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保单现金价值

2024-05-03 03:32

1. 太平洋保险保单现金价值

太平洋保险退保怎么算要看是犹豫期退保,还是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正常退保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保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保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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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保单现金价值

2. 保单现金价值计算公式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前次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首次投保或再投保:投保后天数小于等于30天的,现金价值=已交保费×(1-35%);
保险天数超过30天的,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 (1-35% )× [1-(保险天数-30)/(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支付日的天数-30)],保险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
(2)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再次投保:
现金价值=已付保费× (1-35% )×(保险通过1天/本合同生效日至保费支付日的天数)。如果经过的天数不足1天,则按1天计算。
人身平安重疾保险条款(2017版):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首次投保或前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再投保:
投保天数≤90天的,现金价值=保险费×(1-35%);
保险已过天数超过90天的,现金价值=保险费× (1-35% )× [1-(保险已过天数-90)/(保险期间天数-90)];如果保险天数少于1天,则按1天计算。
(2)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再次投保:
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保险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个人平安综合(2018)意外险条款
现金价值=净保险费×(1-保险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保险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净保险费是指扣除公司经营费用、佣金和其他费用后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35%)”。
一、平安康保车辆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现金价值=保险费×(1-9%)×(1-保险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保险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3. 保单现金价值怎么计算公式

一般来说,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缴纳的保费-管理成本-佣金-纯保费+剩余保费产生的利息。
1.不同的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计算方法不同。一般提前退保的现金价值会比交的保费少,会有一些损失。在签订合同时,会将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和具体金额明确写入合同。可以参考合同后面的现金价值表,或者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
2.很多消费者在投保后想要退保,保险公司告诉他们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寿险保单中的退保金额。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故解除或退保时,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支付退保金,或者说解约金。从现金价值的定义不难看出,获得现金价值的前提是退保。退保后,保单终止,投保人无保障。
扩展信息:
1.扣除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取消合同扣款,而不是将预留的责任准备金全部返还给被保险人,是出于以下原因:
(1)死亡的逆向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中途提出解约,而大量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会增加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
(2)影响资金使用,减少公司投资。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提取一定的款项及时支付给解约人,导致公司损失部分投资利息。
(3)额外费用需要摊销。保单签发后第一年的保费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或解约而停止给付,使部分附加保费无法追回。
(4)办理注销手续需要缴纳费用。
2.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保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给投保人。
(1)保险公司按规定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两年以上。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残疾或身故,且被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两年以上。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缴纳保险费两年以上。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两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

保单现金价值怎么计算公式

4. 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公式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前次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首次投保或再投保:投保后天数小于等于30天的,现金价值=已交保费×(1-35%);
保险天数超过30天的,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 (1-35% )× [1-(保险天数-30)/(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支付日的天数-30)],保险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
(2)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再次投保:
现金价值=已付保费× (1-35% )×(保险通过1天/本合同生效日至保费支付日的天数)。如果经过的天数不足1天,则按1天计算。
人身平安重疾保险条款(2017版):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首次投保或前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再投保:
投保天数≤90天的,现金价值=保险费×(1-35%);
保险已过天数超过90天的,现金价值=保险费× (1-35% )× [1-(保险已过天数-90)/(保险期间天数-90)];如果保险天数少于1天,则按1天计算。
(2)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再次投保:
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保险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个人平安综合(2018)意外险条款
现金价值=净保险费×(1-保险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保险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净保险费是指扣除公司经营费用、佣金和其他费用后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35%)”。
一、平安康保车辆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现金价值=保险费×(1-9%)×(1-保险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保险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5. 保单现金价值计算公式

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把这笔资金以提存方式进行,以保证投保人权益的实现;但是,保险公司也会根据情况,将部分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将产生的收益用于保费的赔付。
 
 
 
 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计算公式

6. 保单现金价值计算方法

知道保险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之后在退保前自己可以通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初步计算一下自己在退保时能领取多少金钱,这也是一种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

1、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 - (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在扣除保险公司各种经营费用后所剩余额,按照预定利率计算出的现值。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除了要考虑投保人交了多少保险费,还应考虑得到的保障的成本、保险公司建立和处理保单中发生费用等因素。
2、保单现金价值是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3、现金价值的产生
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是由保险产品的定价机制决定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保险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保险费率低。
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随着年龄增加死亡、重疾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保险公司需要支付保险金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故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也会逐年提高。在一年期的寿险中,投保人当年交纳的保险费能够负担当年的保险金支出,保险公司无需特别提取准备金,所以短期险没有现金价值。

扩展资料: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
(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
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
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
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

8. 保单现金价值怎么计算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