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被盗怎么办

2024-05-08 01:18

1. 记名股票被盗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一、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股票分红就是指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即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
二、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确认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根据。因此,持有该股票的人就是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也因为这一点,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不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3、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不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将无法催缴末缴付的股款,故认购者必须缴足股款后才能领取股票。3、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4、安全性较差因为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
三、什么情况下股票会退市
股票可以在以下的2种情况下退市:1、公司可以选择主动退市,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处理的;2、符合法定情况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应该属于被动退市。法定情况是让证券法规定的,只要公司符合规定,就要作退市处理。即使公司不愿意退市,也必须按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二十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记名股票被盗怎么办

2. 记名股票被盗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3. 股票记名被盗如何补救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应该在票据支付地的法院进行公示催告程序,支付人应当停止支付,公示期满后,若无人申报权利,宣告票据失效。若有人申报权利,进行民事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股票记名被盗如何补救

4.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之后怎么办

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股票单独创设,而是股份本身所包含的权利,股票只有把已经存在着的股东权表现为证券的形式。记名股票,权利的享有与股票的持有并不完全一致,特别在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第一百四十四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5.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如何补救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股东可以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要股东会决议吗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没有限制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股票交易中怎么看不记名的股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3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如何补救

6.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怎么补救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股东可以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一、什么是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二、股权和股票是一样吗
股权和股票是不一样的。
股权是股票持有者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而股票是公司发行给股东的持股凭证,是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2、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限制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3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7.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怎么补救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股东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怎么补救

8.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怎么补救

法律分析: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股东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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