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金汇银交易所认为实行风险警示制度是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投资者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向会员或投资者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相关情况: (一)交易价格出现明显异动; (二)行情波动较大出现单边市时; (三)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四)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五)会员或投资者资金异常; (六)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交易所接到涉及有关会员或投资者的投诉;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