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4-05-18 06:14

1. 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此权利受《保险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人寿保险条款的保险金请求权为被保险人本人,如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2、义务
1)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2)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有多长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交通事故没报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没第一现场报案保险公司赔偿。《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2.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义务有

(一)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及其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主体,在保险合同中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我国《保险法》中前后述及受益人的条款达6条之多,受益人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了解受益人的法律特点,熟悉并掌握受益人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保险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遵循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而充分地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保证。
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受益人应当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受益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第二,受益人享有独立的保险金请求权。
对于受益人的资格,法律没有任何限制: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抑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活体胎儿。对受益人的唯一限制是已经死亡的人不得被指定为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如果受益人为数人时,保险合同中可以规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同份额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受益人除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及时通知保险人和索赔时提供单证的义务,几乎不承担其他义务,也不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无偿享受保险金请求权,但保险人从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或扣除投保人未偿还的保单质押贷款例外。
其次,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受益权拥有充分自由的处分权,包括指定、变更和撤销受益人,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以后,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才具有现实意义。
再者,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给付之前,对自己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由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唯一能行使的只有放弃受益权。
第四,发生保险金给付纠纷时,受益人可以合法的诉讼主体身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保险人依法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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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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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4.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受益权有何特点

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有:
一、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据实告之义务。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6.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权由谁行使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发生保险事故后,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是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者身体。在死亡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即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被保险人已经死亡,自然无法受领保险金。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重要的合同关系人。为此本条规定了谁有权指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具体是:1.被保险人:因为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此被保险人对于其中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即将来可以获得的保险金,当然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同时,由于指定受益人是一种民事行为,必须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使。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需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本条规定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2.投保人: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因此,也应当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是,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由于受益权的实现涉及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了防止出现谋害被保险人以取得保险金的道德危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本条在规定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的同时,又规定这种指定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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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
一、给付保险费;
二、通知义务;
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一、汽车保险提前多长时间买
汽车保险可以在保险到期前购买,一般建议提前一个月购买。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期限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双方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且需要在约定保险标的发生双方约定情形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形而发生解除或终止。
三、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但是,这里所指的续保并不意味着保险期限的延长或是原保险合同的继续,而是另一个新的保险合同的签订。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五、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1、约定解除。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2、协商解除。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曾预料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各自的责任或合同履行的意义已丧失,于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保险合同。3、法定解除。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终止合同效力。4、裁决解除。指产生解除保险合同纠纷,纠纷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保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8. 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和投保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