现场招聘会,根据需要,适时举办大型专场招聘活动。
 
 负责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信息。
 
 负责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介绍查询服务。
 
 维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详细
 
 依据政策法规,按照规范程序,本着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劳务派遣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 负责为派遣用工单位,提供员工招募,员工上岗培训工作。
 
 负责为派遣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工作。
 
 负责为派遣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办理代发员工工资工作。
 
 负责按规定为派遣用工单位的,派遣员工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保接续,转移变动手续办理工作。
 
 负责按约定为派遣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续聘、辞职、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并做好离职、辞职人员送达程序。 七、负责做好派遣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调解工作以及员工工伤失业理赔工作。
 
 负责为委托代理单位保管人事档案和人员招聘工作。
 
 负责为委托代理人员办理社保异地调转、接续工作。
 
 负责为委托代理派遣单位和个人,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做好与用工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协议制,合同制,坚持全程跟踪服务,保障到底的服务宗旨。实现为企业解忧,为劳动者做主的双赢目标。
 
 信息技术科详细
 
 负责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因特网、局域网计算机系统的组织规划、系统安全、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维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安装与维护工作。
 
 负责信息网站的系统管理、编辑、更新工作。
 
 负责电子文件的采集、发布工作。
 
 “金保工程”办公管理系统的业务管理、网络管理、权限设置、操作模块增减添加的协调工作。
 
 指导业务部门的计算机运行、操作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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