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允许非居民在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产

2024-05-05 14:37

1. 海南:允许非居民在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产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方案里面提及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非居民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凭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入及结汇等手续,无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立外汇账户。
完善海南金融体系方面,则提到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立健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机制。其中,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推动省内PPP项目、各市县和重点园区的优质存量项目等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融资约束。
以及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落地,建立健全基础设施领域REITs项目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海南:允许非居民在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产

2.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中国新闻社 4月25日消息,央行等多部委近期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贸港内购买房地产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在25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解读称,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实需原则,即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购房给予国民待遇,按照非海南户籍的境内居民办理,同时享受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3. 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购房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要求,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其中,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

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购房

4. 央行等部委发文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4月25日消息,央行等多部委近期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贸港内购买房地产 。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所谓“实需原则”,即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购房给予国民待遇,按照非海南户籍的境内居民办理,同时享受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此前,据新华社2020年6月1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悉,该方案从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以及组织实施四大方面做出指示。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5. 央行等部委发文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观点地产网讯:4月25日消息,央行等多部委近期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贸港内购买房地产 。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所谓“实需原则”,即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购房给予国民待遇,按照非海南户籍的境内居民办理,同时享受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此前,据新华社2020年6月1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悉,该方案从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以及组织实施四大方面做出指示。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央行等部委发文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6. 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实施方案》由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及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共同发布。
其中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再次重申,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非居民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凭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入及结汇等手续,无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立外汇账户。
《实施方案》提出,海南将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助推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形成集聚效应。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租购并举”方向,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规范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在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方面,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QFLP试点资格以及投资规模备案,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投资活动(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此次《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共有89条,并明确了24个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项目清单。

7. 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实施方案》由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及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共同发布。
其中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再次重申,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非居民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凭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入及结汇等手续,无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立外汇账户。
《实施方案》提出,海南将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助推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形成集聚效应。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租购并举”方向,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规范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在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方面,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QFLP试点资格以及投资规模备案,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投资活动(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此次《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共有89条,并明确了24个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项目清单。

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8. 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实施方案》由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及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共同发布。
其中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再次重申,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非居民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凭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入及结汇等手续,无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立外汇账户。
《实施方案》提出,海南将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助推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形成集聚效应。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租购并举”方向,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规范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在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方面,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QFLP试点资格以及投资规模备案,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投资活动(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此次《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共有89条,并明确了24个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