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释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2024-05-10 00:22

1. 再释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慈善法》16日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近日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阚珂说在立法中的一个考虑是,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本法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行为;慈善人人可为,但做好事最好是拿自己的钱,法律禁止个人募捐。
1,怎样理解《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活动?谁可以开展慈善活动?
阚珂:慈善法没有对慈善下定义。第3条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公益活动都是慈善活动。从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角度来看,内地居民、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开展的符合本法第3条规定的活动都是慈善活动。
同时,按照第8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受益对象是“面向社会”。“面向社会”这四个字是在审议过程当中增加上去的,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它有它特定的含义:将学者的学术用语“不特定大多数人群”转化成了法律语言“面向社会”。
根据第3条、第8条,就可判断具体的一个活动是不是慈善活动。
2,怎样看待第60条关于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规定?
阚珂:慈善法第60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确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既要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又要符合实际。根据调研及测算:募集财产能力强、规模大的基金会,能达到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公募基金会每年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规模小的基金会要达到管理费用不超过10%这个标准,还有一定的困难。
法律规定的10%的管理费用的标准,实际只是对很少的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对于定向募集款物的基金会没有作这个规定。在北京调研时了解到,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基金会有378家,其中公募基金会41家,公募基金会占北京市的公募私募基金会总和的10%多一点。天津市登记注册的基金会有64家,其中公募基金会20家,公募基金会不到1/3。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形式,如果这样去算,即使从大的比例上算,它也只是占这三类组织的1/6。如果再细算,公募基金会占基金会的总数比例是很小的。
3,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阚珂:第60条的确立了两个原则:一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要求慈善组织把社会公共资金及时用到需要的方面和地方去,不能沉淀得太多;二是“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由于慈善组织的财产不是自己创造的,要根据本慈善组织的章程、宗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同于营利组织,不同于企业,它的人员的工资标准不能高,现行的规定是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4,个人遇到困难,还能进行求助吗?
阚珂:个人求助法律没有禁止,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遇到困难,向社会求助,本法是不禁止的。
但是,个人募捐,本法规定得很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不能开展募捐的,募捐活动要由慈善组织来做。
5,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有什么区别?
阚珂:个人求助是个人遇到困难,求助社会给予帮助,是为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进行求助,比如说发微信求助。
为自己募,不是慈善,用老百姓(603883,股吧)的话说,那叫乞讨。比如,遇到困难了,写一张纸放在在马路上,让过路的好心人帮帮我。实际上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质没有变,就是为了自己。
个人募捐,是为非亲非故的人来筹集款物,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本法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慈善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组织,对它政府是有管理的,要求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要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个人募捐有很大风险,没有第三方的介入,不足以让人们充分信任。
6,不允许个人募捐的话,在对接机制上有保证吗?
阚珂:弱势群体遇到困难,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我们有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险等。有了慈善组织,并不等于政府要减轻责任。现在慈善财产太少了,一年在一千亿元左右。
遇到困难,可以找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按照其章程、宗旨,面向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提供帮助,而且不得有关联关系。有学者认为,慈善是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
慈善是人人可为的。个人做好事情,最好是拿自己的钱。简单地说,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
7,对于求助进行转发,如何看待?
阚珂:个人有困难向社会求助,自己可发微信朋友圈募集款物。朋友圈是特定对象,我发朋友圈了,你是我的朋友,在这个圈里,你要再转发,在另外一个圈又扩大,其实转发人是做了背书——担保求助的人是真正有困难。如果是欺诈,给转发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对此,在立法过程中是考虑过的。我们希望,做这个事情的时候要慎重。现在互联网很发达,有微博微信,有时候是公募和私募很难分得清楚,要判断好是个人求助和还是个人募捐。
8,在本社区、单位内的互济“抱团取暖”不允许了吗?
阚珂: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的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明天你有困难我们大家再帮助你。慈善有四个特点:自愿的、无偿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的募捐和个人募捐、一对一的帮助、本单位或者本社区内的互济互助活动是有区别的。
9,国外一些富豪,把自己的遗产很大比例或全部捐给社会做公益。慈善法出台后,有法律的完善和社会重视,能否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也会出现这样一些慈善家?
阚珂:在立法当中的一个考虑就是,要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慈善法第80条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问题,做出这个规定是相当不容易的,这就是想让捐赠更方便,有利于出现大慈善家。
现在一些企业家要捐赠,但有不方便之处。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规定: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就纳税所得额时抵扣。这不是有利于企业家捐赠得更多吗?
第84条,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现在的慈善法,解决了一部分问题。

再释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2. 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可公开求助

《慈善法》16日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近日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阚珂说在立法中的一个考虑是,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本法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行为;慈善人人可为,但做好事最好是拿自己的钱,法律禁止个人募捐。
  1,怎样理解《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活动?谁可以开展慈善活动?
  阚珂:慈善法没有对慈善下定义。第3条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公益活动都是慈善活动。从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角度来看,内地居民、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开展的符合本法第3条规定的活动都是慈善活动。
  同时,按照第8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受益对象是“面向社会”。“面向社会”这四个字是在审议过程当中增加上去的,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它有它特定的含义:将学者的学术用语“不特定大多数人群”转化成了法律语言“面向社会”。
  根据第3条、第8条,就可判断具体的一个活动是不是慈善活动。
  2,怎样看待第60条关于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规定?
  阚珂:慈善法第60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确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既要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又要符合实际。根据调研及测算:募集财产能力强、规模大的基金会,能达到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公募基金会每年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规模小的基金会要达到管理费用不超过10%这个标准,还有一定的困难。
  法律规定的10%的管理费用的标准,实际只是对很少的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对于定向募集款物的基金会没有作这个规定。在北京调研时了解到,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基金会有378家,其中公募基金会41家,公募基金会占北京市的公募私募基金会总和的10%多一点。天津市登记注册的基金会有64家,其中公募基金会20家,公募基金会不到1/3。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形式,如果这样去算,即使从大的比例上算,它也只是占这三类组织的1/6。如果再细算,公募基金会占基金会的总数比例是很小的。
  3,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阚珂:第60条的确立了两个原则:一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要求慈善组织把社会公共资金及时用到需要的方面和地方去,不能沉淀得太多;二是“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由于慈善组织的财产不是自己创造的,要根据本慈善组织的章程、宗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同于营利组织,不同于企业,它的人员的工资标准不能高,现行的规定是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4,个人遇到困难,还能进行求助吗?
  阚珂:个人求助法律没有禁止,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遇到困难,向社会求助,本法是不禁止的。
  但是,个人募捐,本法规定得很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不能开展募捐的,募捐活动要由慈善组织来做。
  5,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有什么区别?
  阚珂:个人求助是个人遇到困难,求助社会给予帮助,是为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进行求助,比如说发微信求助。
  为自己募,不是慈善,用老百姓(603883,股吧)的话说,那叫乞讨。比如,遇到困难了,写一张纸放在在马路上,让过路的好心人帮帮我。实际上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质没有变,就是为了自己。
  个人募捐,是为非亲非故的人来筹集款物,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本法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慈善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组织,对它政府是有管理的,要求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要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个人募捐有很大风险,没有第三方的介入,不足以让人们充分信任。
  6,不允许个人募捐的话,在对接机制上有保证吗?
  阚珂:弱势群体遇到困难,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我们有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险等。有了慈善组织,并不等于政府要减轻责任。现在慈善财产太少了,一年在一千亿元左右。
  遇到困难,可以找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按照其章程、宗旨,面向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提供帮助,而且不得有关联关系。有学者认为,慈善是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
  慈善是人人可为的。个人做好事情,最好是拿自己的钱。简单地说,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
  7,对于求助进行转发,如何看待?
  阚珂:个人有困难向社会求助,自己可发微信朋友圈募集款物。朋友圈是特定对象,我发朋友圈了,你是我的朋友,在这个圈里,你要再转发,在另外一个圈又扩大,其实转发人是做了背书——担保求助的人是真正有困难。如果是欺诈,给转发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对此,在立法过程中是考虑过的。我们希望,做这个事情的时候要慎重。现在互联网很发达,有微博微信,有时候是公募和私募很难分得清楚,要判断好是个人求助和还是个人募捐。
  8,在本社区、单位内的互济“抱团取暖”不允许了吗?
  阚珂: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的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明天你有困难我们大家再帮助你。慈善有四个特点:自愿的、无偿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的募捐和个人募捐、一对一的帮助、本单位或者本社区内的互济互助活动是有区别的。
  9,国外一些富豪,把自己的遗产很大比例或全部捐给社会做公益。慈善法出台后,有法律的完善和社会重视,能否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也会出现这样一些慈善家?
  阚珂:在立法当中的一个考虑就是,要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慈善法第80条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问题,做出这个规定是相当不容易的,这就是想让捐赠更方便,有利于出现大慈善家。
  现在一些企业家要捐赠,但有不方便之处。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规定: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就纳税所得额时抵扣。这不是有利于企业家捐赠得更多吗?
  第84条,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现在的慈善法,解决了一部分问题。

3. “个人不得公开求助”,“个人展开公开募捐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个人不得公开求助”,“个人展开公开募捐是非法的”

4. 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

法律分析: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5. 个人可以公开募捐吗

法律分析:不能,但是可以采用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个人可以公开募捐吗

6. 慈善法规定任何为他人筹资募捐的行为都是违法

《慈善法(草案)》拟规定,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属违法行为。  据新华网2016年03月10日新闻,3月9日下午,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怀胎十年”,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终于呼之欲出。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遇到摊派捐款怎么办?如何防止捐款被挪用、侵占?对于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慈善法草案给出了回应。
  1 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
  不行,只能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现实中,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发起公开募捐。然而,根据慈善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遇到困难如何求助筹款才是合法的呢?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7. 什么样的慈善组织可以进行公开募捐

法律分析 :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什么样的慈善组织可以进行公开募捐

8. 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施行 其他国家慈善募捐怎么做

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施行 其他国家慈善募捐怎么做
9月1号起,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到了一个依法治善的新的时代。
本次新法规定的一大关注亮点是,禁止个人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在朋友圈发布求助信息是否违法呢?首先要区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之间的区别。个人求助,指的是求助人为自己或者亲属、同事、朋友等有直接关系的人请求帮助,并且获得资助,其属性为“私益慈善”,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
而公开募捐,则是针对一个与自身不相干的群体或个人发起募捐,比如有人在微博上发帖,为山区贫困儿童募集学费,或者为某个非亲非故的伤者筹款治疗,这种行为就是公开募捐,是《慈善法》明令禁止的,不论是在何种渠道发布这种信息均属于违法,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才能够开展劝募活动。换句话说,《慈善法》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但是不禁止个人求助。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各种众筹平台也像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互联网+慈善”的平台,也是《慈善法》监管的新对象。《慈善法》明确,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应该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平台发布信息。这意味着少数慈善组织掌握公募权的局面将被打破,更多慈善组织将可以通过努力来争取公募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但同时也对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面对个人募捐、捐赠众筹等等行为,有关国家的慈善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先去美国看一看,美国有著名的捐赠众筹网站 叫Go Fund Me,它是如何在法律规定下实行募捐的?
据美国华尔街多媒体记者赵冰晶报道,在美国其实有一条法律叫做乔布斯法案第三部分。它规定个人募捐、投资、众筹的行为是合法的。举一个例子,譬如说美国有一家众筹网站叫GoFundMe。GoFundMe在2010年上线,它的目标是建成一个为个人需求、个人活动或者是说个人的目标提供众筹募捐服务的平台。服务范围非常广泛,譬如说可以为患病的亲友进行募捐;为一场体面的葬礼募捐;为社区的橄榄球球队募捐;或者说如果你想要去旅行,也可以在上面进行募捐。目前GoFundMe已经开始接受来自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还有一些使用欧元区的欧盟国家的众筹项目,也就是说全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在GoFundMe进行捐赠。它是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监管的?GoFundMe首先要求发起人一定要使用真实的姓名保证项目的真实、信息的透明,但是捐赠人可以匿名。除此之外,GoFundMe还要求发起人一定要保证个人的信息与其在Facebook上的信息一致。也就是说,能够让捐赠人清楚的知道,自己把钱捐给了谁,如何使用,以及及时的获得来自于受赠者的直接反馈。也希望GoFundMe这种经营模式能够为国内的公益捐赠平台提供参考。
再把视线投向德国。《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透露,理论上讲,个人发起众筹在德国是允许的,但是真正愿意慷慨解囊的并不多。这又是为什么呢?
德国没有统一的募捐法,但是作为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自己的相关法律。目前德国仅有3个州保留了专门的募捐法。其他13个州出于行政经费减缩等原因,相继废除了募捐法。有关募捐事宜,主要是参考德国税法中的相关条款,如第51条到68条就慈善捐助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税务优惠以及退税等等都做了明确的解释。德国的慈善组织多数是以教会、协会或者是基金会的形式出现的。在德国的民法典中以及各州的相关法律中也可以找到对应的条款,并且以此为准绳,对其进行监管。理论上讲,个人众筹在德国是允许的,但是如果超过一定的数额,就会涉及到税务问题,必须按照德国的税法履行相关的义务,比如说报税、交税等等。为了防止众筹平台,一般是指网络平台被用作与其性质不相符的用途,如电子金融服务或者是其他与财务发生直接关系的服务,监管部门都会将其纳入视线。但是众筹组织者或者是发起者不具备开具捐款证明的资格,也就是说捐款人拿不到捐款证明,捐助的款项也就无法享受到税务上的优惠,在这种情况下,真正愿意慷慨解囊的人并不多,数额也不会太大。
最后,我们去澳大利亚看看。《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表示,对于公开募捐,澳大利亚的要求很严格。
约束澳大利亚公开募捐的法律在以前一直沿用的是英国的1601年慈善法。而在2004年之后澳大利亚又通过了2004年慈善补充法案。根据法案的规定,所有的公开募捐活动,都必须获得许可。而且这种许可是以州为单位的。在本州获得募捐许可并不代表你可以去其他的州募捐。而如果你希望全国性募捐的话,那就只能在每个州都分别申请到许可才可以。另外对于公开募捐的行为,澳大利亚并不强调这一募捐组织必须要在澳大利亚慈善和非盈利委员会ACNC登记注册。不过虽然组织并没有登记,而这一募捐活动却同样要获得许可之后才能够进行。澳大利亚采用的模式是不限制组织而限制活动。
不过,在澳大利亚,小型机构发起的募捐或者个人募捐,一般都是很难行得通的。
通常澳大利亚的公开募捐往往是出于长期性目的,比如像是支持无家可归者,或者是癌症患者等等,或者是突发性的重大灾难,比如说像是风灾、洪水一类的。很多大型的慈善组织都会在一些人流密集的地方,如车站出口处设立宣传点,向人们介绍募捐的情况和用途。很多人募捐并不是直接付钱给他们,而是认真填写自己的信用卡信息,方便慈善组织定期从自己的账号扣钱。这种募捐因为会涉及到自己的财政信息,包括信用卡号以及个人通讯方式等等。所以人们对于募捐的组织方也会非常的在意。小型机构组织的募捐甚至个人发起的募捐是很难行得通的,一般成功组织募捐的都是较为信得过的大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