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4-05-08 01:08

1. 福州市民医保报销比例

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如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成年人未成年人成年人未成年人三甲(不含专科)800元400元55%60%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400元200元65%70%二乙、一级300元150元75%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0元75元85%90%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在保险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包括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个人负担部分费用),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如何计算的举例如下:例1:参保城镇居民李某,男,60岁。本年度首次住院在市一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市一医院为三乙医院,成年人在三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5%,李某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400)×65%=4485元。例2:参保在校学生小张本年度首次住院在晋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晋安医院为二乙医院,未成年人在二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75%,小张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150)×80%=5720元。例3:参保城镇居民吴某,男,50岁。本年度高血压病在社区就诊累计医保目录内费用为3100元,成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85%(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李某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3100-150)×85%=2507.5元。提醒:以上是关于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关的介绍,如有疑问,可向福州社保局或者医保局等办事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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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医保报销比例

2. 福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成年人 未成年人 成年人 未成年人

  三甲(不含专科) 800元 400元 55% 60%

  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 400元 200元 65% 70%

  二乙、一级 300元 150元 75% 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50元 75元 85% 90%

  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在保险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包括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个人负担部分费用),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0元。

  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如何计算的

  举例如下:

  例1:参保城镇居民李某,男,60岁。本年度首次住院在市一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市一医院为三乙医院,成年人在三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5%,李某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400)×65%=4485元。

  例2:参保在校学生小张本年度首次住院在晋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晋安医院为二乙医院,未成年人在二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75%,小张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150)×80%=5720元。

  例3:参保城镇居民吴某,男,50岁。本年度高血压病在社区就诊累计医保目录内费用为3100元,成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85%(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李某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3100-150)×85%=2507.5元。

  提醒:以上是关于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关的介绍,如有疑问,可向福州社保局或者医保局等办事部门联系!

3. 福建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如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成年人未成年人成年人未成年人三甲(不含专科)800元400元55%60%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400元200元65%70%二乙、一级300元150元75%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0元75元85%90%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在保险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包括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个人负担部分费用),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如何计算的举例如下:例1:参保城镇居民李某,男,60岁。本年度首次住院在市一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市一医院为三乙医院,成年人在三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5%,李某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400)×65%=4485元。例2:参保在校学生小张本年度首次住院在晋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晋安医院为二乙医院,未成年人在二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75%,小张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150)×80%=5720元。例3:参保城镇居民吴某,男,50岁。本年度高血压病在社区就诊累计医保目录内费用为3100元,成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85%(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李某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3100-150)×85%=2507.5元。提醒:以上是关于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关的介绍,如有疑问,可向福州社保局或者医保局等办事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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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4.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福州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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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3、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福州市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报材料有哪些?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2、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提供:有效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及女职工门诊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3、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提供:有效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及《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行具体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6. 福州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福州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标准,同一人群在不同门诊的报销比例上也不同。 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报销50%,特殊病种门诊报销60%;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报销60%-65%,特殊病种门诊报销85%-90%。 福州市民购买医保后,是享有部分医疗费用报销的福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8.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      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      6万元      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      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      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起付线和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对象      在职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85%—90%      在职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医疗机构:90%—94%。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12万元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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