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折旧?假如需要折旧帐务怎么处理?谢谢

2024-05-14 14:04

1. 2013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折旧?假如需要折旧帐务怎么处理?谢谢

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从以上两条看出,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不需要计提折旧。如果需要折旧,则根据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作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具体参看以下资料http://wenku.baidu.com/view/b5690688e53a580216fcfe7b.html

2013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折旧?假如需要折旧帐务怎么处理?谢谢

2.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要计提折旧吗

根据新会计制度,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比方说从2000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而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下面通过分别介绍每种折旧方法的计算来说明计提折旧时应当注意的内容。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3.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一定要折旧吗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二)考虑影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一是原始价值:在使用寿命一定的情况下,其数值的大小直接决定着计提折旧额的多少。二是使用年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需注意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一定要折旧吗

4.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是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是 (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实际计提)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已出台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来看,只有医院、高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已出台的其他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均未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目前这些单位在执行中存在较大争议,出现了同类单位有的在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有的则未执行,急需做出规定。

5. 事业单新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需要提取折旧,为什么

1、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不会对行政单位的财务工作作出规定的。你标题有笔误吧?

2、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未强制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制度的总说明里写的非常明确:“事业单位按照相关制度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和摊销。计提的按本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不计提的不设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

3、事业单位的计提折旧和企业会计制度不一样,计提时不增加费用。所以单位若计提折旧,不仅可以如实的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现值,也可以避免企业计提折旧时虚增损益的情况。若你们事业单位不涉税,建议计提折旧。若单位涉税,则建议不计提。不计提折旧的事业单位需要计提修购基金,计提修购基金时可以增加事业支出,以此减少税负

事业单新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需要提取折旧,为什么

6.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是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是
(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实际计提)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
“
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
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已出台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来看,只有医院、高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已出台的其他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均未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目前这些单位在执行中存在较大争议,出现了同类单位有的在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有的则未执行,急需做出规定。

7. 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

8.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新旧衔接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一)资产类。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2.“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3.“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4.“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5.“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二)负债类。1.“借入款项”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分别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5.“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三)净资产类。1.“事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2.“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3.“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4.“经营结余”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自2013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四)收入支出类。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一)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二)事业单位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3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3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进行如下处理:(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附: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